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沃土之中,通过租佃关系、商品关系和债务关系三条管道,尽情地吮吸一切养分以自肥自壮。 从另一方面看,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经济生产循环的需要,这三结合的剥削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是为整个地主制经济服务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样,是封建经济不可分的组成部分;没有商品经济的繁荣,没有商品流通的通畅,也就没有封建经济的繁荣。只是,商品经济的这种发展和封建经济的繁荣,并不一定意味着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农民经济十分兴旺发达,也不预示生产关系方面将有什么重大变化和突破。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我们在讨论所谓三结合对农民进行重盘剥而使用“高利贷”一词的时候,切不可用它概括所有的借贷关系。实际上,在当时的经济生活中,不能算作高利的借贷关系大量地存在着。特别是在城市商品流通范围中,这种正常利率的借贷关系乃是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明代就已产生钱庄以及清代产生的账局、票号和民信局,伴随汇兑服务和钱票的通行,开辟了融资渠道,大大方便了商品流通的进行。这些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添加了动力。在清代,这种借贷关系的利率呈下降趋势,钱庄、票号等正规的、专业的金融机构,大抵如此。这对商品流通,特别是对长途贩运和大宗贸易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它们已成为借贷资本,参与了商业利润的分配。金融机构在清代的商品流通中已逐渐发展曲不可缺少的条件。 上一页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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