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灭国之后的逐渐消亡阶段。第一阶段的慕容鲜卑音乐,是在其原始的即兴音乐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反映其狩猎、游牧生活方式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以民歌为代表的一种鲜卑音乐,即所谓“马上之声”。早期的慕容鲜卑音乐是一种淳朴、粗犷的民歌,它是产生并适应于慕容鲜卑狩猎、游牧生活方式的艺术形式。它所表达的是一种素朴的民族感情和心声,是以其生产、生活或本民族的历史和领袖人物的业绩为题材而创作,用以作为凝聚、团结本民族力量的一种感化、教育手段。而当慕容鲜卑建立封建国家之后,它的音乐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将自己早期的民族音乐与中原王朝的传统音乐相结合,将其提升为宫廷音乐。这个阶段的慕容鲜卑音乐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大的变化,是其作为封建国家的一种象征,具有强烈的政治含义了。因而这个时期的慕容鲜卑音乐不仅在慕容鲜卑所建立的诸燕国家之间,而且在其他民族和汉族王朝之间被相互争夺并不断地转移播迁。这是因为在中国古代,音乐被视为国家的象征和治国的重要手段,正如《礼记·乐记》所说:“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音乐被看作是与“礼”、“刑”、“政”同样重要的治国手段,因而“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注:《礼记》卷三七《乐记》。)。任何一个新政权新王朝的头等大事就是“制礼作乐”。慕容鲜卑国家也一样,早在前燕建国时即一方面接收了传统的中原王朝宫廷音乐,同时也将本民族的音乐改造并纳入宫廷音乐体系之中,成为其功成治定的标志和手段。因而不论慕容鲜卑还是其他民族的各种政治势力或政权,都把争夺和据有这些音乐作为一项重要目标。显然,这个阶段的慕容鲜卑音乐已经脱离了原来的民间歌谣性质,而成为封建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慕容国家的消亡,慕容鲜卑民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融合的实现和完成,慕容鲜卑音乐也逐渐丧失了其独立性,而融合为中华民族音乐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拓跋鲜卑建立的北魏王朝获得了慕容国家的宫廷音乐之后,慕容鲜卑音乐被纳入了泛鲜卑音乐体系之中,从而逐渐丧失了其独立性。慕容鲜卑音乐除少量流入南方政权的被译为汉语而得以保存至今,在北方政权流传的大多没有译成汉语仍用鲜卑语演唱而无法留传后世。随着慕容鲜卑与其他民族融合进程的完成,这种只有语音而无文字的鲜卑音乐更丧失了其寄托所在;加以魏孝文帝大力推行汉化政策,禁断鲜卑语,提倡汉语,因而鲜卑语言日益不为人们所通晓,以致后来流传的慕容鲜卑歌辞只有声音和乐曲,而不知其内容和意义了。这个时候的慕容音乐已经徒具躯壳和形式了,随着慕容鲜卑国家及其民族的消亡,其音乐也同时融汇于中华民族古代音乐的历史长河之中了。 在慕容鲜卑音乐由盛而衰的发展进程中,同时也经历了由俗而雅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个过程又有两个不同的层次,即由鲜卑民歌到宫廷音乐这样一个由俗而雅的转变,再到作为宫廷音乐时期进一步由俗而雅的发展进程。慕容鲜卑建立封建国家之后,将其以《阿干之歌》为代表的民间歌谣引进宫廷音乐之时,就把作为民间音乐的鲜卑民歌提升为宫廷音乐,从而实现了第一个层次的由俗而雅的进程。但是宫廷音乐之中仍有俗乐与雅乐之分。蔡邕《礼乐志》将汉乐分为四品:一曰太予乐,二曰周颂雅乐,三曰黄门鼓吹乐,四曰短箫铙歌乐。(注:详见《续汉书·礼仪志中》梁刘昭注引。)其中第一、二品为雅乐,第三、四品为俗乐。(注:参见王运熙《汉代鼓吹曲考》,载《乐府诗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18页。)而后两者均属后世所谓的“鼓吹”乐,崔豹《古今注》曰:“黄门鼓吹、短箫铙歌与横吹曲,得通名鼓吹。”(注:《乐府诗集》卷一六《鼓吹曲辞》序引。)所以“鼓吹乐”在汉代是属于俗乐的。