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组织与管理方面的经验。
因为大多数村民自治直接选举的成功,许多农村公民,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如今已开始迫切地要求扩大基层直接选举的对象范围,实行县乡两级行政首脑的直接选举。直接选举乡长乃至县长,不仅能使民众得到民主的训练,更重要的是让这两级行政首长并不能像过去那样只对上负责,而同时还要对选民负责,为选民办实事。 [59] 而且,直选乡长和县长还能让我们积累在更大范围组织和管理竞选的经验。因为,县长和乡长的位置重要,所以一旦实行直接选举,它的竞争一定会比同级人大代表的竞选更加激烈,其间一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竞选的组织与管理。举行一段时间的县乡行政首长直接选举以后,我们在这方面就能积累起丰富的组织与管理经验,从而为在更高层级和更大范围内推进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为规范其间的竞选做好准备。 [60] 四川省遂宁市中区步云乡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4日成功地举行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直选乡长的活动,其间就有非常激烈的竞选,这无疑既扩大了基层民主,也为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竞选组织经验。 [61]
第三,要切实提高公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同时加强公民的政治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培育中国公民的参与性政治文化。
直选制的发展不仅有赖于良好的经济、政治条件,而且还有赖于公民相应的文化教育条件。根据第三章的分析,直选制所要求的最起码的公民文化教育条件就是基本教育的普及。它意味着公民能读、会写和会算,能对一般的政治问题作理性判断;也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文盲率要趋于零。尽管实践中的确有一些国家(如印度、斯里兰卡等)在并未具备这一条件时,通过其它措施(如印度给各政党分配象征性符号 [62])克服文盲投票不便的问题,从而也推行了高层直选制,但这只能从形式上解决投票难的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盲选民理性抉择上的难题。
为了顺利推进直选制发展,中国必须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彻底消除社会中的文盲现象。1998年,中国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口地区已达73%,青壮年文盲率已降至5.5%;按照既定计划,2000年,中国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的人口地区达到85%,并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现象,青壮年文盲率降至5%以下;到2010年,中国就将在全面实现“双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现象)目标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高等教育入学率由2000年的11%左右提高到15%. [63]
然而,问题的隐患依然存在。一是因各种原因而出现的严重的辍学现象;二是每年会有1%的学龄儿童不能入学。如果失学和辍学两大问题得不到解决,如今的失学和辍学儿童到2010年后无疑都将变成青壮年中的新文盲,这将使得那时彻底消除社会文盲现象的希望化为泡影。三教育经费总支出占GNP的比重还不高。1990年为3.04%,1992年为2.73%,1993年为2.54%,1996年为2.46%,1997年为2.50%. [64]此后,上述问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失学和辍学问题已因“希望工程”的实施而有所减轻,教育经费也因“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1998年起,中央财政本级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要连续三年每年提高1%.1998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就比上年增长37%.1999年教育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又提高1个百分点,实际支出127亿元,如果考虑中央部分高校下划地方等因素,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23%.2000年教育经费支出同样有所增长。2001年教育预算支出219.63亿元,比上年增长27.9% . [65] 但我们还要看到,1998年以后的教育投入虽有所增加,但仍远远没有达到4%的目标。今后我们的教育经费还应继续增加,以切实保证各类教育的顺利发展。
不仅如此,我们还要特别重视公民的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方面的教育。重视这些方面的教育有助于培养参与性公民文化,让公民更加适应直选制发展的需要,因而对于直选制的发展应有更直接和更重要的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政治素质教育并不像过去那样单纯是政治思想教育,而应在切实的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更加重视公民权利与义务知识教育,以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观念;重视普法教育的目的是使公民逐步形成较强的法制意识,能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利用法律和正常的民主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诉诸极端手段,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民主制的顺利发展。在普法教育中,尤应重视选举法方面的教育,让选民能更好地利用选举权表达利益与意志,既选出真正合格的代表,又能主动监督代表工作,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和地方的决策。上述公民素质教育的主要渠道对于在校学生来说自然是学校教育,但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渠道恐怕应该是亲自参与各级直接选举。因此,我们在直选制发展中要注意让公民在选举中学习民主,实践公民权利,增强公民的责任感,逐步形成以参与性为主的公民文化。
总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的发展的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自身不断地变革、完善和发展,而且需要整个社会都为它创造适宜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与氛围。如今我们已经跨入21世纪,决不能再错失良机,而必须站在中国社会长远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高度,认真审视人民代表直选制发展的战略意义,深入研究具体的战略步骤,构建完善的制度系统,并提供各方面相应的配套改革与服务,积极而又稳妥地将直选向高层推进。只要这样,我们就可以充满信心地预言:21世纪20-30年代,中国直选高层人民代表的世纪之梦一定能实现,我们的国家也一定更加民主、繁荣与富强。
参考文献:
[1] 本文源自彭宗超:《公民授权与代议民主-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制比较研究》,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第六章。其最早源自彭宗超:“全国民意代表直接选举制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1999年。本文作者彭宗超,1999年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随后在中国清华大学21世纪发展研究院从事两年博士后研究,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副所长。
[2] 参见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现代性与现代中国》,《前言》,第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3] 参见王道编《中国选举史略》。
[4] 刘景泉:《北京民国政府的议会政治》,273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
[5] 参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104和11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6] 参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第221-223页。
[7] 参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第235-239、358-361页。另参见王欣嘉:“试论1948年的行宪国大选举对民主理念的背离”,载《江海学刊》,1998(2),145-150页。
[8] 详见田利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制度述论”,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4),97-104页。
[9] 详见杨永华:《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宪法、政权组织篇)》,150-248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
[10] 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242、220-2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1] 参见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报告》,189-19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12] 参见张明澍:《中国“政治人”》,158-171页。
[13] 曾培炎:“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1年3月19日。
[14] 都淦主编《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研究》,121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15] 参见王玉 上一页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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