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每当权利失去均等,土地转移到少数人手中的时候,社会与政治,必起绝大的变异,中国历史显示多数朝代的覆亡,皆以此为主因。”意大利特来贡尼(C.T.Dragoni)教授对中国土地问题这样说。他应全国经济委员会之聘,由国联来华专意指导作现代中国农村情况的研究。今年春季,他到湖北兵燹之区,游历一遭,观察所得,曾有郑重的报告说:“倘若新旧地主,依照旧俗,随心所欲的下去,数年之间,必将重蹈覆辙。将来新的情况,将更恶劣,因为一切事态皆利于富人阶级掠夺穷人的土地。我终以为这种情形,必须尽力免除。”
一 贫农需要土地
中国的经济构造,建筑在农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实。殊不知农村中不下于65%的农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种,中国的经济学者以为自耕农是自给自足的,其实这是远于事实的见解,在黄河及白河两流域间,自耕农很占优势,然而大多数和别处的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
(一)土地分配不均
白河流域的土地,分配的就很不平均。河北省定县,自耕农占70%,佃农仅占5%,然而经过调查的14617农家之中,有70%的农家占有耕地不到全数的30%,其余不到3%的农家,占有耕地几当全数l/5。
定县的土地分配表(134村,1930—1931年)
耕 地 量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占有地亩地亩百分比每家平均数 无地可耕者 1725 11.8 25亩以下者 8721 59.7 95139 29.4 10.9 25--49.9亩者 2684 18.3 87903 27.1 32.8 50—99.9亩者 1152 7.9 79035 24.4 68.6 100--299.9亩者 302 2.1 46357 14.3 153.5 300—300亩以上者 33 0.2 15481 4.8 469.1 总 计 14617 100 323915 100 22.2
定县是河北富庶之区,所以以保定为代表,来研究河北省的土地问题,较为合适。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曾与北平社会调查所,协同合作,在保定作过一次农村调查,调查者计有10村,凡1565家,其中65%的农家,不是无地可耕,就是耕地不足。
保定土地分配表 (10个代表村中之地主与农民,1930年)
类 别 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 占有地亩地亩百分比每家平均地亩 地 主 58 3.7 3 392 13.4 58.5 富 农 125 8 7042 27.9 56.3 中 农 362 23.1 8400 32.8 23.2 贫农与雇农 1020 65.2 6686 25.9 6.6 总 计 1565 100 25520 100 16.3
以每个农家占有耕地的平均数而论,定县实较保定为多①。定县的多数农民,每家都有25亩以下的土地,即贫农每家也有10亩土地。而保定的贫农与雇农,平均每家不到7亩地。所以65.2%的农家只有耕地的25.9%,反之11.7%的地主与富农,却有土地41.3%。
在保定60%以上的地主,人口占村民2.36%,虽然自家管理产业,但不从事耕种。其中有3%以下的土地,占地10.57%,是雇用无地或土地不足的贫农与雇农②来代他们耕作的。
—————————————————————————————————— ① 定县每家平均较保定多36%。 ② 保定的雇农和普通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劳动者不同,他们自己都占有一些土地。所调查的203个雇农农家.有6%是有一些土地的。
扬子江下游的情形与河北省大不相同,在扬州与杭州之间的地带,地主完全是收租的。自己经营的地主,甚属少见。在杭江平湖,很多大地主,该处土地多为地主所独占的,地主以3%的人口,而占有土地80%。
在平湖,因为尚有4%以下的耕地未曾开垦,所以地主占有耕地的百分数,显见得是耕地分配之十分不均。中小地主占有耕地40。52%,大地主占有39.56%。占有千亩以上的地主,并不是普遍的现象,因为在扬子江流域中,中小地主实占主要地位。
平湖土地分配情形表(1929年)
产业量 农家数目 占有地亩 对全耕地的百分比 小地主(1~99.9亩) 1200 60000 11.63 中地主(100~999.9亩) 380 149000 28.89 大地主 66 204000 39.56 总 计 1646 413000 80.08
在江苏无锡,千亩以上的地主仅有耕地8。32%,中小地主却有耕地30.68%。该地9%的土地,属于地方公团、庙宇及各宗族。只有余下的52%的耕地,为600000农民所有。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曾在无锡调查20个代表农村,在1035农家中,其土地分配情形如下表。
无锡土地分配表(1929年20个代表村)
类别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 占有地亩地亩百分比每家平均地亩 地主 59 5.7 3217 47.3 54.5 富农 58 5.6 1206 17.7 20.8 中农 205 19.8 1418 20.8 6.9 贫农与雇农 713 68.9 965 14.2 1.4 总计 1035 100 6806 100 6.6
无锡的地主,仅有5%是自己经营田产,他们在农村户口中只占6%以下,却占有耕地47%,其余69%的人家,都是贫农与雇农,他们占有的田地,仅为14。2%。
在杭州西边的临安土地分配,也很不平均。在1930年全国建设委员会曾派十人赴该地调查,据他们的报告,十亩以下的贫农很多,临安不及无锡富庶,贫农占全人口48%,所有耕地仅13%。
临安士地分配表(1930年)
耕地量 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 占有地亩土地百分比 1--5.99亩 3113 31.0 16000 7.0 6--10.99亩 1718 17.1 14000 6.1 11--50.99亩 4106 40.8 20000 8.7 51--100.9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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