《阿干之歌》等慕容鲜卑民歌引进宫廷之后,是纳入“鼓吹乐”体系之中的。虽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雅、俗混淆比较严重,所谓“自周、陈以上,雅、郑淆而无别”(注:《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一二。),但是作为采自少数民族及民间的“鼓吹乐”,除一些文人作品之外,基本上仍属于俗乐的范畴。慕容鲜卑民歌引进宫廷之后,也主要是属于俗乐,虽然对于原先的民间歌谣地位来说已经雅化了。随着慕容国家封建化的加深,以及慕容鲜卑音乐被其他封建王朝所吸纳利用,慕容鲜卑音乐又在第一层次雅化的基础上继续向第二层次的雅化过程转变和发展。这一转变和发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慕容国家出于政治上的需要而采纳汉族传统雅乐之后,对其加以改造,并创作了适用于其封建统治的雅乐,前述前、后燕朝庭所演奏的《燕颂》就属于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宫廷雅乐和俗乐之间也在不断地相互吸收和渗透,以致不少郑卫之声被纳入雅颂之中。而慕容鲜卑音乐在被纳入宫廷音乐和被其他封建王朝所继承之后,也逐渐被吸收、融会于雅乐之中,北魏时期就曾一再将慕容鲜卑等“方乐”纳入雅乐之中,以致北朝时期出现了“登歌之奏,协鲜卑之音”(注:《隋书》卷一三《音乐志》上。)的情况。“登歌”是用于郊庙和燕射的雅乐。隋朝初年沿用北朝旧乐,颜之推指出其时“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这种“胡声”就包括上文所谓的“鲜卑之音”。由于北朝雅乐采用了许多“胡声”,以致乐工“检校乐府,改换声律,益不能通”。使得群臣“议正乐”时,也因“沦谬既久,音律多乖,积年议不定”,以致隋文帝大怒:“我受天命七年,乐府犹歌前代功德邪?”(注:《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可见其时“戎音乱华”(注:《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的情况何等严重。 慕容鲜卑音乐的雅化过程,在加速了其与汉族和其他民族音乐的相互交流、吸收和融合的同时,也是其逐步走向衰亡的过程。一方面由于鲜卑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随着其汉化程度的加深,民族语言日益淡漠,除了少数译成汉语的歌辞得以流传下来之外,其余大多数则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亡。另一方面那些进入宫廷雅乐的慕容鲜卑音乐,更由于这种宫廷雅乐本身艺术性、思想性的局限而缺乏生命力,也必将随着王朝的易主和递嬗而日益衰亡。 (二)从慕容鲜卑音乐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民族文化之间交流、融合中的双向性和错综性。所谓双向性就是不仅少数民族学习、吸收汉族文化,汉族也同样学习、吸收少数民族文化。所谓错综性就是这种文化上的相互吸收、交流和融合不仅是在两个民族之间,而且是在各个不同民族、部族乃至国家之间交错进行的。 慕容鲜卑建国后,不仅将本民族的音乐纳入其宫廷音乐之中继续演唱,而且广泛地采纳和吸收了中原传统音乐。以致当时慕容诸燕国家所掌握的传统宫廷雅乐不仅高于北方其他少数民族王朝,甚至还一度高于继承汉魏正统、自以为中原正朔所在的江南政权。慕容燕国所掌握的比较完备而庞大的宫廷雅乐,曾令其周围的王朝垂涎三尺,关中的姚秦政权就曾为此威逼利诱南燕,令其奉送了“太乐诸伎”一百二十人。“太乐”为魏、晋时期掌管宫廷雅乐的机构。而江南的东晋王朝曾“以无雅乐器及伶人,省太乐并鼓吹令”(注:《晋书》卷二三《乐志》下。),是在陆续从北方政权那里得到乐器和伶人之后,才逐渐恢复组建了雅乐的,而其来源之一就是慕容诸燕国家。东晋于淝水之战打败苻坚,获得前秦乐工之后初步完善了其宫廷音乐,而前秦的宫廷音乐恰恰是从前燕那里得到的。对此,南朝音乐家王僧虔也不得不承认:“古语云‘中国失礼,问之四夷’。计乐亦如。苻坚败后,东晋始备金石乐,故知不可全诬也。”(注:《南齐书》卷三三《王僧虔传》。)后来东晋又从后秦那里得到了南燕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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