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以北肇东东南一带,占沃土50方里,据为已有,现在大半都经开发,归周氏享有其利。继而吴俊升为黑龙江省长, 自1924至1925年间,吴氏攫得土地,几遍全省,另外在辽北洮南尚有田地2万亩。
绥远省有265所天主教堂占有土地约500万亩。该省的临河县有杨李二家,有地不下7万亩,另外霸占官田40余万亩,“佃户之种公田,地租则入私囊”。(《绥远民国日报》)大地主垄断官田,恫吓贫农及中农,不准染指其间。实则贫农及中农即有机会购买官田,也决无力偿付地价,及其他非法费用。
近年以来,在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及陕西的北部,有成千累万的贫苦难民,受饥馑、战争、苛税、征发及土匪的迫害,向关外等省迁移。这些无衣无食,无居处,而又不名一钱的农民,无地可耕,不能成为独立的农民。多数赋闲,有的变为佃农,其余受雇于富农及经营地主,此等地主有大量土地。据中东路经济局统计员耶希诺夫(E.E.Yashnoff)的统计,1925年,在农业最为发展的52县之中,有佃农30万户,经营地主及自耕农70万户。
70万家的土地分配表(吉林黑龙江,1925年)
类 别 农家百分比 土地百分比 经营地主及富农 14.3 52 中 农 42.8 39 贫 农 42.9 9 总 计 100 100
在近代环境之下,饥馑,不可避免的可使土地集中。中国贫农既多,这种趋势更为显然。例如绥远萨拉齐的大塞林村(Ta—Se-Ling),在1929至1930——饥馑之年,多把土地售与绥远省政府官吏。在陕西中部,1928至1930年的灾荒,很悲惨的把土地集中起来,往往以百亩之田,换取全家三日之粮。1931年的长江流域几省大水灾,又使很多土地集中在大地主及富农之手。
连年的天灾人患,使中国陷于水深火热之境,最近的谷价低落,均直接或间接的使地主的收入减少。即以秩序较为平定的江苏而论,多数的佃农皆以无力交付地租,而关在牢狱之中。
地主不但感觉收租的困难,而且感觉田赋的繁重。
无锡每亩的田赋表(1915—1933年)
年 代 每亩田赋 指 数 年 代 每亩田赋 指 数 1915 0.627元 100 1924 0.726元 116 1916 0.627元 100 1925 0.648元 103 1917 0.617元 98 1926 0.986元 157 1918 0,628元 100 1927 0.936元 149 1919 0.626元 100 1928 0.962元 153 1920 0.632元 101 1929 0.948元 151 1921 0.626元 100 1930 1.118元 178 1922 0.632元 101 1931 1.036元 165 1923 0.626元 100 1932 0.916元 146 ———————— 1933 1.182元 189
在最近十年之间,就是在江苏田赋也增加90%。田赋增加的速率远超乎地租的增加速率,尤其当此谷麦跌价的时候,许多地主乐得把他们的田地卖出。
四川许多地主,都放弃田亩,移居成都重庆等城市中,借以逃避交纳田赋。在长江以北,宣汉蓬安灌县以南一带,为川省最富饶之区,而各地驻军预征田赋至20年到40年之久,另外还有附加税及额外征发。兹举例如下(见表)。
1929至1930四川田赋预征表
地 名 预征年数 征收年月 地 名 预征年数 征收年月 重 庆 51931年4月 宣 汉 221932年3月 璧 山 71930年1月 潼 南 2]1931年9月 合 江 81930年1月 蓬 安 241933年2月 邻 水 101931年6月 隆 昌 261932年6月 江 安 121933年1月 成 都 281933年1月 宣 宾 141931年11月 温 江 301931年7月 威 远 151931年8月 万 县 311932年12月 荣 昌 ]81931年]月 崇 宁 381933年1月 岳 池 191931年7月 灌 县 411933年4月
另外资中的田赋,在三年(1930—1933)之间,预征至14年之多。南充的田赋,在一年半(1931年lO月至1933年3月)之间,预征至11年之多。
其他各省虽偶有预征田赋之事,但决不如四川之甚。就中国各地论,都为繁重的赋税所苦。例如湖南的附加税当征税之四倍。江苏北部的沛县现在每亩征收田赋4.774元。军事的征发常按地亩摊派,实际就是变相的田赋。据报纸所载,两年之间,全国所有1914县之中,有823县,皆为此等苛税所苦。至于黄河流域,军事征发更为频繁。
试以山东省五县为例,在1928年田赋正税总数为468789元,而军事征发却达1286395元之多。换言之,军事征发约当田赋之274%。这种百分数在有战事的区域更高,如1929年河北省的南部,与河北省的北部将有军事行动的时候,其数增至432%,可以为例。当1930年4月至10月河南省的东部及中部发生战争的时候,其百分数为4016%,质言之,即军事征发约当田赋40倍之多。1927年11月至1928年5月,山西北部及长城以北等地,有15县的军事征发,约当田赋的225倍。
赋税繁重,并不能使地主制度趋于崩溃,不过驱无力纳税的旧地主速就灭亡,而新的地主予以产生。这些新地主能够负担或者避免那些赋税。中国田赋在名义上是累进的,而实际是反累进的。许多有势力的在外地主,从不纳税,而这种负担大都加在当地的贫农的身上。现在纯粹以地租为活的地主, 日渐减少,身为地主而经营商业参加政治的日渐加多。最显著的如陕西中部的土地,经过饥馑之后,多集中在军政官吏、商人及伪慈善家之手,中国的地主, 曰趋于活跃,已经跨进新的政治与商业之中,同时随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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