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与程序法无关。
[50] 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493页。
[51] 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84-185页。
[52] 唐娟等:“分配正义的两种理论: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载《特区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一期。
[53]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86页。
[54]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86页。
[55] 参见姚大志:“何谓正义:罗尔斯与哈贝马斯”,载《浙江学刊》2001年第四期,第11页。
[56] Canaris:“民事法的发展及立法”,载《台大法学论从》第28卷第3期,第342页。
[57] 石元康:《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第328页。
[58] 孙洪坤:“程序正义论-一种法社会学的反思”,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一期。
[59] 徐昕:“程序自由主义及其局限-以民事诉讼为考察中心”,载《开放时代》2003年第三期。
[60] Christopher osakwe, “The Bill of Rights for the Criminal Defendant in American Law ”, in Human Rights in Criminal Procedure, Nartinus Nijhoff-Publishers,1982,p260.
[61] 陈自强:《民法讲义I》,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27页。
[62] 陈聪富:“契约自由与定型化契约的管制”,载《月旦法学杂志》第91期。
[63] Canaris:“民事法的发展及立法”,载《台大法学论从》第28卷第3期,第342页。
[64] 陈自强:《民法讲义I》,第127页。
[65] Aristotle, The Nicmachean Ethics, Penguin Books, Revised edition, 1976,1132b.
[66] [意]葛兰西:《狱中札记》,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84页。
[67] 张华夏:“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的概念及其在经济学中的运用”,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六期。
[68] 杨雷培:《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8页。
[69] [德]P·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王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2页。
[70] 杨雷培:《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第7-8页。
[71] 张晓明:《伟大的共谋》,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第73页。
[72] 张华夏:“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的概念及其在经济学中的运用”,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六期。
[73] 晏智杰:《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1-13页。
[74] [英]安德鲁·甘布尔:《自由的铁笼》,王晓冬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7页。
[75] 晏智杰:《经济学中的边际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3页。
[76] [奥地利]卡尔·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83页。
[77] [英]安德鲁·甘布尔:《自由的铁笼-哈耶克传》,第70页。
[78] 陈聪富:“契约自由与定型化契约的管制”,载《月旦法学杂志》第91期。
[79] 王泽鉴:《债法原理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5页。
[80] 参见陈自强:《民法讲义I》,第127页。
[81] 对我国法上相应的显示公平制度的缺陷的研究,可参见拙作:《法律行为制度研究-以私人自治为中心》,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
[82] [德]P?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第12-13页。
[83] [美]克莱默:《理念与公正》,第87页。
[84] [英]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02页。
[85]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9页。
[86] [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92页。
[87] [英]乔森纳·沃尔夫:《诺齐克》,王天成、张颖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95页。
[88] Habermas J. Between Facts and Norms(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 Trans. By Rehg W. Polity Press,1996,401-402.
[89] 其实,不论是作为法律行为价值基础的私人自治,还是法律行为所追逐实现的交换正义与程序正义,都是个人主义(非整体主义)的方法在私法上的要求与运用。详见拙作:《法律行为制度研究-以私人自治为中心》,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
[90] [德]卡纳里斯:“债务合同法的变化”,张双根译,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一期。
[91] 谢哲胜:“赠与的生效要件”,载《台湾法研究参考资料》1998年第8期。
[92] Canaris:“民事法的发展及立法”,载《台大法学论从》第28卷第3期。法谚“对心甘情愿者不存在不公正”(volenti non fit iniuria)也说明了这一问题。 上一页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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