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丰富了实证主义方法论。 19世纪末20世纪初批判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可以狄尔泰(Wilhelm Dilthey)、克罗齐(Benetto Croce)、柯林伍德(Robin G.Collingwood)为代表。 原来孔德(August Conte)创建的实证主义,是把一向视为艺术的历史学纳入他的社会学,比同于自然科学,用归纳、演绎等科学方法确立历史事实,再寻找规律。狄尔泰指出,历史学是研究精神的,与研究物质的科学不同,不能用科学的方法。史学家和他所研究的对象(历史事物)都属“个体生命”,有同一性。真正的历史知识只能来自史学家对他的对象的“内在体验”,使对象活在他的心中。这等于史学家以自己的生命思想复活已死的事物,给历史以生命,他称之为“移情”。并用移情论建立他的解释学(Hermentics):对于文本(历史文献)须从个别词语来理解整体,又从整体来理解个别,构成“诠释循环”,以及从历史理解现在,从现在理解历史,多次循环,才能有比较完整的知识。 克罗齐也是把历史学视为一种艺术,不过一般艺术不必求真,历史则必求真实。科学是从外部观察自然事物的普遍性,历史研究则要求研究者进入历史事物内部,领会事物的个别性,而这样作出的判断是真实的,因为普遍原理只有在个别中被实现才是真实的。克罗齐又认为,史学家总是根据当代的兴趣去选择历史题材,根据当代的思想去评论历史事物,它是史学家此时此刻的思想活动,因而得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结论。现实兴趣没有进入过去以前,只有历史档案,现实生活进入档案以后,才出现真正的历史,而这也是历史的功能所在。 柯林伍德指出,历史是一个由此及彼的生成过程,过去的东西并没有死亡,而是以改变了的形式浓缩于现实之中。历史过程是由人的行为构成的,每人行为背后都有其思想动机,史学就是研究这些思想动机,因而“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史学家研究前人思想,也就是在自己的心灵中重演它。但不是在原来的水平上,“他之重演它,乃是在他自己的知识结构中进行的,因而重演它也就是批判它并形成自己对它的价值的判断”。这里的知识结构包括了历史,“过去的一切都活在史学家的心灵之中,正如牛顿是活在爱因斯坦之中”。 上引语见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该书并检讨了自古希腊至20世纪初的各家历史观,可资一读(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以上可见,狄尔泰、克罗齐之批判实证主义,主要因为史学是艺术,不能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柯林伍德虽视历史为科学,但它研究的是思想,须用思想“重演”的方法。事实上,他们并不反对确立史实和考证功夫。狄尔泰的解释学就是一种考证;克罗齐曾盛赞当时考证成果,使史学脱离幼稚状说:而柯林伍德所强调的“批判”一词,主要指考据、考证。 20世纪初流行的新康德主义观点认为,自然界是统一的、永恒的,有普遍规律,而历史则是个别的,“一次如此”的东西,没有普遍性。再则,自然界无价值可言,而历史则是人为的,对历史事物有价值判断(道德判断)问题。孔德和斯宾赛(Hebert Spencer)的实证主义,主张用科学方法研究历史,并主张对历史也像对其他科学那样,只问“是怎样”,不问“应该怎样”。这就引起了争议,至今未完全解决。 这里谈一下我个人看法。我认为,历史学属于人文科学,并具有艺术(教育)功能。历史中也有一些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但主要在人口、社会和经济的结构与组织方面,且不具永恒性。史元定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的研究方法都可有选择地用于历史研究,尤其是用于考据和实证。至于价值判断,我认为是必不可少的,史学如元价值判断,怎能古为今用呢? 19世纪一些史学家力求态度“中立”,免涉是非,是不可取的。我主张要有两种价值判断:实证的(positive)和规范的(normative)。作实证判断时,应把所论事物或行为放在它产生或运作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即严格的历史主义,不可用今天的标准妄议古人。作规范分析时,则可以今天的历史知识和价值观为准,评议历史事件的潜在效应和长远后果,说明当时人的历史局限性。但要有足够的谦虚,因为我们的知识有限,下一代人也会指出我们所作判断的历史局限性。 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相对主义认识论可以贝克尔(Carl L.Becker)和卡尔(E.G.Carr)为代表。贝克尔认为,历史事实作为过去的存在已经消逝,实证主义者要求“如实地说明历史”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今天,“历史便是我们所知道的历史”。这种历史是相对的,跟着人们知识的增加而变化。卡尔提出,历史事实是史学家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出来的,总不免主观意识。单纯的历史事实只是一潭死水,经史学家选择和探讨才成为有意义的东西。因而历史乃是“历史学家跟他们的事实之间相互作用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现在与过去之间永无止境的问答交谈”。 这一思想在后现代主义者伽达默尔(Hans-George Gadamer)的解释学中发展成系统理论。伽达默尔师承海德格尔的“前有”说,认为人们在解释文本(历史文献)之前必有自己的、由历史和文化传统形成的“前理解”或“成见”(Voruteil),它给解释者以“视域”(观察的角度、范围),经过与文本互相切磋,达成共识。因而,解释不是像狄尔泰的解释学那样是重建过去,而是一种创新,达成更高基础上的理解,“比希腊人更希腊”。他说“理解总是一种对话”,真正的理解乃是读者与文本之间的“问答逻辑”,现代世界与古代世界之间“超越时间距”的交流。人们的成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我们对世界开放的轨道”,会使视域更卓越宽广,理解也更深入真实。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否定了康德的“自我”历史观,也否定了西方传统的主客体的对立,理解不再是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而是今人与古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其发展,便是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 卡尔《历史是什么?》(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都可一读。 我认为,应当承认历史认识有相对性。我常说,历史研究(不是写历史)就是研究我们还不认识的或者认识不清楚的过去的实践,如果已认识清楚,就不要去研究了。历史上总有认识不清楚的东西,已认识清楚的随着时代进步和知识积累,又会变得不清楚了,需要没完没了的再认识。这种认识和再认识都不是复旧,而是创新,历史学也因此不断进步。就历史上的事件说,当事人并不知道他们这样做的后果,甚至不了解为什么这样做。就史料说,当时人的记载既不能详尽无遗,也不能认识它的历史意义。这都要靠史学家的考证功夫,汇集各种旁证,甚至外域的反应,才能比较清楚地认识它的全部意义。在这种考证中,史学家的主观见解既不可避免,也是必须的,特别像史学家的“历史修养”,是不可或缺的。问题是不能圄于主观,而要在研究中更新。卡尔把历史的研究比作今人与古人的对话;伽达默尔把文本的解释说成是现代世界与古代世界的交流,都很好。从认识来说,他们的主体与客体观点,十分近似中国的历史观,在他们的方法论中,也都具有“百家争鸣”和不断更新的内涵。 最后,逻辑实证主义。它原是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思想,作为方法论,它是以经验为根据,以逻辑为工具,进行推理,用概率论来修正结论。这个学派传入美国后,与美国原有的实用主义结合,产生一种模式法的“科学哲学”,用于历史学,以波普尔(Karl R. Popper)和亨普尔(Carl G.Hempel)为代表。波普尔认为历史学和自然科学同属经验科学,但科学之成为科学不在于它能找到多少例证,而在于合乎逻辑理性。他根本否定了考据学最常用的归纳法,并认为资料不能生产理论,资料比理论“更不可靠”,转而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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