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并视伤害程度具体确定.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率应按不同行业工种、不同工作性质分别订立.机动车辆是属于融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财产保险,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投保车辆的损害.除此以外,机动车辆的标的还包括第三者责任.对承包商言,必须对意外事故高发生率的运输车辆进行保险.职(执)业责任险,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相对较弱,因工作失误或疏忽造成的损失,可通过投保充足、合适的职(执)业责任险来解决.建设部已于1999年12月正式发文,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市开展了工程设计保险的试点工作.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险也应逐步组织试点并应在全国的范围内推广开来.综合险是将所有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商等自行投保并由业主支付保险费的险种集合起来,统一由业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适用于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其主要优点在于集中所有风险,统一购买一个险种,以享受保费的优惠.避免漏保和重保.
4建立和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结合现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为:建立国家强制保险制度,完善工程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培育规范化的工程保险市场,加强工程保险的研究、提高保险意识,加强对建筑工程自身质量的管理.
(l)建立国家强制保险的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推行都需要政府以积极的行政手段为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我国,工程保险缺乏强制推行的立法制度和措施.工程保险作为一种自愿性的行为,业主很可能不愿意承担由于工程保险而增加的费用,通过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可以迫使各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督控制,如保险公司为了可以不承担或者少承担损失费用,将在施工阶段利用自己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检验,对于潜在的风险适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商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损失发生的概率;而承包商也因有了经济补偿的保障而无后顾之忧,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规避或然损失,提高投资工程项目的生产效率.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效益的顺利实现,从而在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地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良性循环.
(2)完善工程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保险制度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制度,牵涉到的各方面都需要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完善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度,是规范工程保险合同,规范工程保险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现工程保险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首先应建立有关工程保险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等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风险,使得工程保险自成体系,具有区别于一般财产保险的独特性质,因此针对工程保险制度颁布统一的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其次应制定工程保险具体可操作的相关条款.目前我国有关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就是由于缺乏对工程保险的全面系统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使得部分已有的规定实际并未能真正贯彻落实.为此,制定实施有关工程保险的统一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方法,是完善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3)培育规范化的工程保险市场.工程保险要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离不开规范、公平的市场竟争秩序.培育规范化的工程保险市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完善工程保险的市场主体.
工程保险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人包括各保险公司,其建立往往有严格的资格条件,并要经过有关方面的审查批准,被保险人包括投资方、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包括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技术顾问等有关各利益方.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代理、经纪人和公估人等,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起润滑剂的作用,是保险市场主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介机构通过参与保险公司业务动作流程,大大减少了保险公司专业员工的数量,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被保险人也会因为中介机构的介入而得到更加专业、更加全面的服务,使保险安排的更加有效.保险中介机构这一重要的市场地位,要求其建立应该有严格的资格审批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实施对保险中介机构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使保险市场规范有序,推动工程保险的健康发展.其次是明确工程保险市场的动作规则.这之中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
也就是必须执行的.比如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作为法定保险必须由有关方面投保;如现行的对保单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规定;如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也有一些是受市场调节的,包括其自愿投保的险种、对保单条款的扩展和补充以及在规定范围以内确定保险费率等事项.
(4)加强工程保险的研究,提高保险意识.加强对工程保险的研究和宣传,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是扶植工程保险制度生存土壤的重要措施.保监会、建设部以及保险协会应当加强工程保险的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介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工程保险的专业知识,增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发包方即业主的工程保险意识,明确工程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社会互助性质的保险事业,是提高行业素质的需要,是解决施工工程款的有效途径,绝不是个别的、侥幸的行为,从而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即工程保险是项社会性的补偿制度,是关系到建设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一项具体措施,(5)加强对建筑工程自身质量的管理.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保险公司只能承保不确定风险,作为保险标的首要条件就是该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具偶然性.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低劣,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据报道,1998年全国由于劣质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l。。。亿元.
在这种几乎必须发生的风险面前,工程保险无法正常运营.加强对建筑工程自身质量的管理,为推行工程保险扫清障碍已经势在必行.为了充分调动承包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可以根据其所在建筑企业以前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各企业的资质等级,尤其对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等要作明确划分.以便给保险公司承揽业务提供参照依据,使其能够据此为确定保险费及业务提供参照依据,使其能够据此确定保险费及业务范围.从而让那些实力弱、信誉差、保险公司不愿意替其承保的建筑商揽不到工程,进而将其逐出建筑市场,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应当指出,我国的工程保险业刚刚起步,可塑性强,随着保险市场的完善发展,激烈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保险业务将因其丰富的保源,广阔的前景和稳定的效益,成为保险市场竞争的重点.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保险制度将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参考文李峰.颜哲建.建筑业中的工程保险应用研究.建设监理,2001,1彭丽,彭鹏举.建筑工程保险探析.内蒙古保险,1999,2SeottE.Hattington,Grego叮R.Niehaus.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
孟宪洗.国际工程保险制度研究借鉴建筑经济.2000,8黄敏.强化建筑工程保险势在必行.建筑市场与招标.2000,6朱俪芸.巫待发展的建设工程保险.基建优化.20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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