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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的成长与主体的缺席——二十年代初收回引水权的尝试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0 12:44:49   点击数:[]    

水业的侵夺,尤其提出了上海港无一中国引水人执业这个严重问题。[8] 这样,引水业操纵于外国势力之手的问题,第一次显露于公众面前,并开始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正是在这次运动之后,北京政府中的有关部门开始重视引水问题,并开始研究收回引水权的途径和方法。1920年,北京政府酝酿由海关先行接管引水业,作为收回引水权的前奏。为此,江海关理船厅进行了几次调查。这件事在上海港的外国领事及外籍引水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外国领事认为这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国有化意图,因而宣称“引水虽然是一种公共服务,但同时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试图加以抵制。外籍引水人在这件事情上的态度与领事们差不多。上海引水公会对此进行了长久的讨论,一致认为,如果将引水业完全变成海关系统的雇员,他们的收入肯定要比原先降低许多,这是他们所不愿接受的。于是,他们开出了价钱:“只有在如下条件得到满足时,才能将引水业移交给海关……”这些条件是:每位引水人在引水船公司中的责任股份得到偿付;按照1918年以来的新费率,计算出最高收入年份与最低收入年份引水人年收入的平均值,每位引水人按这个数目得到一笔补偿金;每位引水人还须得到一笔钱,使他足以支付回国的旅费。[9]

这只是一次试探,还算不上什么正式的行动。但由此开始,引水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逐渐引起政府部门和从业者的共同关注,这就为引水权观念的萌生提供了起点。
三、收回引水权问题的提出


北京政府内部,对引水问题的研究在继续。1921年,北京政府海军部设立了海界委员会和海道测量局,意欲接管海务巡工司负责的沿海内河水道测量和编制图表工作,以保护中国海防机密。

1921年8月初,就外籍引水人发表通电、宣称建立长江引水人组织并制订引水章程一事,海界委员会请海军部转咨税务处,要求税务处对此事进行调查。海界委员会显然充分认识到了引水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其咨文中说:“一国领水内的引水,事关国家主权。……为何江海关监督和税务司将此权利让与外人,允许他们独立制订章程?”[10]

税务处收到海军部转来的咨文,也认为中国的权利不应随意让与外国人,遂于1921年8月6日训令海关总税务司,责成他转饬江海关税务司去追查此事。税务处官员显然对引水事务一无所知,因而同时让总税务司统计各港引水人数量,并将现行引水章程和执照的样本送交税务处,以供研究

鉴于总税务司迟迟没有答复,而海界委员会又行文前来,税务处于1921年10月4日又一次训令总税务司予以回复。三天之后,总税务司回复税务处,但其傲慢与不负责任却尽显无遗:“这件事与江海关无关,江海关税务司也未出卖中国的任何主权……这些引水人…的组织实际上是商业性质,但因其组织章程采用了管理章程的形式,而且他们非经授权就吸收了一个海关工作人员参加,因此,总税务司已经指示江海关发布一则通告,声明海关并不承认该组织,并且声明中国保留引水事务上的所有权利。”也就是说,海关对这件事的态度是不管不问,不支持,也不反对。至于税务处、海军部、海界委员会要研究这个问题,要求海关提供信息资料,总税务司的回答是:“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总税务司建议,待日后有空时再详细报告有关情况。”[11]

海界委员会当然对这种答复很不满意,于是自行研究引水事务。他们能掌握的资料可能非常少,而且很不完整,以致于他们经过一番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现行的引水管理章程在翻译成英文时出现了许多错误,尤其是将“通商总局”错译成了“Chamber of Commerce”,其实应译为“Bureau of Commerce”。后者指中国的有关机构,而前者则指外商总会。这个翻译错误,是前任上海港务长犯下的,因而使外国人得以窃取取中国引水权。于是,海界委员会倪文德据此再次咨会税务处:“海界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此事应当妥为考虑,加以彻底解决”,并要求税务处给出答复意见。[12]

如果事情真像海界委员会认为的那么简单,那问题的解决就再容易不过了:将前任上海港务长的错误行为公之于众,声明他翻译的外文章程作废,以中文章程为准重新组建引水管理机构。可是,事情真有这么简单么?

且看总税务司对此是如何回答的。收到税务处1921年10月4日转来的倪文德咨文,以及税务处“此问题严重关系到中国的主权…希予回复,望毋延误”的批示后,总税务司于当年10月13日回复税务处说:指责上海港务长犯了翻译错误,这与事实不符。现行的《中国引水总章》最初系于1868年用英、法文拟就,然后翻译成中文,并经由总理衙门照会列强在京公使同意,才颁行实施的,“现在若修改那时使用的任何语言,则必须得到外交使团的同意。”即使有误译,也只可能是将“Chamber of Commerce”误译成了“通商总局”。最后,总税务司傲慢地宣称:“以罗伯特·赫德爵士的渊博知识,(本)总税务司敢负责地说,他是不可能犯那样一个错误的。至于中国在引水事务上的主权,中国无法完全行使这些权利。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享有治外法权,并非如倪先生所说那样,仅仅是一个翻译错误的问题,专此呈复,以供考虑。”[13]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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