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政变 -1.3 -0.6 -2.7 1.3 - -2.2 年均增长率% -------------------------------------------------------------------- 样本(次) 125 43 54 20 0 8 ----------------------------------------------------------------------------
如果观察一下中国,我们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建国以后中国出现的几次经济增长低谷,除了1960-1962三年困难时期连续的负增长外,其它一般都出现在政治动荡的年度。“文革”开始后的1967和1968两个年度的GDP增长率分别为—7.2%和—6.5%,1976年政治动荡下的GDP增长率为—2.7%,1989年的政治风波虽然没有造成经济的负增长,但也使得当年的GDP增长率由前一年的10.9%大大回落到3.5%. [51] 可见,中外的经验都证明,政治稳定对一国经济增长影响巨大。可见,为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了顺利实施中国的直选制发展战略,中国在未来的20多年里必须始终保持政治稳定。
由于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维持政治稳定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从政治上看,加强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控制固然非常重要,但最重要又最有效的办法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时改革政治体制,积极主动又制度化地扩大并规范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及时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如民族、宗教及地区冲突、行业矛盾 、单位及个人纷争等,并特别重视建立并完善权力移交的法制化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治稳定源自政治体制方面的保障问题。
同时,为了顺利推进人大代表的直选制发展,在政治体制方面还应该逐步进行如下几方面的配套改革。
1、执政党应改变传统的任命式党管干部模式,一方面在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和人民代表候选人过程中加强党内民主化建设;另一方面逐步让地方各级党代表及党委书记也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能逐步增强民主观念,更好地适应和推动未来人民代表直选制的发展。
关于中国的直选制发展,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理应担负起领导者和推动者的责任,但一旦推进直选制,它本身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考验。为此,共产党本身就要加强对选举问题的研究,就要首先适应未来直接选举制发展的需要。为此,执政党必须改变传统的直接任命式党管干部模式。
一方面,在向各级国家机关推荐领导人或人民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首先要发扬党内民主,建立相应的机制,广泛听取党内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对有些层级和类别的国家机关候选人(如基层政权机关主要领导人选和一定层级的人民代表人选)的推荐还应逐步做到让普通选民也有一定的影响权,而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另一方面,还应从自身做起,从基层与地方组织做起,让地方各级党代表和地方各级党委书记也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 [52] 从乡村自治的直接选举中,我们往往发现,最初推行直选的主要阻力并非来自村民,而是来自村干部,这说明,我们的某些村干部一开始并不适应选举任官这一新事物。 [53] 同样,初始阶段,提高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层级的主要阻力可能也会来自某些地方干部,尤其是某些执政党党员干部。因此,党内必须配合进行直选,这既可以加强党内民主,又可以让党员、党的干部逐步增强民主观念,及早适应选举日益增多的社会的需要。否则,执政党本身不扩大民主,就难以领导和推动直选制的发展;它本身不能较好地适应选举,也就经受不住未来直选制发展的挑战与考验,在选举中就很可能一败涂地, [54] 从而难以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其实,共产党只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切实从自身做起,首先实行党内直选,发扬党内民主,使全党尤其是党员干部逐步适应即将到来的社会发展,就一定能主要以选举方式继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并在未来的选举制发展中始终起领导和推动作用,从而永远处于主动的地位,最终真正把中国引向民主与富强的新世纪。
2、切实保持或提高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的实际政治地位,并优化代表数量、逐步实现和提高中高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直接选举制要成为现代代议民主制下最主要的公民授权和参政的渠道,一方面,必须具备一个制度前提,即代议机关要具有实实在在的法定权力和地位。否则,单纯有直选制并不能保证实现应有的民主。这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有着深刻的教训。尽管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一向都在法理上要求人民代表机关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权力机关,然而种种原因使得它们实际上都很难达到这一要求。在这种条件下,即便有直接选举制,也是形同虚设。如苏联1936年就实现了全国苏维埃代表的直接选举,但苏联长期仍旧存在严重的党政不分、个人集权专制与个人崇拜现象,其主要的问题就是苏维埃并不能享有实际的权力与地位。我们中国同样长期存在人大实际地位不高的问题。只是在改革开放后,其权力才越来越有保障,实际地位也才不断上升。如今及未来中国仍需继续保持或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基本的途径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好人大与执政党的关系,理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等。只有这样,直选制的发展才有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另一方面,直选制应有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人大代表制度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代表数量和任职方面的改革。关于代表数量,中国一直存在代表数量过大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名,省级人大代表最多的省近1000名,地市级人大代表最多者近650名,县级人大代表最多者450名,乡镇人大代表最多者达130名。 [55] 仅就全国层级的代表而言,中国的代表数量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而其它国家无论大小,一般是几百名。虽然中国人口最多,理应有更多的代表,但3000名的代表数量实在太大,每年一度的人大会议成本和组织难度都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降低。
关于代表的任职,中国一直实行的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均兼职的制度。这固然有许多优点,但其实并不有利于正常地履行代表或委员职务。 [56] 例如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如今是间接选举出的,选举成本较低,选出的代表每年只开一次会议,履行一次代表职务,似乎还没有太大的问题,但一旦他们要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成本大大增加,而选出的代表每年仅履行十几天的职务,显然是不可思议的。这又涉及我们的人大常委会制度问题。建立在如今间接选举基础之上的人大常委会制度似乎也是无可非议的,但一旦将来实行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该制度的合理性就将有问题。人大代表是选民直接选出的,每年仅仅履行十几天的职务,而人大常委会是人大代表选出的,相对于选民来说就是间接选举的,它却能经常性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职务,这就使得选民的直选权大打折扣。可见,直选制的发展势必要求我们要对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逐步的改革。
综合起来,我们主张,一旦将来实行全国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应该考虑取消人大常委会制度,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制, [57] 并将人大代表的数量减至1000名以下。这既便于人大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也能真正发挥直选制的应有功能。在今后20多年的直选制发展的过渡时期中,我们完全可以先将全国人大代表的数量降下来,但同时仍应坚持人大常委会制度,并尽快实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制, [58] 以更有效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当然人大的层级越低,立法和其它工作任务就会越少,一般就越不宜实行人大常委会委员或人大代表的专职制。
3、推行县乡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既扩大基层民主,又能为未来直选制发展积累竞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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