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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缺陷与变革--兼论构建金融监管的激励机制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19:01:4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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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德风险。 在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委托管理者作为代理人来经营银行的委托;代理制度下,由于双方间信息的不对称而存在前者对后者进行监督的成本,这使得监督不可能是完全的,进而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 2.代理成本在金融机构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阶层的懈怠,二是管理阶层承担过度风险。 从外部社会的角度考虑,后者才是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所必须关心的内容。它的主要表现为,银行的管理阶层倾向于用公司资本和所吸收的社会资金来进行高风险操作以牟私利,因为他们的报酬常常是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这种报酬结构犹如赋予了管理者一份看涨期权,使其既能分享风险操作成功的收益,又锁定了操作失败后损失的下限。在管理者已经承受了过度的风险之后,这一错误的激励机制会加速发挥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这;;公共安全网的保护会激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使其风险偏好度进一步加大,因为首先,存款保险制度使管理阶层所受到的来自银行所有者的监督下降,而银行本身的内部治理结构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其次,来自银行存款者的监督也下降了;第三,存款保险制度可能诱发银行所有者与管理阶层间的共谋,共同决策经营高风险业务,夸大银行的帐面利润,使股东得到更多的分红派息(这类行为被称为“所有者洗劫”(Owner's looting)和股价的上涨,之后再将股权转让出去;而管理阶层的报酬也相应上升,此外,管理层还可通过让所有者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银行倒闭或被购并时,必须付给管理者一笔补偿金的形式(即在美国广泛使用的所谓“金降落伞”式报酬)获得最终的保护。 这些弊病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层风险操作失败的严重性因存款保险制度而大大减小了。假如银行陷入了困境,首先,存款保险制度会不管这种困境是源于流动性管理不善,承担过度风险还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失当,均给予资金或其他流动性援助,以帮助银行渡过难关;假如该银行最终破产,则存款保险制度会在保证偿付存款人的损失的同时,安排对该机构的兼并与收购,使其能够继续存在下去。 尽管在理论上和在许多国家已有法律条文相应规定,要求存款保险制度只承担最高赔付额以下的损失,而且对危机机构的解决方式还有令其破产、拍卖清偿等其他手段,但在实践中,存款保险公司总是尽量寻找经营良好的银行来并购问题银行,自然由并购方承担其经营活动和所有债权债务。存款保险制度这种处理方法是出于危机银行的规模日益变大,若任其倒闭将既消耗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基金,又使大额存款户遭受损失,同时银行的破产对所有雇员亦是沉重打击的考虑下采取的,而结果是相关各方“皆大欢喜”:监管机关既防止了银行的倒闭,又节省了赔偿支出;存款人的存款安然无恙;危机机构得以继续营业。然而,这种存款保险制度正是使社会各方产生“银行大到不会倒闭”(too big to fail)“这一错误观念的根源,而这正是诱发全面道德风险的深深隐患。 三、监管机关的道德风险 监管机关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监管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可能一方面不当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如对其强加大量的社会或政治目标;另一方面,完全站在金融机构的立场上,随意决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尤其是市场准入、危机救助和市场退出等标准,以谋求金融机构的回报,这种现象即所谓的“监管攫取”(Regulatory Capture)。这一利益冲突现象在监管者离职后受聘于金融机构的惯例下尤其容易发生,其恶果在日本等国家已广泛暴露出来。 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激化了包括存款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监管机关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是广大存款人以保费为代价将监督金融机构的责任转交给了存款保险公司,希望后者能凭借在权威性、信息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和规模经济的好处对银行发挥更有效的监督活动。然而,与此同时,市场对银行的市场约束也随之消失。由于监管机关主要向政府负责,工作重心主要是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而稳定的主要标志又是银行不倒闭。存款保险制度一是因防止了挤提而使银行不会因受到市场的惩罚而倒闭,二是因对危机机构进行救助而使之难以倒闭,故而成为监管机关的极大依靠。若一国的银行有相当大比重为国有银行的话,由于政府能从银行的盈利中获得大量的税利,会更倾向于用存款保险基金来支持银行,拖延银行倒闭的时间。 监管机关对存款保险制度等公共安全网过分依赖的结果,是放松应尽的监管职责,主要表现为,一是对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失察,二是对此的纵容或盲目容忍,提高对银行风险的“宽容度”(Forbearance),甚至力求让银行的倒闭不在本任期内发生而是留给继任者去收拾残局。 上文在论述存款保险制度赋予了银行一项看跌期权之时,已指出这一期权的价值与其期限同方向变动,而其期限就是指从银行资不抵债始到被监管机关关闭的这段期限。由于监管机关可随时命令一家银行退出市场,这项期权变成了一种“可取消的看跌期权”(Callable Put Option),即其可能随时被期权的卖方;;存款保险公司所取消。当然,取消的前提是,银行资产的真实价值A已低于负债的本息和L,即A-L<0.设此时的A / L = a,而在期权盈亏平衡点时,即A+H=L+P+R时的A / L = x.显然,a只有>1才不会导致存款保险公司的损失。但是,若考虑到危机银行营业资格的价值(H),则a可以小于1,因为此时若监管机关关闭危机银行,并由欲取得其营业资格的其他银行对之进行兼并或收购,则存款保险公司仍然不用赔偿存款人。但是,a只有>x才能保证这一点,因为假如a<x,则不会有银行对危机银行进行购并,因为当后者被关闭时,已亏损到资产的市值加上营业资格的价值均不足以偿还它的负债本息。所以,当a<x时,x-a反映了监管机关的成本,它亦是这项可取消的看跌期权的价值。 因为要等到a<x,即银行的A / L比率下跌到比x还低之后才会导致存款保险公司的成本,所以一旦银行出现问题,监管机关会倾向于用安排甚至鼓励、资助其他银行购并危机银行的方式而非将后者关闭后清产拍卖的方式来处理危机,因为后一方式会在a一小于1时就立刻导致存款保险公司的成本,而前一方式可以拖到a = x,使得监管机关能延缓或懈怠对问题银行的关注、监督和决策,甚至寄希望予问题银行的高风险经营能奇迹般地成功而皆大欢喜。这在监管机关对一些大型银行抱有“大到无法倒闭”的信念时表现得更加明显,而监管机关用存款保险基金来对危机银行进行支持也常常是出于这一考虑。Goodhart与Schoenmaker对24个国家陷入危机的120家银行所作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这段时间内,有三分之二的银行被政府救助后而继续营业 3. 监管机关这种被存款保险制度所激发出来的道德风险后果十分严重,因为它延误了纠正金融机构错误,停止损失的时机,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如1982年,当利率的上升开始导致美国的储蓄机构破产时,监管机关本应立即发现问题、遏制储蓄机构向房地产业的进一步放款及关闭陷于危机的机构,但其竟然修改会计制度以防止危机暴露。若当时关闭问题机构,成本大约为200亿美元,而等到1992年已有2000余家储蓄机构破产时,政府最终拨付了1500亿美元。 四、逆淘汰效应 在金融体系内,道德风险的后果常常是逆淘汰。存款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一些错误的或不相容的(Incompatible)激励导致的逆淘汰主要有: 1. 由于在几乎所有国家,存款保险费率对各银行均是一致的,这种不公平制度的结果是,稳健的银行会退出存款保险体系,而这样使保险基金的风险更加大,又促使更多银行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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