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我们不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不能一刀切。为区别假税的不同情况。有的同志将假税分为两种类型,即地租型假税和地税型假税,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假税出现多种类型的原因,往往与内地或边郡有关;与"公田"土地的肥饶或是贫瘠有关;与政治形势、年成丰歉、国家财政以及实行时间的先后等等因素有关。在三辅及魏郡中原地带的假税率为50%;西北边郡30%一40%;而在一些"苑囿池篥"、"被灾郡国公田"一度则实行低税率。正是这些原因的具体反映。整个两汉四百多年,田租率就经历了什五税一、什一之税和三十税一的变化过程。假税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是否也有变化发展?回答是肯定的。当然,前面说过,田租与假税的性质不同。但是假税征课量,不可能前后始终如一。
史实证明,汉政权通过"假民公田",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它不仅促进了生产发展,缓和了一些社会矛盾,而且也扩大了税源,充实了国库。<盐铁论.园池)记桑弘羊的话说:"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修沟渠,立诸农,广田收,盛苑囿。太仆、水衡、少府、大农,岁课诸入,田收之利,池籞之假,及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正因如此,所以当贤良文学们提出罢公田、取消农官时,桑弘羊才会不同意。认为这是绝其源、杜其流。使上下蒙受困乏的下策。
但假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究竟如何?所占的比例有多大?却因困于具体材料,我们难于找到一个精确的答案。这里只能作些推测。汉代的财政收入,各个时期当有不同。西汉前期的情况不明,这里有个"汉宣以来"的具体数据。如(太平御览)卷627引桓谭<新论)说:
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池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①
—————————————————— ① "少府所领园池作务"的收入。自来有两说:一为"八十三万万",一为"十三万万"。其敷字相差甚大。这里暂从一说,依大数。若依"十三万万"的数据,则更能说明假税的比重不大了。
这里讲到了两个数据:其中"百姓赋敛"的收入为四十余万万;"少府所领园池作务"的总收入为八十三万万。这两个数据形成为l:2的比例。但是,这四十余万万,在我们看来,可能是指扣除地方财政开支以后,实际上交中央的数目,不是从编户那里实际征收来的总数。而少府所领的八十三万万,也非全部都是公田上的"假税",还当包括"作务",即官府手工业、乃至"市井租税"等许多其他末业税的收入。实际上,恐怕连"水衡"等部门掌管的部分收入都包括在内,才有可能形成这样庞大的数字。
有的同志试图用上引桓谭<新论)的材料,来证明假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很大,大到“假税”的比重超过"田租"、"赋敛"的总和,这似乎是难以成立的。那种认为田租、赋敛的总和与假税的比例为1:2(强),①则更是将假税收入的地位、比重,提到了不适当的高度。造成这种疏忽的原因,主要是对(新论)提供的这条材料,未作过细的审辨。
国家假税收入的多少,一般取决于公田的数量。各个时期公田数量有升降,假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就不同。不过。从总体来说,对公田的假税不宜估计过高。因为在土地私有制占支配地位的两汉时期,国家掌握的"公田"毕竟是少数。至于公田假民,则更是有限的。
更重要的是自西汉中期以后,虽然有时"公田"在扩大,但尤得注意的是,此后也有大批公田在不断向私有制方面转化。汉代公田转化为私有的途径,有多种渠道。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对贵戚功臣赏赐了大量的"公田"。如汉武帝时赐给他的同母异父姐俗"公田百顷"。②"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
—————————————————————— ① 赵俪生:(试论西汉的土地所有制和社会经济结构),<文史哲)1982年第2期。 ② <汉书)卷十八(外戚传)。
万,田二顷。"①"召拜(卜)式为中郎……赐田十顷。"②昭帝时,苏武从匈奴返汉,"拜(武)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③又据(后汉书。刘盆子传)说:"[盆子率众降,光武帝]乃令各与妻子居洛阳,赐宅人一区,田二顷。"封建皇帝把公田赏赐给这些贵戚、官僚、大臣等人之后,土地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公田"便变成"私田"。这是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官僚贵族对"公田"进行侵占和买卖,这是公田日益减少的第二个原因。随着土地私有制发展及土地兼并的进行,官僚、贵族们侵占、买卖公田的情况,经常出现。这里略举数例:
西汉成帝时,"帝舅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名为"草田",实际上是"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略皆开发"的熟田。④
(居延汉简)记载:"口置长乐里受奴田卅五亩,贾钱九百钱,毕已丈,田即不足,计亩数环钱;旁人淳于次孺、王兄、郑少卿,右酒旁皆饮之。"⑤这不仅说明屯田区的国有土地进行买卖,逐渐转为私有,也说明随着战争的停止或相对和缓后,当时的屯田开始走向破坏的道路。
———————————————— ① <汉书)卷六(武帝传)。 ②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下)。 ③ <汉书)卷五十四<苏武传)。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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