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uibe:1、偶不认同您对博弈论在制度变迁中无能为力的说法,基于主观概率的博弈论已经在青木的比较制度分析中获得成功(但Aoki未能回答动态演进的问题),偶坦白的说未能读懂近期的一些博弈论论文,但偶师兄说这一问题的进展是很快的; 2、偶认同跨学科的研究可以帮助您的研究,偶听dingding老师说日本现在有青年将语言完全转化为符号进行博弈分析,也是震撼不小的。
顾自安:应用于制度演化分析中的演化博弈论,最早其实是对生物学进化理论中“最优化问题”的一般化处理。主要用来解释个体行为者在环境约束下如何决策以及群体行为演进的过程。后来这一理论在制度演化分析中的使用,严格继承了范伯格等人早期在《演化与博弈论》中的观点和方法。他们使用ESS概念代替不动点,实际上是对后者一个精炼。尽管演化博弈论在肖特、培顿•杨、青木昌彦等人那里对制度分析做出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演化博弈论作为一种形式化的处理,仍然没有超出哈耶克和凡勃伦关于制度的早期洞见,只是将这一过程形式化了。演化博弈论的制度分析很大程度上肯定的是一种2无意识演化的自然选择理论,而忽视了有意识演化的问题。尽管后期有人在无限期的重复博弈分析中引入了学习机制的问题,但由于假定行为决策类属不具有可变性限定了“他们只是比新古典学者把绳子扎的更松了一些”而已。关于协调博弈和合作博弈中,在自然选择意义上决定的功能性适应,之外,还有一种来自环境压力造成的认知能力的协调适应,这种适应如果不通过分析认知进化的过程,恐怕在博弈论框架内无法解决。汪丁丁引入脑科学正是对这一问题的一个努力,但人脑并非今天的解剖学所揭示的那样,它是个进化的过程,可惜我们无法找到先代的样体实施这种解剖试验来进行比较,而只能通过生物学中灵长目动物的类比进行分析。但我最近了解的脑进化理论似乎对这个问题很有帮助。
ren:制度演化过程就好象是历史到底是由人民创造的、还是由英雄和领袖创造的。人民创造的历史是一个自发演进的过程,英雄和领袖人物创造的历史是带有明显的人为痕迹。应该说,两者都在其中起作用。 在历史只是由个别超级英雄和领袖唱主导的封建时代,各个国家的发展差异不大,虽然中国在其中曾是佼佼者。人民和英雄博弈的结果造就了一个王朝。 当历史转由大量层出不穷的“风流人物”唱主角时,就象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人民和英雄博弈的结果,造就了一个自由与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时国家之间的差距开始拉大了。 我想这可能是制度之间存在的根本差异。制度的多样性也只是存在这两大根本差异的制度之间与其自身人口、经济发展历史,以及文化、宗教等传统相联系的内容。
聂辉华:看了顾兄的研究思路,老实说,我有一种“一头雾水”的感觉。因为感觉你的思路更像是丁丁式的,呵呵。 使用多学科视角研究的tradeoff是非常明显的:优点是对问题可以进行多个视角的阐释,缺点则是难以形成统一的分析框架。而后者,可能是博士论文的大忌。尽管研究制度的学者越来越多地汲取其他学科的营养,但是主流的思路仍然是试图建立一些严谨的模型和更具效能的计量。Acemolgu的杰出研究就是一个典型。当然,情况因人而异,也许这种多学科的视角更适合顾兄。 有两点与顾兄商榷。1)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和契约理论等的发展,使得新古典模型已经成功地拓展到了不完全信息甚至不完全理性的情境。这种拓展是以不损失局部均衡为代价的,因此用以解释制度仍然有较大空间。2)演化的思路固然可以在事后解释制度的多样性和相关性,但是却难以在事前形成对制度均衡的准备预测。如何权衡,仍是一个问题。 如果顾兄有具体问题,我们再议。
顾自安:我承认目前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理论、以及演化博弈论对制度分析的拓展是个显存的进步。但我在研究和学习的过程中也同样感到不偏离新古典的均衡理论来分析制度问题是个极大的问题。 如你所说,目前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和契约理论都在保持新古典均衡结果的基础上向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理性的方向发展,甚至演化博弈论的分析也在做类似的论证。但从根本上看,将制度视为均衡的观点是可疑的。