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国农业难以推行合理规模经营的一大制约因素。
不能否认,中国高度紧张的人地比例关系,是长期积累的苦果,有着深刻的伦理原因和认识原因。首先,在农业社会中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多子多福”,没有人担心会人口膨胀,其实只有大土地所有者有可能“多子多福”,而广大贫苦农民多子女者则大多是辛苦一生,“多灾多难”。新中国头些年里,一味地宣传并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不理解人地比例关系对就业容量的约束,不理解人不成长为劳动力、没有土地、资本、技术和恰当制度相匹配任何奢望的经济增长也不会发生,不理解财富的增长会有限度。由于无知,为了政治目的,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对马尔萨斯“人口论”和马寅初先生经济观点进行了粗暴的“批判”,这种无知的“批判”更加助长了无知和行为的非理性,引出了很坏的后果,就是对人口增长放任自流,直到人口超过8亿感到“人多为患”的威胁,才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但是已经积重难返了。
(二)二元结构政策
历史背景和人地比例关系并非必然发生“三农”问题的直接因素或充分条件。中国“三农”问题最直接、最重要的成因是长期实行城乡分隔的二元结构政策: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和城市、工业、市民实行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使资金、资源、技术、知识的配置持续地向城市、工业、市民倾斜。二元结构政策表现在许多方面:
1、国家从农村汲取资金,取之过度,持续时间过长
二元结构政策一个集中表现是国家从农村汲取资金,投向工业化和城市发展。1952-1989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税收,从农村中汲取资金7000多亿元(扣除国家支农资金),约占农业新创造价值的1/5,超过当时国有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虽然学界公认90年代初国家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已告结束并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但是国家从农村中汲取发展资金的政策并未改变,1990-1998年,国家通过财政渠道、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金融渠道,又从农村汲取资金1.9万亿元。另据有人估计,从1950年到1996年,我国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发展提供资金积累(农村资金净流出)超过2万亿元,大约相当于我国社会资本存量的2/3(李锦,2001)。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国家汲取农村资金的新形式。最近20年间,国家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亿亩的运作中,利用垄断一级土地市场,通过土地价格“剪刀差”(市场价格-征地补偿费),从农民手里拿走土地资产收益2万多亿元。许多地方官商勾结,非法占用农民的承包地,在新近城市化土地中约70%是地方政府从农民手里夺取的。过去10年中,大约2000万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失去了土地(2003年9月9日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以开发为名的圈地运动愈演愈烈,农民缺乏组织,毫无抵抗力。
资金是发展的启动器。国家拿走农村的资金,等于剥夺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机会。信贷服务呢?信用社借不来,银行更难贷。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改革后都向城市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大幅并撤,在县域内的贷款业务越来越少,仍保留在乡村的分支机构,基本上变成了农村资金的“抽取器”(朱泽,2003)。正式金融市场供给严重不足,便求助于地下金融。近年来,广大农村地区和一些城乡接合部地下金融相当猖獗,什么个人借贷、邀会、钱庄、私募基金等等,应有尽有。据估计,浙江、福建和广东三省地下金融市场的“盘子”高达5000亿元左右。地下金融出借资金多为高利贷,比银行贷款利息高出数倍。据估计,民间高利贷借款占全国民间借贷资金的60%以上。同时,地下金融机构还从事洗钱活动,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的黑钱就多达2000亿元(朱泽,2003)。
2、城乡分割,一国两策
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需要,国家采取了“城乡分割,一国两策”体制,通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和户籍制度“三位一体”的严密统制系统以及其他一系列配套政策,人为地割裂了农业与非农业的经济联系和农村与城市的联系,确立了城市偏向政策,形成城市对乡村的优势地位,且城市与乡村极不对称的状况日趋加剧。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城乡功能和发展顺序曾有严格的划分:乡村从事农业,城市发展工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城市、工业、市民的发展优先于农村、农业、农民,农业“基础”的政策含义是服务于或服从于城市、工业和市民的发展,不能错位或颠倒。
国家主导社会,很硬一手是一直实行向城市偏斜的财政、金融政策,近些年来财政资源、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愈加失衡。2000年,中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1298亿元,约占财政总支出的8%左右,比1990年的10%约低2个百分点,比1980年的12%约低4个百分点。如果按照WTO协议口径计算,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水平约为30%至50%,泰国、印度、巴基斯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至20%,都明显高于中国。近5年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长期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98-2001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为56亿元,仅占1.1%,只能满足同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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