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具备了,农户就会自觉出现“进取精神”,并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他们掌握的资源(包括信贷资源)。
若基于以上“理性小农”命题,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初步地推断,中国的农户如能被确认为富于理性的小农,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为其设计一套农贷制度安排,而只需将现在已经存在并很好地服务于现代经济的金融体系直接延伸到农村经济,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即可。可以说,在“舒尔茨-波普金”传统中,似乎不存在单独讨论农贷制度的必要。无疑地,刻画和定义农户,乍看起来,似乎与我们所要讨论的农村金融主题“相去甚远”,而实际上,它却关乎问题的要害。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是否具有理性恐怕不是判断和刻画农户性质的惟一重要尺度。“理性”的普适标准下面往往掩藏着许多特殊的结构与行为方式,因为农户和农民并不是孤立存在着的。特别是,基于不同的制度环境,从一个视角看过去,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理性的行为;而从另一视角看来,则追求生存或许是更富于理性的。一个农户之所以不选择去投资与赚取利润而非要想方设法养家糊口,这恐怕不是能用一个是否具有理性的标准可以轻易回答得了的问题。
与“舒尔茨-波普金”命题的乐观倾向相比,小农经济的“道义命题”则显得有些悲观。在A.V.蔡亚诺夫(Chayanov)对这一命题的最初表达中,小农的行为就已明显偏离经济计算的路径。他认为,小农的行为不同于资产拥有者,因为他不雇佣劳动(笔者注:从理论上讲,只有资本才可以雇佣劳动,对于无资本积累的小农而言,他哪有能力去雇佣劳动?或者说,雇佣劳动还不如自己亲自动手来得划算),难以计算成本收益;其产品也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消费而不是追求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小农的最优化选择就取决于自身的消费满足与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均衡,而不是成本收益间的比较(1925)。相比之下,一个资本主义农场在边际收益低于市场工资时,就会停止劳动力的投入;而对于小农农场来说,只要家庭消费(或生存)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就依然会接着投入劳动力,不论此时的边际收益是否已经低于市场工资。蔡氏的分析结论十分有趣,他认为,小农经济的发展方式具有特殊性,它既非集体化,也非市场化,而是小型合作化。实际上,这一结论在一般经济层面已经得到很好的经验检验,同时,它对我们有关农贷制度问题的讨论也具相当的启示意义。
在蔡氏得出上述分析结论30年后,经济人类学家K.波兰尼等(Polanyi )从另一视角做出了回应。波兰尼的观点虽直接禀承蔡亚诺夫,但比蔡氏要来得尖锐和深刻,因为他的分析直击小农问题的哲学层面和制度维度。在波兰尼看来,研究小农农场的经济学范式应当是“内生性”的,而不是先验式的。最要紧的是,我们不能动辄拿起资本主义经济学的“精致工具”来丈量和刻画另一种类别的经济。因为,显而易见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都是以一个依据供求规模而决定价格的市场的存在作为前提的;若将这种经济学应用到尚无此类市场的经济中,则等于把“功利的理性主义”世界化和普遍化(1957)。重要的是,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植根于当时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而研究这种经济就需要能把经济过程作为社会的“制度过程”来看待的特殊方法和框架。
又过了20年,美国经济学家J.斯科特(Scott )通过细致的案例考察进一步阐发和扩展了上述逻辑,并明确提出著名的“道义经济”命题。在斯科特看来,小农经济坚守的是“安全第一”的原则,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选择避免经济灾难,而不会冒险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或者说,他们宁愿选择回报较低但较为稳妥的策略,而不选择为较高回报去冒风险(1976)。实际上,斯科特所揭示的这一“生存伦理”构成前资本主义农业秩序中诸多技术、社会和道德安排的基础,农村信贷安排自然也不例外。至此,一个烙着明显传承印记且具有逻辑一致性和完整性的“道义小农”命题便告形成。和“理性小农”命题一样,这一命题为我们研究农村经济和农贷制度问题提供了另一重要支点与视角。
三、黄宗智的小农命题与中国农户的特殊性
可以说,无论是从“理性小农”视角,还是从“道义小农”视角,来考察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农户,得出的结论都难免简单化。很显然,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户并不能够简单地依据他们是否会追求利润还是谋求生存来划分。中国农户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比如对“光宗耀祖”理想以及家族面子的追求等)[1],深刻了解这种内涵对于我们随后评判和解析农户的金融行为以及相应的金融制度安排意义重大。
要解读中国的农户,华裔学者黄宗智教授的贡献是难以逾越的。在对中国小农经济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黄宗智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小农命题”,从而对上述正统命题提出挑战。对黄氏小农命题的解读将构成我们分析中国农贷制度问题的重要基础。如果说基于理性小农经济的金融制度与基于道义小农经济的金融制度截然不同,那么,基于中国独特的小农经济的金融制度安排就更是富于特殊的形式和意味了。
长期以来,黄宗智的小农命题被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学者奉为经典。由于这一命题依据的是实例的历史调查与分析,因此颇具说服力和可信性。黄宗智的小农命题形成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85),成熟于《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990)。总的来说,其理论灵感源于他对前述两大小农命题的审视和评判。
黄宗智小农命题的核心是对小农经济“半无产化”的定义与刻画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著名的“拐杖逻辑”。在黄宗智之前,人们已经对中国小农经济的特征做过大量描述和确认,比如M.韦伯(Weber )早就认为,18世纪以来,在德国东部,决定农村面貌的是大型农业企业,而在中国,决定农村面貌的却是愈来愈多的农民的小农经济(1915,p.78)。C.吉尔茨(Geertz)曾提出“内卷化”概念,以说明小农集约化经营导致农民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1965)。这一概念后来被许多学者引入有关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如美籍华裔学者赵冈教授就曾十分小心细致地描述过中国小农经济的“过密化”(对“内卷化”的另一种表述)景象(2001,pp.34-43),相关文献因整合主流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以及历史社会等多重视角而成为经典。黄宗智自然也认同对中国小农经济的“过密化”刻画,而“过密化”一词便出于他的重新概括。但他视野中的过密化,则有其特指的用意。也就是说,他对过密化的讨论,旨在表明,由于过密化源自一个农户家庭不能解雇多余的劳动力,因而中国的小农经济不会产生大量原本可从小农家庭农场分离出来的“无产-雇佣”阶层。进一步地,既然多余的农村劳动力无法独立成为一个新的阶层,那么他们就必然会继续附着在小农经济之上。这种状况长期决定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制度结构、演进走向以及总体绩效。
存在多余的劳动力而又无法转移出去,或者说,暂时离开农村小农家庭的劳动力对小农经济仍然心存眷顾,他们有时十分贫困甚至挣扎在生死线上,但就是因为无法割舍几亩农田而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劳动者。这种现象被黄宗智称作“半无产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小农家庭的收入构成就包括家庭农场收入和非农佣工收入。而如果我们走向中国历史的深处,就会发现,这种情形已经存在几千年了。而且,这种收入格局并不限于贫困农户,即便是富余大户,也是如此,即所谓“以末致富,以本守之”是也。由此可见,黄宗智所提出的小农的半无产化实际上概括了一个绵亘中国长期历史过程的传统。
我们感兴趣的是这种概括所具有的解释力,它不仅可以解释20世纪50年代-70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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