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逻辑上的可能;而西方法和法学的即成体系也就成为一种组织这些历史材料的便利框架。事实上,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这类著作已经出版了相当不少。我们不仅挖掘出了从周公到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我们还发现了先秦的“经济法制度”,“唐六典”也因此也就变成了行政法典。总之,就在这样一种求真意志的引导下,在一个虚构的现代西方法律的知识体系的对照和参照下,一个新的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学知识体制发生了。这个新的知识体系显然带着西方法或法学体系的胎记,但又不仅仅是如此。甚至,我们还正在用这种知识体制来构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关于法律的知识体制;并且,这种知识也开始借助各种渠道逐渐向外出口。
然而,正如莎士比亚戏剧中的那位因三位女巫之预言的诱惑而渴望成为国王的麦克白一样:最终他成了国王,但也获得了死亡。31当中国近代以来法学家在重新构建了这一套套中国的“法”史之际,中国古代社会秩序在这些书中已经“逐渐死去”――书中展现的是一个100年前甚或是50年前的中国法律史家都已无法辨认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32当然,许慎的这个关于“法”的故事也许除外,但它如今已早已是孤伶伶地站在那里,一片惘然,过往的学人已几乎遗忘了它当年也曾有过的青春华年,以及它繁衍出来的、已遍及大地的后裔,包括我们自己。
这是一个惊心动魄的知识演变史,这又是一个“平之如水”的知识演变史。而“法”这个古汉字在这里扮演的是一个核心的角色。它既是被操纵和玩弄的,同时又玩弄和操纵着那些玩弄和操纵它的人。它不仅起到了一个近乎是paradigm的整合、确立学科知识的作用,而且它又是一条曲径交叉的小路。从这条小路上走过来许多法学学者,衍绎出诸多的法学著作,它不但改变了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和学科的自身,而且改变了赋予它在现代中国的历史使命的这个世界。当然,它也创造了无数的养家糊口的饭碗。
八
于是,当我们打开现代中国法学院第一门基础课的教科书之际,我们就看到了类似本文一开始所引述的那段许慎的关于“法”的故事。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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