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的主导作用,设立普惠性支持、奖励性补助、贫困家庭资助专项经费,健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将民族贫困地区作为教育公共支出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整合各级各类教育项目和资金,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使其主要教育资源指标达到本省平均水平。
二是重大项目优先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民族教育等重大项目优先向民族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
三是督导各级政府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
四是建立发达地区和国有企业对民族贫困地区教育资金对口支援制度。
(二)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校舍建设资金支持
以校舍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民族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均等化,尽快实现安全办学,规范办学。
一是对云南等民族贫困地区多的省份,在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可以比照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补助比例,由中央补助80%,省自筹20%。
二是在边疆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兴边富民”工程等项目,推进“国门学校”建设,优先支持边境县主要高中、边境沿线乡镇中小学和藏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是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的校安工程建设。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协调、监督工作。
(三)突出抓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双语型”、“双师型”教师培养,对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有重大意义。应集中力量,加大教师培养力度,尽快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水平。
一是加快培养学前和小学双语教学师资人才。鼓励各省区设立专项计划,依托民族高校、师范院校,举办双语教师培训班,包括短期班和中长期班,中央财政给予专项支持。扩大免费师范生在民族地区、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招生规模,在民族贫困地区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母语为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型”师资培养。
二是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建立积分考评机制,鼓励发达地区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学校任职任教,任教时间越长,积分越多。扩大民族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的规模,提高特岗教师待遇。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民族贫困地区学前教师、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
三是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划,以民族贫困地区为重点,依托高校、企业和行业,大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鼓励发达地区本科院校发挥专业优势,结合民族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需求,定向培养“双师型”教师。大力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岗、特邀计划,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四是合理提高民族贫困地区教师待遇。把更多培训机会、待遇、职称评定向民族贫困地区教师倾斜,激发调动他们从事教育的积极性。建立特殊津贴,对民族贫困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老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加强集中办学地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为教师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四)积极解决集中办学出现的新问题
云南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努力改善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选配好生活指导教师陪宿、高低年级学生搭配住宿,建立家人探访、家校沟通机制;配备好校医,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开展学生乘车专项整治,对乘车较远山区学生发送补贴;保证山区农村中小学都有开展勤工助学的基地,伙食费标准按照不盈利和让学生吃饱吃好吃安全的原则制定,最大程度减轻家庭负担。
二是合理增加寄宿制学校人员编制。考虑到云南等省校点偏多,学生寄宿比例高,双语教师需求量大等特殊因素,可适当提高教师编制标准。结合实际需要,增加专职生活教师编制,原则上一个班配备一个,形成以班主任和生活老师为主,其他授课老师参与的寄宿生生活管理机制。
三是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解决学校的后勤工作人员、校医、安全保卫人员缺乏的问题。
四是建立适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特点的教师激励机制,增加学生生活管理、情感关怀等非授课工作的考核比重。
(五)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贴标准,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提高民族贫困地区学生身体素质和提高学生文化水平一样重要,应在推动公平教育过程中,同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
一是增加对民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建议将民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小学生提高到1500元,初中生提高到1750元。按照2011年秋季云南省中小学在校生规模测算(小学在校生435.2万人,其中寄宿生150.7万人;初中在校生208.1万人,其中寄宿生153.7万人),需增加财政补助资金28.2亿元。其中,补助标准提高增加22.8亿元,补助范围扩大增加5.4亿元。在增加的财政补助资金中,建议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35%,州市财政承担15%,县级不承担。
二是明确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学校供餐专项资金,专用于改善学生营养不良。并按照学生受助资金10%~15%的比例测算学校执行成本,将学生补助和执行成本一并纳入专项管理。
三是学校供餐应根据各地饮食习惯,农副产品供应状况等因素,确定营养均衡的膳食结构。鼓励农校对接,促进当地农副产业的发展。
(六)对民族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特殊支持
少数民族儿童学前接受双语教育,有助于幼小衔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具有特殊意义。可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支持民族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在农村可把幼儿园设在小学里,把幼儿园纳入教育体制范围内,使幼教师资、资金安排进入国民教育体制;人口分散地区可以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建议国家尽快对民族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前一年教育实行免费,并在3年左右时间普及整个学前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目前,云南省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面实际已达35%,高于国家规定的30%。但由于云南省民族贫困地区较多,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重较大,建议将云南等省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扩大为50%。
对民族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目前,云南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85%以上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可以大大减轻家庭及学生负担。建议国家加强民族贫困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对边境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率先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贴。相关资金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承担。进一步发挥技工教育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岗位的优势,在教师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性学校建设、招生录取、学历待遇等方面同等对待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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