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汉书)卷七十七(孙宝传)。 ⑤ (居延汉简甲乙编)五五七.四(甲二五甲甲A.B.)。又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55-56页引。
东汉窦宪陷郅寿,"以买公田、诽谤下吏当诛"时,侍御史何敞上疏为郅寿辩护说:"臣伏见尚书仆射郅寿坐于台上,与诸尚书论击匈奴,言议过差,及上书请买公田,遂擊狱考劾大不敬。臣愚以为寿机密近臣,匡教为职。若怀默不言,其罪当诛。今寿违众正议,以安宗庙,岂其私邪?又台阁平事,分争可否,虽唐虞之隆,三代之盛,犹谓谔谔以昌,不以诽谤为罪。请买公田,人情细过,可裁隐急。寿若被诛,臣恐天下以为国家横罪忠直……"①何敞认为。"请买公田"算不了什么大事,只不过是"人情细过"罢了。可见,贵族官僚买卖公田已成风气。
伴随着土地买卖频仍,私有制发展,不仅"占垦草田",买卖"公田",而且一贯由国家控制、掌握的"山林川泽"也被侵买。如西汉遗物(杨昼买山刻石)载:宣帝"地节二年口月,巴州民杨昼买山,直钱千万,作业口,子孙永保其毋替"。②这个记载,可能是我国古代买山的最早记录,杨昼所买之山,当属私有,这是没有疑问的。到了东汉,买卖、吞并山林川泽的情况更甚。据当时的遗物(大吉买山地记)刻石日:"昆弟六人,共买山地。建初三年,造此冢地,直三万钱。"③就是一个证明。许多有权势的人,往往霸占山林川泽,据为已有。如桓帝时,黄纲依仗程夫人的权势,"求占山泽,以自营植。"中常侍苏康、管霸,"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民穷困,州郡累气。"土地兼并激烈进行,国有土地遭到侵蚀、减少是必然的。
公田向私有转化的另一重要途径,便是政府把公田"赋与"或"赐给"贫民。封建国家为了使破产的贫民重新固着在土地上。缓和阶级矛盾,并保证赋役来源,自西汉中期以后,曾多次颁布"赋民公田"、"赐民公田"的诏令。例如:昭帝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罢中牟苑,赋贫民"。④宣帝时"(广陵厉王)相胜之
—————————————————— ① (后汉书)卷二十九(郅恽附寿传)。 ② 陆星农:(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二。 ③ 陆星农:(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三。 ④ (汉书)卷七<昭帝纪)。
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奏可"。①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②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明帝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诏曰: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滨渠下田,赋与贫人"。③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诏以上林池籞田,以赋与贫人"。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自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赐给公田"。④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诏上林、广成苑可垦辟者,赋与贫民"。⑤这里列举的"赋民公田"、"赐民公田"与前面所讲的"假民公田"是不同的。国家采取这些措施,虽然都是为了"尽地利"、"解困乏"、赈济贫民,最终巩固封建统治。但是,假田民对公田不具备所有权,一般不得买卖。而"赋民公田"和"赐民公田"则不然,当国家对贫民"赋"、"赐"公田之后,就意味着贫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公田便转化成为私有了。
两汉的"公田"。由于存在上述多种途径向私有制转化,所以,历朝真正用于"假民公田"的土地数量,不会有很多。何况"假民公田"本身,也是向私有过渡、转化的途径之一!有的同志说:"这种由国有向私有过渡的假田及与之相适应的假税,在全国来说,数量是不多的。"⑥其论甚是。根据以上各种情况的论列,因之我们认为,假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只是一个补充作用,对它不宜估计过高。
—————————————————— ① (汉书)卷六十三(广陵厉王胥传). ②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 ③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④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⑤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⑥ 柳春藩:(论汉代"公田"的假税),(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 三、田租附加税占正税的比例问题
田租附加税,是封建国家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另一种税收。汉代的田租附加,见于史籍者,主要有"刍藁"和"以亩敛钱"等名目。
"刍藁"作为田租的附加,不始于汉代,实起于周秦。(国语.鲁语)曰:"先王于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稷禾秉刍缶米。"<淮南子.氾论训)说得更清楚:"秦之时,入刍藁"。高诱注曰:"入刍藁之税,以供国用。"到了汉代继续实行,循而未改。如(汉书.萧何传)说:"(萧)何为民请曰,长安地狭,上林中多空地弃,愿令民入田,毋收藁为兽食。"师古注曰:"言恣人田之,不收藁税也。"又<汉书.贡禹传)也说:"农夫父子,暴露于中野,不避寒暑,摔草杷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藁税。"征收刍藁之税的用途甚明。据<汉宫仪)讲,它和田租一样,主要是"以给经用",供国家开支,一般由大司农掌管。
秦汉时期,"刍藁"与"田租"两项,往往联系在一起。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如(后汉书)本纪载: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中元元年;章帝元和二年;和帝永元四年、永元九年、永元十三年;殇帝延平元年;安帝永初四年;顺帝永建六年等;皆为"田租、刍藁"并提。这说明田租和刍藁是同时并征,也是一同减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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