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但是,这样表达就表明他是如此理解的吗?即使一村的所有村民都理解村民选举是自己的权利,也理解了村庄权力竞争中自己可以有发言权,但村民的如此理解就改变了村庄竞争的实质了吗? ② 立足村庄研究村民自治,正如应文所说在村民自治研究中属于“新出之处”,但对我的研究历程来说却较为自然。1996年夏天我开始第一次学术性的农村社会调查时,关注的主题就是村庄治理的不同类型及乡村内在的决定因素(仝志辉,2000a)。随后在中央党校学习的6年间,我参加了有关村民自治研究的多个课题组,同时开始进行陕北农村选举和治理的自费调查。《选举事件》中的毛村选举就是在第二次赴陕北调查灌溉管理方式时听说的。这种进入的路径使我没有把村庄选举视为脱离村庄社会尤其是村庄政治的孤悬之物。当然我也大量接触了村民自治的制度甚至法律程序的研究,而且始终明白这些法律要经过一个村庄实践的过程。毛村选举个案研究的第一稿我就用了“民主的遭遇”来描述这种过程(仝志辉,1999),后来在第二稿中将“遭遇”作为选举进入村庄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提出来,并开始提出日常村庄政治对村民选举影响的问题(仝志辉,2001a)。因此,在拿这篇用故事方式写就的文章参加1999年召开的“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时,才会立刻对孙立平的“过程-事件分析”产生共鸣,并在以后的研究中自觉实践。在毛村研究(仝志辉,1999,2001a,2000b(第3稿))和其他村庄研究中(仝志辉,2001b;仝志辉、虞文华,2002),我自觉深究的是选举过程演化的村庄内部机制,一直是把选举过程本身作为村庄政治的一个缩影来进行研究。 ① 参见《选举事件》一书“结论”中的有关论述(仝志辉,2004:275-279)。 ② 参见《选举事件》第五章中的有关论述(仝志辉,2004:182-190),也参见一篇论文(仝志辉、贺雪峰,2002)。 ③ 参见《选举事件》第五章中对四村比较的方法论说明(仝志辉,2004:191-194)。 ① 况且对此如果没有自觉,而自觉不自觉以正统自居时,就会在有意无意地维护一种学术霸权,而这就可能偏离学术批评的本意。 ① 对“关联性参与”的具体讨论见《选举事件》一书“结论”部分(仝志辉,2004:279-284)。 ② 参见《选举事件》第五章有关论述(仝志辉,2004:178-182)。 ① 对此,应文提出了诚恳的建议,意在让作者的研究“对我们理解中国社会独特的社会动员机制有增益”(应星,2004)。 上一页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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