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田,扌焉租无几,不出丁粮,不花税契,田主被掯,完粮无力,加压减租,佃农获利”[47]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许多佃农在加押减租,实际上已占有田土之后,仍宁愿保持原有租佃关系不变,形成一种名不符实的特殊租佃关系。
佃农通常用如下两种办法,以完成地权交易,又保持原有租佃关系不变。一是将地租压至极少。如在巴县,同治九年,杨三顺佃种周海林田土,押租一百五十两,同治十一年,加押租银二十两,年议租钱一串。光绪三十一年,彭尊五佃种郑海山田地,押租银三百六十两,“租六升”[48] 。另一种办法是免交地租。如巴县刘国华于嘉庆二十三年佃于荣开“房屋一间,土一份,园土悉行在内”,“出押佃九六色银七两整,其银无利,土无租”。[49] 民国《南川县志》说,押租“有与买价相埒,概不取租者,曰加大押佃,实与典当无异”。民国《巴县志》也说,“甚有质金过重,而地无一粒之获者”。
经过加押减租之后,如果佃农交纳的地租,与这块土地应当交纳的田赋相当,从理论上说,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已经转移到了佃农手中,佃农已经成为自耕农。有些地方官从保证国家的田赋征收出发,很注意掌握这种界限,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多保留一些地租。光绪间江安县知县沈秉坤的一份判例即可说明。他说,“加稳必须减租,该民租谷又止四石五斗,再减则大粮无从完纳。为目前计,固可多得百金;为后来计,则又少去数石,殊非长策。著再凭证饬令贵、兴酌加稳银四十金,准其扣租五斗。该民嗣后不准再行升稳减租”[50] 。这也有利于佃农保持原有的租佃关系。所以民国《云阳县志》说,“佃有余利,久亦买佃作富人,而为佃如故。他农百计营夺,固不可动。数世相安,视同已产”。
下面举一实例。清末民初,合川县曾遂良家有一佃户。曾说他“是雄于资者,手积钱三千万不置产业而耕人田,今尚为我佃户”。这个佃户年事已高,他自述:自从佃田耕种之后,每有余积,其父就“使囤积谷,同治甲子,石谷银十两,得数百金,自此家渐裕。乡里率向借贷,无不允,借后偿以低货,如梁、麦、油、米等项,辄昂贵”。“去岁则大熟,累岁之歉,报以一岁之丰,是岁余千贯,今犹是业。生子七,每婚辄配佃田”[51] 。这个老人一生积资三千余万文铜钱,很可能是通过加押减租方式,为七个儿子各置备一份佃田,使他们成为实际上的自耕农。这一家可说是一个佃农中农化的典型。民国《中江县志》说,“赁耕小户多有渐成殷富者,节俭勤苦,又粮价腾起,实使之然,此世局一大变动也”。这个老人又是这样一个典型。
在清代历史档案中,还发现一些大额押租的事例。兹将其中嘉庆朝押租银在一百两以上、押租钱在一百千文以上的事例,列表如下。
清代嘉庆朝四川大额押租示例
年代 地区佃户 押 租地 租 元年 射洪县鲁维纲钱100千文钱20千文 元年 巴县刘明安银100两谷45石 三年 郫县李耀斗银60两钱170千文谷40石 八年 犍为县郭锦洪银132两谷2石3斗 十年 绵州吴贵元钱204千文谷4石 十年 陈伦拔银250两谷12石 十一年 江安县余维奉银800两谷30石 十二年 泸州周帼奇钱120千文— 十三年 眉州 刘 悰银100两— 十四年 巴县卢光德银400两谷120石 十五年 巴县郝乾山银175两— 十七年 蔡成发银385两谷5石 十八年 灌县苟洪盛银326两蔚麦2石 十九年 仁寿县刘谷珍钱1030千文— 二十年 谢远禄钱400千文钱15千文 二十年 巴县田品三银470两— 二十一年 巴县石廷玺银160两— 二十一年 李大第银100两— 二十三年 达县杨中国钱108千文—
资料来源: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藏清代刑部抄档。 ②《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
又根据《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的记载,道光朝数十件租佃案例中,押租银在一百两以上的共33件,其中100两5件,120两4件,130两、138两各1件,140两3件,160两2件,170两1件,200两5件,220两1件,300两4件,350两2件,360两、500两、800两、900两各1件。
嘉庆道光朝已是银贵钱贱的时期,银一百两对农民来说,已不是一个小数目,上述这些大额押租是否都为加押减租后的押租数,已无从知晓。但在四川当时的大环境下,出现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的。就是仅为普通押租,也为加押减租提供了资金准备。
如前所述,加押减租这种押租制的创新,实际上已成为地主土地向生产经营者转移的另一种形式,也是佃农中农化的另一条新途径。
结束语
长期以来,在地权分配上,流行着一种地主占有土地比例过大,农民占有土地比例过小的估计。如果把佃农中农化因素考虑在内,也应加以订正。对佃农贫困化也流行着一种过于严重的不恰当估计。应当看到,唐宋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佃农自有经济的充实。一方面,佃农可以通过上述各种途径,不同程度地实现中农化。另一方面,广大佃农已日益发展为具有完全意义的佃农。一个完全意义的佃农,应该有除土地以外的全部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如耕牛、种子、农具、住屋、口粮等等,还应有一笔押租金。唐宋以来需要地主提供牛种的佃农在逐渐减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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