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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19:01:5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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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日本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侧重于事前限制,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过度保护的监管机制,随着金融监督厅的设立和运营,金融监管将转变为注重事后监督,以国际统一会计标准和法律规范交易行为促进竞争的机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开、公正的金融市场。 目前世界各国的金融制度大体可分为两类,即主要依赖银行借款(bank-oriented system)和主要通过资本市场(market-oriented system)这两种制度 .前者一般存在于资本市场相对欠发达的国家,日本是其典型代表。 与日本金融制度相适应的日本的金融监管制度,它涉及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经营的限制、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是政府行为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相互联系的中心环节,充分反映了日本式金融制度的特征。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的形成都是由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特殊性决定的,日本也不例外。包括金融监管制度在内的日本的金融制度是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形成的,当时的特殊背景是:投资资金严重不足;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因此,建立于资金匮乏时代的金融制度必须实现以下基本的历史使命:一是保证将有限的资金投入经济优先发展的部门,并使之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实行行业限制,防止过度竞争引起的金融机构破产。这样,通过政府指导下对金融机构经营的限制、管理,使银行承担了企业应该承担的风险,同时,又由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和日本政府承担了银行应该承担的风险。即通过风险的转移,才保证了银行有积极性投资于一般情况下企业难以单独承担风险的新型产业领域和技术部门。 传统的金融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战后日本迅速跻身于先进工业国家提供了制度保证。但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潮流冲击下,即使依赖银行借款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国家,金融领域的交易规则日趋与资本市场型国家相同,也就是说统一的国际金融市场要求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甚至金融监管方面实行统一价格、统一规则和统一标准,这样日本金融制度,首先是金融监管制度实现彻底变革就迫在眉睫了。 金融监督厅的职能作用 日本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中,大藏省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集金融计划立案与监督检查职能于一身,是造成金融领域不正当交易的根源,也是不良债权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的原因,因此遭到了国际社会和国内企业界的强烈批评。为了根本扭转不良债权的发展趋势,解决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决定将大藏省的金融监督检查职能独立出来,组建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制度。这样,1998年6月22日日本金融监督厅作为日本总理府外局,一个完全脱离大藏省的组织机构正式投入运营,这标志着日本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的结束。以往侧重于事前限制,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过度保护的监管机制,将转变为注重事后监督,以国际统一会计标准和法律规范交易行为促进竞争的机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开、公正的金融市场。 金融监督厅将强化对市场负责的金融检查,重视会计监督的公益性。进入21世纪,企业价值评判标准是什么?它不再是企业实物资产的合计额,而是企业信用。日本金融机构的不正当交易,例如大和银行纽约分行违法事件以及山一证券公司进行帐外交易等,使国际金融市场失去了对日本的信任,日本金融机构融资利率的风险加价不断上升,同时导致了资本外流。 为恢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首先要根据更加先进的会计方式完善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只有实现了这一前提条件,才能确定统一、公开的标准检查各个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真实状况,决定应该处理的金融机构的排序。其中要特别针对市场反映不佳的金融机构予以充分注意,这类金融机构的表现一般为:①股价纯资产倍率较低;②必须支付较高的风险加价才能筹集到资金;③信用评级较低。对此类金融机构甚至连其集团内相关公司都应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在检查确定金融机构贷款资产时,核算不良债权的会计方式,应该采用更加严格、先进的美国会计标准(会计标准书第114号和第118号)。美国标准可迅速准确地判断贷款债权的风险,即当减免利息或预计回收有困难的贷款债权,其帐面价值降低到以贷款时(减免利息以前)的利率贴现预计流动性后的现值的水平时,可以马上掌握减免利息造成的损失或呆帐风险上升形成的损失,以便及时采用有效措施。 通过彻底检查金融机构的资产内容,可以杜绝伪造损益(为实现帐面上需要的一定损失、收益而降低自有资本或发放补交利息的贷款等)涂改帐目的现象,准确无误地查出应该破产的金融机构。被查出的金融机构则必须执行严格的机构重组,彻底分离股东资本和次等信用债券,并撤换负责人、裁减员工、降低留用人员的工资和补贴等。 根据对资产的检查认为可以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如果自有资本不足,也应实行及早完善自有资本的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当然对破产的处理,一方面要对没有继续经营希望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算,另一方面还应救助有可能恢复经营的金融机构顺利实现重组。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避免金融机构交易对象企业的连锁倒闭。 为确立长期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新建的金融监督厅应该发挥下述职能: 1、恢复市场对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信赖,采用美国会计标准,有义务向监督主管部门通报监管法人的违法行为。 对非上市金融机构(例如相互生命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等组合金融机构)必须履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义务:进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公开财务情报等)以及实行会计监查。特别重要的是,必须公开人寿保险公司债务的时价评价额,因为人寿保险公司一般持有巨额的高风险高回报债务。 2、以彻底的信息披露为基础将市场信息积极用于金融监督过程中。金融监督厅有义务要求金融机构用有市场性的一些次等信用债券筹集一部分自有资本,当其利息上升超过国债利率的一定程度时,可提高存款保险费率或缩短检查周期。但这些次等信用债券只能由该金融机构持有,禁止转移给与该金融机构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公司和其他接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使这部分次等信用债券作为一面镜子,用市场对这些债券的评价反映该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 3、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公开金融机构的检查结果和申请资料中不涉及顾客隐私的一切信息。还必须公开接受行政处理的问题金融机构其违法违规的事实真相。 4、修改存款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当金融机构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有伪造财务报表等帐目,而没有接受严格的会计监查,对金融机构的财产危害影响储户利益时,存款保险机构必须作为储户的代理人追究上述人员的法律责任。 5、设立完全由外部人员组建的监查委员会等机构,并义务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教育。 另外,目前金融监督厅定编人员403人,其中从大藏省调入370多人,其他人员来自法务省、通产省等。由于金融技术日益提高要求金融检查监督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金融监督厅今后可能向社会募集精通企业财务的公认会计师和民间法律界人士。战后积极参与金融管理监督的大藏省银行局和证券局已于1998年6月19日停止了工作。但金融企划局仍然留在大藏省内。大藏省主要负责金融计划、立案,并负责加强与向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的日本中央银行的联系。 总之,改革中的金融监督厅将变行政指导式的保护监管为市场条件下的制度监督,所以必须强调这种金融监管的中立性原则,即不仅要对作为一般企业的金融机构负责,更要对市场(投资者)负责,因此作为监管基础的会计监查程序、监查报告是一种公益性极高的行为,也是市场对参加者的要求。唯此才能统一资产质量的衡量标准,使市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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