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亩 646 6.4 60000 26.1 101-200.99亩 382 3.8 70000 30.4 201--500.99亩 75 0.7 30000 13.0 501亩以上 17 0.2 20000 8.7 总 计 10057 100 230000 100
在淮河流域或扬子江流域之间的山地,土壤的硗瘠,更次于临安。这一带的土地,分配的更不平均。河南南阳县,有65%的人口都是贫农,他们所有的耕地,仅当全农地l/5。该地占有25亩的农家,通常也算作贫农。中农通常有土地50亩至70亩,富农平均享有农田百亩。
南阳土地分配表(1933年)
产业量 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 占有地亩土地百分比 1—4.99亩 42279 38.9 126800 7.2 5--9.99亩 28625 26.3 229000 13.0 10--49.99亩 33355 30.6 867100 49.3 50—99.99亩 3487 3.2 263300 14.9 100--199.99亩 850 0.8 127900 7.3 200亩以上 244 0.2 146300 8.3 总 计 108840 100 1760400 100
关于福建、云南、广东、广西、西南诸省的土地分配情形,现在没有详细报告,(广东省农业调查报告)一书上卷于1925年由广东大学刊行,下卷于1929年由中山大学农院刊行;该书对广东土地分配情形虽略有叙述,惟对于土地占有情形,则毫未说明。两位热心的苏联学者,佛林(M.Volin)氏与约克(E.Yolk)氏,曾于1926年夏季到广东,搜集材料,以便研究农民问题。根据这些材料,匈牙利人马季亚尔(L.Magyar)氏对广东土地分配情形,曾有一种估计。佛约两氏的材料,完全是从当时的农民协会搜集而来,该会为富农及中农所主持,因之马季亚尔氏的估计决不正确。因为材料来源的限制,所以他对于贫农的经济情形,没有充分注意。马氏说广东的贫农之家,平均有田五亩①,是远于事实的估计。
———————————————————————————————— ① 广东的“亩”本比保定为大,南阳的亩本比临安为小。以公亩为单位来计算.则保定亩等于6.40公亩。定县6.15公亩,临安6.144公亩,平湖5.728公亩,无锡则为5.616公亩。
马季亚尔的文章发表于1927年,至1929年重加订正,并有以下的叙述: “大略计之,西南诸省的地主,占有耕地60—70%,扬子江流域占有50—60%,河南陕西占有50%,山东占有30—40%,湖北占有10—30%,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省占有50—70%。”因为地主与无土地者同时并存,并且在广东省无土地者尤独多,所以广东省的土地分配情形,我们应重新估计如下:
广东省土地分配表(1933年估计)
类别农家数额农家百分比 占有地亩土地百分比每家平均地亩 地 主 110000 2 22360000 52 203.3 富 农 220000 4 5460000 13 24.8 中 农 090000 2 550000 15 6.0 贫农及雇农 040000 74 080000 19 2.o 总 计 460000 100 42450000 100 7.8
74%的贫苦农家,占有耕地不及1/5,同时2%的人家,却占有耕地l/2以上。这是广东省的普遍情形。广西的东部,有七县在1926年经塔汉诺夫(Tahanoff)调查过,当地的2%的人家占有土地71%,25%的人家仅有土地29%,其余70%的人家,则贫无立锥之地。
(二)耕地的分散
少数懒惰的地主,占有大块的土地,集合许多贫苦农夫来耕种。土地分配的不均,在其他各国固然也不是没有,但在印度与中国是更加显著,因为该两国度内的贫农百分数很高,而且耕地太分散了。同时贫农更因为土地的分散,而更加渴望土地。
在德国的巴登,小农田很为普遍,每家农田的平均面积是3.6公顷(Hectare), 日本最贫困农民的农田面积是0.49公顷,但在江苏无锡,所调查的700户贫农,他们的农田的平均面积,只有0.29公顷;河北保定的870家贫农之中,每家农田的平均面积有0.53公顷。即以所有农民的农田混合计算,无锡的农家平均只有0.42公顷,保定农家平均不过1.06公顷而已。
每家耕种平均面积表
地 方 所调查的农家数目年 份 每家平均占 有本地亩数 每家平均折合公顷数 定 县 790 1928 25.80 1.59 保 定 1565 1930 16.54 1.06 无 锡 963 1929 7.50 0.42
在殖民地的印度小农占主要地位,大农田很为少见,大部地主的土地租给贫农耕种。印度的农田都分割成小块,中国也是如此。以无锡的34农家为例,每家耕有农田16亩有余(90公亩),平均每家有地12块,每块平均二亩半,约合14公亩,同时最小地块只有0.35亩,约合二公亩。
李景汉氏在定县调查一大村,200农家之中,共有田亩1552块。这些地块通常距离农村约有一英里远近。200家之中有26家,各占有田地六(为众数)块,最坏的两家,各有田地20段。经调查而知,每块有田4.2亩,或约26公亩。其余1552块的69%,每块只有5亩以下的土地。如印度一样,分散的农田,足以浪费时间、金钱与劳力,耕作者即有改良方法,也无从实行。
无锡34家农田地段表(34村1931年)
耕地面积农家数目 地亩总数 地段总数每家占地数每段平均面积 16--20.99亩 3 57 32 10.67 1.8亩 21--31.99亩 20 535 236 11.80 2.3亩 32亩以上 1l 444 143 13.00 3.1亩 总 计 34 1036 411 12.09 2,5亩
农家耕地地块的数目和大小,可以反映出社会的与经济的意义,经过社会科学研究所与北平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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