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p.868)从而会据实报价。由此可知,孙中山土地思想的核心在所有制上是主张土地的国有化,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作和使用,用改良的方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2.毛泽东的土地思想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土地所有制上,毛泽东改变了孙中山土地国有的设想,主张农民土地所有制,他指出:“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9](p.1074)1931年春,毛泽东明确指出土地归农民私有,他在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说:“过去分过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有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10](p.256)由此,确定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此后,便逐渐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所有制。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毛泽东土地思想的核心。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毛泽东曾提出“共产党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p.260)实行减租减息的基本土地政策。但在抗日战争结束后至三大改造前,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一直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心。1947年12月,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对土地占有状况的某种改良;其二,无偿剥夺封建阶级的土地,而不是有偿赎买这些土地;其三,仅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即没收地主阶级和富农封建剥削部分的土地,而不是没收一切土地;其四,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并归农民私有,而不是归乡政府或国家所有,农民不仅有土地的使用权,还有土地的所有权;其五,即支持农民平分土地,又反对绝对平均主义。[11](p.283) 在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方法上,毛泽东主张实行土地革命。他发动农民,武装农民,开展武装斗争,实行土地革命,推翻地主政权,建立农民政权,无代价地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数千年压在农民头上的封建剥削制度被摧毁,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翻了身。
农民土地私有制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农民土地私有制并不是毛泽东奋斗的最终目标,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必将严重制约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而要使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则必须解决农民土地私有制问题。为了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领导中国农民走合作化道路,采取了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逐步过渡的形式,引导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的土地思想也就从主张农民土地所有制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的思想。 3.邓小平的土地思想 邓小平土地思想的核心是肯定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前提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将纯粹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变成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 邓小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的途径主要是将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改变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其重要方法是包干到户,即以农户为单位的劳动者首先占有其全部劳动成果,然后,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承包合同,完成应上交的税收和定购任务及集体的提留、统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转换了农业经营机制,让农民成为自负盈亏的生产者、经营者,这样就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内萌生了市场经济的细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三位伟人的土地思想各具时代特色 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三位伟人的土地思想各具特色,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却因为所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的不同,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孙中山的土地思想,最简单明了的就是一点: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归资本主义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农民。在理论上,他既希望农民有可耕之地,又不触及地主的利益,所以在方法上希望用和平、缓进的方式,以达到“农民可以得到利益,地主不受损失”的两全之策,实现地主和农民的双赢。“双赢的构想,在政治革命的过程中,不是通过根本对立的冲突来达到新的社会整合,而是采用社会协调的办法,使斗争的双方在未来的发展中,都取得新的发展机会和获得发展的实际利益。”[14]由于他对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及社会分层的认识还十分模糊,他没能找到一个实行他这种设想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耕者有其田”只能成为他的一种美好愿望。 毛泽东关于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思想借鉴了孙中山的土地思想的某些成分。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里这样说道:“为着消灭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必须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解放农民。孙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目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时代的正确的主张。”[13](p.70)他在名篇《新民主主义论》中谈到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时这样说道:“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成农民的私产。[13](p.678)并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说:“1927年至1936年,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彻底改革土地制度的办法,实现了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9](p.1074) 毛泽东虽然对孙中山土地思想有所借鉴,但毛泽东把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他把农民问题上升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来对待。不仅想让农民有田可耕,还想使农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提出了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思想,这不是一种倒退,相反,它是对孙中山的土地国有思想的超越,因为它更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当时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长期以来,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农民的土地私有的观念十分强烈,他们最渴望得到的就是土地,因为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实现土地的国有,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在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就是实现土地的农民所有,毛泽东首先提出土地归农民私有的思想,远远超越了孙中山的“土地国有”的思想。 在方法上,与孙中山不同的是,毛泽东主张并实行土地革命。孙中山在土地问题上反复强调秩序与国家控制,用和平的方式,而不是用革命的方式来实现他的理想,其最终结果不仅不能破坏封建土地所有制,相反,保护的恰恰就是地主的利益,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土地所有制。毛泽东实行土地革命,成功地唤起了亿万农民的革命热情,使得千千万万的农民获得了土地。 在土地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要废除私有制,毛泽东并不是否认土地的公有或国有,他只是把农民土地所有制当作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完成这样的任务,建国后,毛泽东领导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但此后,长期存在的管理高度统一集中和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的弊端,抑制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生活长期贫困。对于在50年代后期,农业和土地问题上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他的看法:“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后,解放了生产力之后,土地改革把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了。但是解放了生产力之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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