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的批判性反思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理性的价值判断。任何对个人和集团行为之“应当”与否的价值判断的理性根据问题,都属于规范性的道德判断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由于法律的理念前提之一是对个人和团体行为的正当与非正当的严格区分,立法的规范性根据的合理性论证必然要逻辑地服从道德哲学中的价值判断的论证。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因此,对克隆人尊严这个伦理道德问题的回答,是对克隆人行为进行立法的理论前提。
我们必须再次强调,克隆人技术,作为一种主体技术,在其对人类文明的意义方面截然不同于以往的客体技术。我们应用这种技术的结果,首先不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或掌控,而是对我们本身基本命运的改造和掌控。在这个层面谈论任何主体技术的应用,我们首先需要面对和回答的,不一定是幸福问题,一定不是经济问题。我们在这里首先要面对和回答的,正是人的尊严问题。
(原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11期)
参考文献:
1. 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Human Cloning and Human Dignity: An Ethical Inquiry, 2002.
2. Zhenming Zhai. The Radical Choice and Moral Theory,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4.
3. Immanuel Kant.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trans. Lewis White Beck.
4. [德]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5. 杨祖陶,邓晓芒:《康德三大批判精粹》,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
6. 翟振明:“意义是如何超越经验的”,《中国哲学与现象学评论》,93特辑。
7. 翟振明:“康德伦理学如何可以接纳对功利的考量”,《哲学研究》2005.5。
注释:
翟振明:“意义是如何超越经验的”,见《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2003年特辑。
见Zhai, Zhenming: The Radical Choice and Moral Theory.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4。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5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转引自杨祖陶,邓晓芒:《康德三大批判精粹》,3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
转引自杨祖陶,邓晓芒:《康德三大批判精粹》,3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38-3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5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见翟振明:“康德伦理学如何可以接纳对功利的考量”,《哲学研究》2005年第5期。 上一页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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