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Mills和Ungson(2003)也曾指出缺乏正式规则会增加员工的不确定性,这反映出无正规约束的工作团队的伦理风险。团队承担责任使得识别正确的伦理行为更加模糊,因而更应关注团队工作型组织的非伦理行为。Mills和Ungson(2003)主张组织架构为团队展示出可以接受与不可接受行为的伦理准则。不过过去的研究表明组织伦理规则并非克服他人影响的充分条件,在创设团队时,对拥有组织一致伦理信仰的个人选择是前提。 三、企业道德风险管理研究 (一)国外企业道德风险治理的相关研究 1.完全由外部治理的视角 Mander(2001)认为企业天生具有侵略性和竞争意识,虽然它声称会按照道德原则运作,但从结构上来说它是与道德无关的,如果企业与社区目标存在冲突,它一定会背离已经融入其中的社区。他指出企业必须扩张和成长,由于成长的准则由股票市场来判定,因此所有其他的价值观如社区福利、员工幸福等都处于次要位置。企业的利润需要和成长需要决定了企业是非利他主义的。企业看上去利他主义的行为实质是公共关系的伎俩。现在许多行业的企业开始关注现代社会问题,展示其社会责任心,但是这种虚伪的利他主义不能与真正的利他主义人性观相提并论。因此Mander建议摈弃企业会自己改善、承担更多责任的思想,而且必须破除企业结构形式是道德中立的假设,要求企业执行官道德地行动是荒谬的。企业和企业中的人不可能道德地行动,他们遵循的逻辑系统不可避免地会引导他们独断地行动。其实在西方国家,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是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情况的监督者和推动者,全球道德标准SA8000的形成就是这一群体推动的结果。 2.经济法律规范的视角 鉴于一系列公司丑闻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为降低企业道德风险,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Sarbanes-OxleyMax法案,该法案对企业经理人员进行了新的法律规范,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揭发者进行更为广泛的保护,把企业置于更加严密的民众监督中。Joseph(2003)主张企业改善社会责任的意愿是制度、道德、经济的因素共同驱动的,其中经济动因是最根本的内在动因。竞争压力学说提出,有必要通过经济领域内部的伦理追求连同法律一起来抵制逐渐侵蚀企业商业道德的过程。而Jeffrey(2000)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政府规制,提出由政府形成的企业社会良知规制,旨在利用市场力量的自我规制具有更大的法律效率。同时他指出形成和实施共同的民主社会规制,不会使企业降低相对竞争力,但是可能降低利润,而这对股东价值存在负面影响。阿维·贝伦贝姆(2004)与世界银行和世界大型企业联合会合作研究,指出各类公司都已经认识到,腐败行为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但仅仅依靠新的法律、新的规章制度或市场压力无法遏制欺诈行为,对某些商业行为标准实行道德承诺是不可替代的。 3.制度与政府的视角 Wilson(2000)研究了现代英国公司治理的几个维度,指出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中政治利益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他集中于“政府促进企业家才能的需要与甄选有效的方式来规制市场中的行动主体”之间内在的概念冲突,认为考察企业文化德性的平台是根本,只有这样做才能建立风险承担与不道德企业失败之间的相互制衡。他进一步指出破产制度在市场道德的政治建构中最为重要,而与企业道德实践平台有关的某种价值基础信号是企业董事会作为负责任的风险承担者形成、持续发展和维持的根本,这一思想产生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而这正是培养企业文化所必须的。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需要行动者成为治理主体以保持他们自己的诚实完整和这些行动者在更广大社会背景下的合法性。责任风险承担者概念涵盖了这些前提,它也能融合完全不同的公司治理和企业以及破产法方面的内容。负责任的风险承担者主体提供有用的探讨起点,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之间的分界线将逐渐弱化。 4.企业道德创新概念的视角 Weber(1996)提出改变分析单位可以最好地克服价值困境问题,它建议把“伦理问题”作为基本的分析对象,组织伦理无需求助于个人特征和组织特征,而是视情境特性而定。Wieland(2001)讨论了企业伦理的主体和范围,指出企业伦理的范围只有定位在作为一个组织的伦理时才有意义。他指出,治理伦理本身体现了企业管理、治理和控制领域与伦理之间的关系。“伦理准则、伦理管理系统和企业伦理程序”可以作为企业控制、保护以及形成交易公正性的治理结构,企业伦理问题就是在经济交易执行过程中治理结构的道德特征问题。所谓治理结构是指“激发不同系统或者组织准则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整体性治理结构指组织或者系统的结构参量,局部性治理结构指交易的微观政治治理。从这层意义上说,国家、市场、企业、制度框架以及行为伦理准则都是整体性治理结构,而局部性治理结构是指标准的运作程序。Cohan(2002)则指出公司的真正目的是创造更多社会财富,这需要把公司作为委托人与众多不断变化的利益者混合。此时企业肩负着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而过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多基于社会责任能够由企业形成和控制的基本假设。Coupland(2005)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不可能以固定的模式进行管理,在任何组织内部与外部的互动中,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实践都需要重新协商。与先前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相比,Coupland指出两者之间存在循环关系。 在企业如何操作企业道德概念方面,Zwetsloot(2003)提出企业防止陷入伦理风险的三个原则:“做正确的事”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确保管理系统“正确地做事”、实现企业运作的持续改善和创新。Garcia-Marza(2005)提出:企业伦理必须有助于确定企业行动的固定和清晰的准则;需要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上做出重大修正。对此他进一步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要实现以结果为导向对组织社会责任进行评价转向对于这些结果实现协商直至达成一致。其次,道德维度是企业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反映全球所有现代企业活动本质的伦理是基于这种建构属性,它意味着企业伦理始于公司活动本身,任务是使每个企业组织和决策在实际运作中的价值观和互惠期望明朗化。企业道德概念不是描述企业实际应该怎样运作,而是揭示企业应该考虑哪些要素部分、确定规范的假设。 5.内部组织和权力架构治理的视角 Sison(2000)事先通过类比得出公司是道德主体,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组织的伦理道德质量依赖于组织中的个人,不过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文化”来发挥个人道德对企业的积极作用。国外的组织越来越注重通过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和道德培训项目来鼓励道德行为。Cohan(2002)则从董事会如何更有效管理企业内部环境的角度提出如何在企业道德危机出现之前纠正错误,他提供了如下解决方法:(1)公司实施鼓励雇员揭发的政策;(2)公司设计某种类型的沟通系统使信息真实地向上传递;(3)董事会使每个员工的职责具可行性,使他们能辨识自身行为的本质和理解其他成员的工作;(4)董事会定期反省公司是否设立使员工避免冲突、遵守法律的适宜程序;(5)实施某些企业审核和制衡系统来减少经理人员造成严重的错误是可能的,实施一项政策来减少不伦理或者非法操作的可能性非常重要;(6)增加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最极端的方法是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包含各种“公共利益”群体的代表;(7)公司内部责任系统一旦崩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组建标准规则来迫使公司重建其审计委员会,为新主管进行充分的培训。Cohan从董事会的角度来规划如何防范企业危机,但是以公司为基础的治理道德缺失行为大多依赖于遵守道德和执行遵约制度。阿维·贝伦贝姆(2004)指出,一些公司把遵约制度作为综合风险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遵守道德通常包括价值观声明、公司行为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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