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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理性、社会发展与个人自由——兼论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中的法理学问题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4:05   点击数:[]    

,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24] 参见〔日〕青山治城:《科学技术社会的法哲学》,载桂木隆夫、森村进(编):《法哲学的思考》,东京:平凡社1989年4月10日初版,第174页。

  [25] 曹卫东先生认为,作为一种批判理论,这三个层面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过,他又认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实际上还是在卢卡奇的思想里打转。”参见曹卫东:《法兰克福学派的掌门人》,载《读书》2002年第10期,第102页。

  [26] 参见陈振明:《法兰克福学派与科学技术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第2页。

  [27] 由于法兰克福学派人员众多、时间跨度大、涉猎领域广泛和庞杂,的确很难全面把握。霍克海默曾经说,“对整个批判理论的评价并没有一条总的准则,因为批判理论通常是以经常发生的各类事件为基础的,所以,它是建立在自我再造的总体的基础之上的”。而发展到今天,其理论更是纷繁复杂。关于霍氏的论述,请参见〔德〕霍克海默:《传统理论和批判理论》,张燕译,赵月瑟校,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10月第1版,第88页。

  [28] 有的著作中将它翻译为“工艺理性”或“工艺合理性”,这主要是从技术的实践意义上理解的,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

  [29] Industrialisierung und Kapitalismus im Werke Max Weber, in Kultur und Gesellschaft Ⅱ, Frankfurt/M. 1965. 转引自〔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9-40页。这里,马尔库塞批评了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合理化”的观点。

  [30] 〔德〕马尔库塞:《单面人》,张伟译,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10月第1版,第488-489页。

  [31] 〔德〕马尔库塞:《单面人》,张伟译,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10月第1版,第483-484页。

  [32] 〔德〕马尔库塞:《单面人》,张伟译,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10月第1版,第483页。

  [33] 在当时的东西方对抗中,美苏两国的任何一方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军事能力均足以毁灭地球40-50次左右。而今天,以信息、生物和化学等为基础的军事技术运用,更是扩张了这种“毁灭性”的技术力量。从根本上说,这是技术对人的自然力量的突破所致。

  [34] 在当今世界,各国在政治、宗教、伦理和文化等方面可能存在多种分歧,但在科学技术层面上,是分歧最少的,而且人们在面对“科技统治”时,都表现出了少有的服从和认同。

  [35] 参见〔德〕马尔库塞:《单面人》,张伟译,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10月第1版,第496页。

  [36] 参见〔德〕马尔库塞:《单面人》,张伟译,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10月第1版,第499页。

  [37] 〔德〕马尔库塞:《单面人》,张伟译,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10月第1版,第497页。

  [38] 正如前面谈到的,马尔库塞认为,后工业社会是一个“以技术而不是以恐怖”进行统治的社会,这个社会窒息或压抑了“人的需要和人的才能的自由发展”。而且这种“社会压抑性的支配,越是合理的、生产性的、技术性的和总体性的,受支配的每个个人可用以解脱奴役和夺取自身解放的各种手段与方法,就越是不可想象的。”参见〔德〕马尔库塞:《单面人》,张伟译,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年10月第1版,第495页。

  [39] Max Horkheimer, kritische Theorie, eine Dokumentation, Herausgegeben Von A. Schmidt, Bd. 1, S. Fischer Verlag, 1977, S.5. 转引自〔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中译本序,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3页;又参见〔德〕霍克海默:《批判理论》,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40] 〔德〕H. 贡尼、R. 林古特:《霍克海默传》,任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1月第1版,第48页。

  [41] 〔德〕H. 贡尼、R. 林古特:《霍克海默传》,任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1月第1版,第48页。

  [42] 参见〔德〕马尔库塞:《单面人》,欧力同、邵水浩译,张伟校,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10月第1版,第522-527页。

  [43] 〔德〕H. 贡尼、R. 林古特:《霍克海默传》,任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1月第1版,第50页。

  [44] 〔美〕马丁·杰伊:《法兰克福学派史(1923-1950)》,单世联译,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第69页。霍克海默认为,虽然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包括有边沁(Bentham)和曼德维尔(Mandeville)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但是,早期资产阶级时代的典型意识形态是康德式的。由于看不到个体利益与公共道德的统一,康德在幸福和义务之间设定了一条不可弥合的鸿沟。尽管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时代他给予两者以一定的重视,但义务在总体中的优先远在个体满足之上,这一倾向日益发展到后者被完全忽视的程度。

  [45] 关于哈贝马斯与其导师霍克海默之间的冲突问题,是学者们研究法兰克福学派两代学者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不同特点的重要切入口。哈氏在20世纪50年代“大学生与政治”(Student und Politik)的课题研究中,并不停留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的经验研究风格上,而是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分析。他不仅对政治习惯作了分类探讨,还对政治趋势和社会图景作了研究,并从意识形态批判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政治潜能的看法。这种大胆尝试激怒了霍克海默。霍氏认为,哈贝马斯在该书导言“论政治参与概念”中的分析,已经对研究所的“同一性”(Identiael)构成了威胁。此后,俩人的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哈氏满怀希望的教授资格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研究所未获答辩,并另谋高就,投奔马堡(Marburg)的阿本德罗特(Wolfgauy Abendroth)教授门下。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是哈氏自认为了解其思想体系的切入口。其中,他强调了对市民阶层的公共领域应“公私分明”;同时,有感于公私二元对抗有悖于其交往动机,于是便提倡“大公无私”,并以公共领域作为中介。联系哈氏的这篇论文,曹卫东先生对霍氏与哈氏之间的分歧有过一个有趣的说明。哈氏论文的中译本,请参见〔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宋伟杰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关于曹卫东先生的论述,请参见曹卫东:《从“公私分明”到“大公无私”》,载《读书》1998年第6期。

  [46]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5页。

  [47] 德文“目的理性活动”一词为“das zweckrationales Handeln”,意旨人们在从事某种行为或活动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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