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股份制性质的法人企业,公司发起时,企业认股十分踊跃,全镇有50多家企业要求入股,镇政府为求慎重,只筛选了23家企业作为首期股东,注册资金68.5万元,实到资本金59万元。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已先后为22家入股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到2002年2月末,22家企业通过担保累计获得农村信用社贷款410万元,贷款余额188万元,是2001年4月末的5.22倍,最高峰时贷款余额270万元,是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4.58倍。运作期间有3家企业出现未能按期还款,其中一家通过变卖设备归还了贷款本息,目前仍有两家企业的贷款正在追要中,金额26万元。桑墟镇担保公司的成立初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担保公司成立前,桑墟镇信用社以发放小额农户贷款为主,对企业贷款发放十分谨慎,而且额小面窄,信贷结构较为单一。担保公司成立后,中小企业贷款总量和比例均较快提升,信贷结构逐步多元化。2002年2月末,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因素,该镇信用社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达37.3%,比2001年2月末上升了3.4个百分点。(《金融时报》2002年6月3日))
7. 最后需要说明,县域金融体系的重构,应当是建立在对现有农村信用社体系进行改造的基础上。现行农信社上可以提升为农村商业银行,下可以分解转化为乡村民间、民营借贷组织。在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如能继续保持其合作性和社区性特征,依然可能成为县域金融新体系中的主体、主导因素;另外,县域内国家政策性银行机构功能的完善,以及地方政府对支农、扶贫、开发性贷款采取财政贴息(进而论之,建立起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政府或社会“贴息机制”,可能也是县域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等优惠、扶持政策的制度化或法制化建设,也是在建立健全新的县域金融体系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另行探讨。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未来走向值得关注。报载,2002年9月19日来自央行的消息说,农信社新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据说国务院对全国农信社下一轮改革取向已经基本肯定了三种模式:农村商业性银行模式、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的模式以及县乡两级法人的联社模式——在工业化进程较快、对农业信贷要求不多的东部地区,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改为银行的依据是各地农信社的规模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江苏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块"试验田"将作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范式;在农业、养殖业占主导地位、农民对农业信贷要求较高的地区,则可以考虑第二或第三种模式。具体讲在经济较发达、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的地区,采用由原来的县联社、乡镇信用社两级法人改为县联社一级法人的运作体系;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依然维持县、乡两级法人的体系;对于一些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则施用撤并、降格、重组的举措。据透露,这个改革方案还首次对农信社的“合作制”概念予以了回避,强调让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有人说,这意味着以"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存在了70余年的农村合作信用社不久将告别"合作"二字,中国5万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将面临一场生死抉择。(信合情网2002.09.25) 若按以上方案实施,对于全国信用社系统的改善无疑会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从县域金融体系建设的角度,也会带来新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比如,一些地区的信用社转为农村商业银行以后,还会不会尽心尽力地为“三农”服务就值得怀疑;并且,转变成农村商业银行和改两级法人为县联社一级法人后,体制层次的提升意味着在乡镇及以下层次不再有作为独立法人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同时,农村信用社如果舍弃了合作性,是不是说明我国广大农村今后不再需要这种合作金融组织的存在?或者是不是需要重新建立“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事实上,不久前有人在江阴进行调查发现,与很多学者的良好愿望相反,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新改制出来的农村商业银行更倾向不愿意向广大农民乃至私人企业放贷。可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只不过意味着在县域又多了一家比较“正规化”的银行(这是必要的),但也同步取消了乡村中那些本来还带有社区的“本土化”属性、尚能发挥一点民间信用作用的合作金融组织。总之,农信社若按新方案改革,县域金融体系中特别是在乡村领域可能要出现更多的空当需要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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