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发展离不开正规金融的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视为我国非正规金融合法化的序幕,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中,只允许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借贷活动,不得从事储蓄业务,这项政策承认非正规金融从事风险性资金借贷的合法性,但限制了其资金借贷的规模。可以预测,未来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一般不会涉及储蓄业务,而储蓄业务是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资金来源,禁止储蓄业务所导致的借贷资金规模限制,将是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正规金融可以通过向非正规金融融资,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分割市场的水平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资金链上的垂直关系,使非正规金融的业务成为正规金融的延伸,引导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金融政策限制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需求,使正规金融获得新的业务领域,即为非正规金融融资。正规金融为非正规金融融资,既为正规金融开拓了新的业务方向,也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创造了机遇,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从正规金融的市场扩张角度看待其为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沿着资金链的垂直延伸,正规金融的业务从低风险性市场扩展到高风险性市场,业务覆盖了整个资金借贷市场,非正规金融是连接低风险性市场和高风险性市场的桥梁,非正规金融的风险过滤器作用是实现市场连接的关键。从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角度看待正规金融为非正规金融的融资,非正规金融则通过借贷资金规模的扩大,以风险稀释和控制获得更大规模的风险报酬。 风险性市场是客观存在的,需求和供给的平衡是市场发展的目标,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是实现风险性市场供求平衡的制度基础。非正规金融面临的风险性市场是借贷资金市场的局部,它的发展离不开正规金融的支持和与正规金融的衔接。正规金融向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是非正规金融扩大经营规模的可行路径,是实现风险性市场供求平衡的物质基础。正规金融对非正规金融的融资可以是间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在正规金融对非正规金融的间接融资中,正规金融是债权人,利率差异是非正规金融接受正规金融融资的基础。间接融资的契约只涉及资金往来,正规金融对非正规金融业务开展的引导作用是有限的;在直接融资中,正规金融是投资者和股东,对资本金的使用和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从而其对非正规金融的控制力增强。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历史悠久,形式多样,间接的政策引导不利于加速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和规范化进程,正规金融向非正规金融直接融资是引导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直接融资下的非正规金融在法律意义上和正规金融存在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不仅理顺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市场关系,而且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正规金融对非正规金融的直接融资,不是简单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正规化改造和替代,非正规金融在风险性市场中的适应性优势是正规金融无法具备的,高风险资金借贷需求需要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正规金融对非正规金融的直接融资,目的在于建立稳定的输血机制,为扩大非正规金融资金规模给予持续性的扶持。 结论 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建立在满足风险性市场资金借贷需求的基础之上。一个完善的资金借贷市场应该包罗各种风险程度的借贷关系,努力实现资金借贷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非正规金融在控制贷款风险方面具有正规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风险性市场的开发是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方向。通过正规金融融资扩大非正规金融的资金借贷规模,鼓励正规金融向非正规金融进行直接融资,是我国发展非正规金融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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