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每亩以五千计,当时的地价,应值4135268000000文,而那时的田税(包括正、附税在内)收入是5588125524文。结果,平帝一代的地价与田税之比是740:1。这个比例数字,进一步证明汉代田税并不算重。与周密关于"汉租最轻"的结论,正相吻合。
汉代田租实行轻缓政策的原因,需作深入的具体研究。据我们现在的初步观察,这一方面是与封建政权广开财路有关。当时除了加重"算赋"、"口钱"、"更赋"等名目繁多的赋敛搜刮外,还通过"募民入粟"、"卖爵鬻官"等途径来扩大财源。所以统治者有可能不必增加田租,而靠征收赋敛来维持中央和上层机构的消耗。另一方面,轻田租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政权的本质所决定。因为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大量被地主、贵戚和皇帝所据有,这是整个封建社会的一条普遍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汉行"三十税一"的田租,对自耕农来说当然不无小利,但蒙惠最大者是官僚地主阶级。故荀悦说:"今汉氏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泰半,官收百一之税,民收泰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文帝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强耳。"①由此可见,汉代实行田租轻缓政策,不能单纯归之于统治者对农民的"让步",更不能认为这是"先帝哀怜百姓"的结果。它实质上是封建政权在经济上对地主阶级利益的维护,充分体现了地主阶级国家政策的"归宿"。
———————————— ① 苟悦:(汉纪)。
最后,在这里将我们的一些看法作一初步的综合。
(一)田租和假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税收。前者为"国税",后者为"国租"。"轻田租"对地主阶级有利,但汉文帝时并未有过十余年长期免征田租的事实。
(二)"假税"的大量出现,反映了封建剥削关系的新变化一一自耕农破产,国家租佃关系的发展。汉代的假税征收办法与田租有异。假税率呈现多种情况,有50%者,有34%一40%者,但也有对假田贫民实行"三十税一"的低税率者。随着公田不断向私有转化,假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宜估计过高。
(三)研究汉代的田税,不仅要看到田租和假税,而且对田租附加税也不可忽视。附加税在汉代尽管仍属萌芽状态,然它毕竟占了正税收入的一定比重,且对后世的影响也颇为深远。
(四)处于封建社会前期的汉代,统治者剥削的特点是"轻田租。重赋役",更多地着眼于丁、口、户,而不同于封建社会后期的赋税征课。在赋税制度上,这种前、后期的变化,正体现了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 上一页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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