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包括农协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在内)统计,信用供给总额为795万亿日元,其中第三分类债权69万亿日元、第二分类债权80万亿日元,两者合计占信用供给总额的11%. 以上银行中,城市银行等主要19家大银行、地方银行和第二地方银行第二、三类债权为71万亿日元。据大藏省1998年1月的统计,包括第四类债权的76万亿问题债权中第二、三类债权达74万亿日元。仅就第二、三类债权比较,半年来只减少了3万亿日元,这是因为即使能大量偿还不良债权,但新的第二、三类债权却不断出现。 另外,从上次的决算开始采用了与美国同等严格的审查标准,根据该标准查出并公布的日本全国银行的不良债权(风险管理债权)达29万亿日元,比以往标准统计的不良债权额增加4万亿日元。 风险管理债权一般包括全额的第四分类债权、大部分第三分类债权和一部分第二分类债权。虽然第二分类债权并不等于不良债权,但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必须有抵押担保的贷款。金融监督厅将对大银行一律进行审查,核实各银行以第二类债权为主的自查结果,如果判断担保不充分或有形成呆帐的可能,则督促金融机构增加呆帐抵押金 . 但目前金融机构对第二类债权即灰色债权的抵押率各不相同。一些城市银行根据过去10年交易对象企业的破产概率(实际破产率)计算抵押率,但也有一些银行则根据经济环境的恶化程度计算抵押率。不同的抵押率标准大致包括下述几种:大银行抵押率:1-5%(未公布只是一种推算)。日本银行调查的呆帐率:16.7%(标志1993-94年日本银行调查的第二分类债权经过了3年时间转变为呆帐债权的部分所占比率)。尾山构想:20%(目标抵押率)。美国联邦理事会:15%(将相当于联邦银行第二分类债权的这部分债权划分为两种债权,15%的抵押率用于不能回收的可能性更大的那种)。而一般在决定抵押率时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过去的实际呆帐率;今后的经济环境;国家风险的程度;对贷款对象或特定业种信用供给的集中状况;呆帐的偿还、不周转债权的情况等。 因为灰色债权的性质比较特殊,既接近不良债权也接近正常债权,而且围绕如何公布和处理这部分债权的问题银行界与日本银行的观点并不统一。为了正确地掌握灰色债权的真实情况,金融监督厅要求金融机构提交的报告中必须对灰色债权再划分为4部分进行详细分析,并从7月份开始对大银行进行这方面的检查。①没有担保,归类为须公布的不良债权;②虽然没有担保,但尚未达到归类于须公布的不良债权的严重程度;③有担保但仍归类于须公布的不良债权;④有担保可以不作为须公布的不良债权。 总之,为了尽快处理不良债权问题,明确债权分类是判断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或破产或合并的前提条件。特别对第二分类债权的划分与消化更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只要贷款对象企业的正常经营得以维持,景气有希望恢复,第二分类债权就可能转化为“宝藏”,最近一些外国公司大举购买日本的第二分类债权便是一种证明。 日本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对解决不良债权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相信在逐步统一标准,严格事后监督与处罚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机制下,日本金融体系能够迅速恢复活力,从而为日本经济的复苏创造良好环境。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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