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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的性质与历史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53: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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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盐铁论·水旱第三六》。 
②详见本文第四节,如朱买臣卖柴,光武帝早年卖谷等等。 

二、商业利润的获得方式与来源
在论述了商品之种类和性质,以及商人以不同的经营形式把不同种类的商品供给不同的交易对象以后,还必须进一步分析,商人是如何通过各种商业形式,从不同的阶层那里取得商业利润的。
    在不同性质社会里,商业利润的获得方式和来源不同。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将使人们进一步了解汉代商业的性质。
商人不仅从贵族和地主奴隶主那里分浥剩余价值,而且直接剥削农民。剥削农民的一般办法是贵卖贱买,即在买与卖西端进行勒索。小农经济薄弱,受不起任何风波。国家的赋税、徭役,私人的债务以及婚丧、疾病、凶荒,都强迫他把自己的产品“半价而卖”,而商人等“贪婪之徒,乘之为虐”。①当农民迫于饥寒,急需粮食、种子、衣服之时,商人又将这些东西高价售出。前文所举《四民月令》就是一例。在买与卖的过程中,由于生产物的商品化程度很低,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不够密切,对市场的行情不了解;由于小农经济分散,商人可以任意控制价格。故桑弘羊说:“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②王莽也说:盐、铁、酒诸物,“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③商人之能够任意控制买者与卖者,获得垄断利润的经济条件,正是社会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商品生产和商业的不够发达,以及由此而来的商人的居间垄断地位。从而,价值法则的作用或两个商品间价值的对比关系是通过商人的行动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贱买是为了贵卖,是商业的法则。所以不是等价交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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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三○《平准书》:农民每当要交纳货币赋税时,不得不“当具有者,半价而卖”。《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永元五年诏及李贤注:农民因役重,卖釜甑等物以避之,而“豪富之家,乘贱买,故得其饶利”.《蔡中郎集》卷一《鼎铭》:每当凶荒农匮,“贪婪之徒,乘之为虐”。
②《盐铁论·禁耕第五》。
③  《汉书》卷二四《贪货志》。
④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  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407页。
 
    在买卖过程中进行欺骗也是获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商则长诈,工则饰笃”①是汉代商业的特征之一。张衡描写长安市场的交易情况是:“鬻眷兼羸,求者不匮,尔乃商贾百族,裨贩夫妇,鬻粮杂苦,蚩眩边鄙。何必昏于劳作邪,羸优而足恃”。②城市商人就是如此地欺诈农民(所谓“边鄙”)而得兼羸之利的。
    囤集货物往往能使商人获得暴利。富商大贾等“不轨逐利之民,畜积余赢,以稽市物,痛腾跃”。他们“废居居邑”,“积贮倍息”,“所卖必倍”。③时人指责他们是:“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富粟者,欲岁之饥荒也”。④这生动地刻画了囤集商人的本质。
    商人对贵族的榨取也是很厉害的。商人或使“封君皆氐首仰给”,或“乘上之急,所卖必倍”。贵族们“代表着享受的富”。他们生活目的在于浪费。因此商人榨取他们的限制,只在于他们钱袋的大小。故贩运奢侈品的利润是最高的。《盐铁论》中“文学”说:“……美玉珊瑚,出于昆山;珠玑犀象,出于桂林。此距汉万有余里。计耕桑之功,资财之费,是一物而售百倍其价[一]也,一揖而中万锺之粟也”。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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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盐铁率·力耕第二》。
②张衡:《西京赋》。
③《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④《淮南子·说林训》。
⑤《盐铁论·力耕第二》.
 
商人获利来源不仅是掠取农民剩余生产物的一部分,不仅是从贵族、奴隶主及地主那里分取佃农和奴隶的剩余劳动产品。汉代商业的时代特点,在于商品中旬括奴隶,贩卖奴隶可获得惊人的暴利;在于商业活动中直接剥削奴隶,因为商业中的劳动力主要是奴隶。尽人皆知,著名大商人刁间,用“贱虏奴”、  “桀黠奴”逐鱼盐商贾之利,遂至大富。“第五伦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①也是例证。
    在货币制度不统一和多变的时期,商人利用货币制度的变化和不统一,“以美贸恶,以半易倍,买则失实,卖则失理”。②
    货币集中在商人手中。商人利用手中的货币,在经营商业的同时,经营商利贷。商人残酷地掠夺边地民族,有时甚至直接采取谋财害命的手段。西汉时严安指出:“……民离本而徼末矣。末不可徒得,故揞绅者不惮为诈,带剑者夸杀人以矫夺,而世中知媲,……是以天下人民逐利无已,犯法者众”。③东汉时,王充说:“仓卒之世,以财利相劫杀众。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迂回之地,杀其人而并其材(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④
这一切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在商业资本是媒介未发展诸共同体间的生产物交换时,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诈欺,并且大部分是这样发生的。不说它会诈去不同诸国生产价格间的差额(它就是通过这个关系,在商品价值的平衡和确定上发生作用);那各种生产方式还由此引起了这个结果:商人资本占有剩余生产物的最大部分,部分地因为它是诸共同体间的媒介人,这诸共同体的生产,本质上,还是以使用价值为目标,就其经济组织说,一般地出现在流通内的生产物部分依照价值的售卖,从而,生产物依照价值的售卖,一般地说,还只有从属的重要性;部分地因为在以前各种生产方式内,剩余生产物的主要所有者,商人交易的对手,奴隶所有者,封建地主,和国家(例如东方的专制者),代表着享受的富,这种享受的富,却像亚当.斯密在上述引语中关于封建时期所正确感到的那样,是商人多方设法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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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
②《盐铁论·错币第四》。
③《汉书》卷六四《严安传》。
④王充:《论衡》卷六《祸庐》篇。
 
到的。商业资本,在优势的统治地位中,到处都代表一种劫夺制度,而在旧时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内,商业资本的发展,也与暴力的劫掠,海盗,奴隶劫盗,在殖民地的征服,直接地结合在一起。迦太基,罗马,和后来的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兰人等等,都是这样的。①
    汉代商业的利润率是20%,即下文所引贡禹所说的“十二之利”。
    可见,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商业活动的范围:商品的种类一一主要星奢侈品;决定商业的服务对象一一主要是为剥削阶级的享乐生活服务;决定商业的经营的形式一一主要是远距离的贩运留易和墟市商业;决定商业利润的来源一一主要是奴隶、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劳动生产物;决定商人获得利润方式一一主要是不平等交换和商业诡骗。总之,决定商业的全部性质和特征。其中最主要之点就在于商业和生产的关系的特点。奢侈品的贩运商业,与劳动者和工农生产没有密切的联系。它的繁荣不是社会生产及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的结果,而是超越后者而发展的。“是商业在这里发展了生产物的商品形态;不是所生产的商品的运动形成商业”。②在以下的商业发展史的分析过程中,将进一步看出汉代商业的这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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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408~410页。
②同上书,第405页。 三、商业变迁过程
    下面对两汉商业发展之史作一般性的考察。
    (一)汉初至文景时期
春秋战国之际,商业和商业资本开始迅速发展。秦统一各国。使商人的势力进一步壮大。秦汉之际及汉帝国建立之初,商人乘战乱与饥馑之机,“畜积余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①文帝景帝之时,实行与民休息的积极政策,社会秩序安定,生产迅速恢复,交通道路大量开辟。高祖时,“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②文景时,由于外有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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