秩序状态是否必然要通过均衡来表征或指称是个有待商榷的问题。任何均衡概念本质上都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这是我认为它们无法描述制度的根本原因。相反我更觉得制度作为社会中嵌入的一种规约行为的结构,他们不可能完全对应均衡的解释。 演化思路的一个特征是它试图用过程来替代一种纯均衡意义的结果。尽管目前演化博弈论的分析自肖特和杨的基础上,在宾默尔那里被推向了对社会契约的分析(参,《博弈论与社会契约》),但演化博弈分析仍然无法摆脱一个行为主体知识完备性及其来源的问题。即使自囚徒困境的无限次博弈中,假定按照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理性可以证明博弈均衡的存在,但是多均衡的存在对决策和秩序状态的选择仍然造成了困难。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我们在不完全契约和重复博弈的分析下,仍然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些均衡会被选择,而另一些会被放弃。甚至在环境约束相同的条件下,不同共同体内部博弈的均衡解会存在不同,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理想的解释。 在演化博弈论中,所假设的“共同知识”是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他尽管没有支持完全理性的假设,但是要求每个行为主体必须像高速度的计算机一样能够在交易前的决策瞬间完成一个类似于“我认为你认为我认为你认为……”的无限递推逻辑。但共同知识的形式也并不是一个没有问题的假设。演化博弈论采用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本身实际上引入了一种“学习机制”,这是共同知识形成的一个重要支撑。离开这一点,我们似乎很难解释认知在博弈中随时调整的机理。 另外一个问题是,演化分析很难对制度给出一个事前和事后的区分,因为演化分析将制度视为一个过程,而不是静态均衡状态。演化思路与均衡观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前者是发散的,而后者是收敛的。我甚至觉得制度型构的过程本身不见得是“新古典理性所理解的那样一个收敛的过程”。更确切的说,制度演化分析正是在努力揭示“制度形成过程中人的位置以及他们的参与和影响,而不是说去证明他们是如何收敛于(有限的)理性预期所期望的那种均衡态”。 我不回避我在制度分析上表现了一种丁丁和韦森式的论证方法,或许如你所说大概这种方式更加适合我的研究取向吧。 最近在细读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这本书用博弈论分析社会契约的方法让我非常叹服,他运用博弈论的思想,使得休谟、卢梭、霍布斯、罗尔斯、哈萨尼等人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经济学、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以及认知科学的晦涩理论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和程式化。他将道德因素引入博弈模型也让我对博弈论制度分析的前景有了更大的希望。同样,他通过用生存博弈来还原困扰人类的价值判断问题,使得应然推理的规范分析进入了道德博弈的模型中。但很有意思的是,尽管宾默尔一直在使用博弈论的工具分析契约问题,但他在最后的结论中仍然指出,博弈论分析中理性的问题即使推延到原处状态下的信息和认知问题,都是存在分歧的(无知之幕、自然状态假设)。如果我们无法找到一种合理的模型来解释初始状态的问题,过程就会是个秘,同样在初始和过程都是迷的条件下,去论证理性行为导致制度向均衡收敛的结论似乎是不可信的。
聂辉华:与顾兄商榷三个问题。 1、关于均衡。你认为均衡本质上是一个静态概念,我觉得不尽如此。均衡完全可以是对动态过程的一个节点的刻画,动态优化理论就是来完成这个工作的。你说的均衡可能是指狭义的静态均衡。重要的是,经济学选择了均衡作为自己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因为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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