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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克隆人的尊严问题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4:09:00   点击数:[]    

人类个体,就是试图扮演上帝的角色。但是,他们并没有论证,为何扮演上帝的角色就是不道德的。其实,这里没被道出的潜在理由,和我们这里阐明的理由基本一致,那就是,在克隆的实践中,我们必然把克隆出来的人的自由意志隶属于我们克隆策划者和实施者的自由意志之下。这种关系,成了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从而造成了人格对等性的破缺,从而使被克隆出来的人的尊严遭受贬损。

  问题是,对于自然出生的人,也有一开始就被刻意视为工具的。继承遗产、养老、劳动力、打仗等等的功利需要,都有可能是人们生育、培养后代的目的,而这种目的性的筹划,早在父母谈婚论嫁之时可能就已开始。这样的话,有人会问,自然人不照样涉及尊严问题吗?我们的回答是,是的,自然人生命从开始孕育到生长的整个过程中都有可能涉及尊严被贬损的问题,但这种贬损不是与自然的生殖过程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种过程中产生的尊严贬损,是生殖方式之外的因素造成的,所以不能与克隆人内在必然地导致的尊严贬损相提并论。

  (4)尊严与幸福

  关于幸福问题,我们开篇不久就涉及到了。这里,在深入讨论了尊严问题以后,有必要在对照中再度考察这个问题。有人认为,虽然克隆人损害人的尊严,但追求幸福是人类更高的道德目标。在他们看来,如果尊严与幸福相冲突,我们就应该放弃部分尊严而谋得更多幸福。这种看法,其实是基于概念的混乱。

  对幸福概念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是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德性论理解,一种是以英国的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理解,第三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以康德为代表的道义论的理解。按照第一种和第二种理解,尊严都是幸福的一部分,所以尊严和幸福不可能有“冲突”;按照第三种理解,幸福根本不能作为道德律令的基础,而相反,尊严是规定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的行动的“客观目的”。只有在获得和保持了尊严的基础上去追求幸福这个各自的“主观目的”,幸福才可能与道德要求相容 ,所以尊严才是最高的道德目标。 如果有人干脆把“幸福”等同于“经济利益”或者快乐愉悦,那就更不能把这种所谓的“幸福”当作“更高”的道德目标了。

  当然,尊严作为道德价值之一是可能和其他价值发生冲突的。比如生存、比如快乐、比如安全、等等,都有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与维护尊严的要求相抵触。在面临这种种冲突的时候,我们就更需要运用我们的实践理性智慧进行艰难的抉择。在本文中,我们仅就克隆人的尊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其他价值问题没有涉及。所以,本文的结论只能是:在通常情况下,对克隆人的禁止应该是默认的常规。至于是否在某种特殊的价值冲突的情况下,可以破除这种常规,我们这里的讨论还未涉及。但在有人做出极具说服力的有关克隆人尊严与其他价值冲突与平衡的理论论证、从而支持某种克隆人的特许例外之前,我们应该在法律上禁止生殖性克隆人。

  四、结语

  有一些克隆人支持者认为,克隆技术的发展必然导致克隆人技术的发展,而要禁止这种新兴技术在实践上的应用,是办不到的。这种理由,我们只要稍加分析,就会知道是思维混乱的结果。一般地说,我们要禁止某种行为,其基本的前提条件恰好就是这种行为在技术层面是可以实行的。在技术上做不到的事情,哪还有必要去禁止呢?我们禁止滥杀无辜,其前提条件是,任何时候都可能有人意图滥杀无辜,并且这种行为是在技术层面可以被人实行的。谁也不会因为滥杀无辜无论如何禁止都会发生,就不去禁止它。相反,尽管我们知道地球停转将会给人类带来极大的灾难,我们却不会去立法禁止阻碍地球的运转,这正是因为,我们还看不到有何种技术可以使人能够阻碍地球的运转。由此看来,以“不可阻挡”作为支持克隆人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这样,只要人们有能力实施克隆人,克隆人就是“不可阻挡”的,所以,我们就不能奢望通过禁止就能杜绝克隆人。于是,我们就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人违法实施人的克隆并取得成功,除了惩罚克隆的策划者和实施者外,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无辜的克隆人呢?

  按照我们本文论证的思路,答案是明显的,那就是尽量保护克隆人,让他们尽可能恢复尊严。既然其尊严的贬损在于其自由意志主体的地位被置于克隆策划者和实施者的自由意志之下,我们就要把克隆人的生活从这种从属状态中分离出来。最基本的措施,就是不让克隆计划者和实施者的目的得到实现,截断他们原定计划和克隆人现实生活的联系。比如说,如果克隆策划者和实施者原来的目的是要制造一个成绩最好的跳高运动员,那么我们就不能把他们克隆出来的人从小就去培养成跳高运动员,如此等等。

  在人文社科界,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法律问题独立于道德伦理问题,认为道德不能是立法的根据。这里的错误,主要源于一个概念上的混淆,这个混淆就是:把有理性根据的道德原则等同于社会上被视为正统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经过本文的论证,我们更进一步知道,像人的尊严这样的道德观念的正确性,不等同于大多数人现时对尊严问题所持有的意见,而是基于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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