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80%。农民在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有些地区,小农已经转化成了小商品生产者。 小农向商品性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倾斜,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是为经济利益所驱动的。他们考虑的不光是谋生,还有谋利。他们是谋生和谋利兼顾,并且相互为用的。他们由此出发,来调整农业结构,手工业结构以及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产业结构,以达成资源的合理配置。结果是农民经济中的农业,手工业,商品性生产和自给性生产的多方面发展,这就是清代封建经济繁荣的基础。当然,农民经济的发展规律,还需要全面地、深入地认识,不是单从谋生、谋利任何一个方面所能观察清楚的。 不过,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一样,其组成的单位经济实体,并不是恒常不变的、稳定的。农民经济的组成单位在经常变动和新陈代谢之中,农民经济的生命力就是依靠这一变动不居的新陈代谢来维持的。地主经济也是这样。比如说,农民和地主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一家地主可以分化成几个自耕农民,而自耕农民又可以通过勤奋劳动,积累财富,购买土地,转化成为地主,或者,经营不善,抵御不住天灾人祸,保不着自己原有的土地,不得不佃种地主的土地,转化成佃农;或者变成一无所有,不得不受雇于地主的雇农。由此可以看出,地主经济的发展是以农民经济的存在为基础和条件的,农民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地主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这要算是一条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经济从属于地主经济,农民经济是地主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非出现了农民经济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条件以后,那时候,农民经济将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情况才会改变。 这里,有必要谈谈农民经济的产品的价格问题。植根于农民经济的农业和手工业,其商品性生产部分是以自给性生产部分作为底垫的,因此,其产品的价格可以低于其价值,而且经常低于其价值。无论是粮食,或者是纺织品,都是这样。对此,马克思曾提到过,这是工农结合体产品价格的一个特点。这就意味着,在同样的生产力水平上,农家产品在价格上是有竞争力的,它体现了工农结合体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还是难以超越的。这就说明了,生产同类产品的专业户,以及雇工经营的同类专业户,难以大量地、普遍出现的原因;这也说明了地区性分工有所发展,而专业性分工难以同步发展的原因,这就是工农结合体优越性的负面作用,是不能不重视的。 所谓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虽然出现了,但未曾发展起来,其原因也在于此,当时的农业雇工经营,从雇工性质上看,正处于等级性雇工向非等级性雇工的过渡;从经营方式上看,正处于从家长制经营向资本主义经营的过渡;雇工经营的这两个方面,都没有走出过渡阶段。虽然,可以观察到利润已经在地租旁边出现,但还受制于地租,未能摆脱地租的限制。这就说明了,在生产力没有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雇工经营的优越性还没有明显地超越农民经济工农结合体的优越性。所以,纵然有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jj现,清代农村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不过,由上面提到的:土地分配的分散化,佃农的中农化,以及小农小商品生产者化,这些发展趋势看来,农村社会性质根本性变化的到来,并不是遥远的事情。历史是不会静止和停滞的。 四、经济运行机制 中国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是属于地主制经济类型的农业社会。(所谓地主制经济是包括地主经济、佃农经济以及与之并存的自耕农经济和各种小生产经济的总和。)地主制经济是人类历史上多种封建经济类型之一,相对于领主经济而言,它有许多特点。因此研究中国封建社会任何经济现象,首要问题都是要弄清地主制经济的运行机制。 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的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决定了它离不开家庭手工业。对于地主制经济来说,与农业相结合的单一的家庭手工业,是满足本经济单位某些物质需求的手段之一,但它的重要意义更在于补充家庭经济收入;而不像领主制经济单位中的多种手工业那样,是多品种实物地租的前提。小农经济单位自己植种的经济作物和所从事的手工业产品可以自给甚至超过自身的需要量,但更多种必需的物品是不能自给的。农产的产品不论是自给有余还是不能自给,都将通过商品交换与其他经济单位发生联系;前者卖出,后者买进。家庭手工业中以纺织最为普遍,也最为典型。小农之家机杼之声达旦,无非是为了明晨拿到市场上的布匹稍多一些。一般地说,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大抵作为商品作物种植。我国直到明清时期植棉织布的农户也从没有达到总农产的一半以上。农村中出售棉花、纱线、布匹,以及买棉纺纱、买纱织布或买布成衣的从来大有人在。麻和丝织尤其明显。生产者之间进行的交换,买卖双方尽管都是为了从实物上满足本经济单位所需的经济条件,但都是通过货币运动进行的。所以说,为了获得再生产必需的全部经济条件,耕织结合的小农也得藉助于商品交换。这种耕织结合越发展,市场上的商品量就越大。劳动工具的来源,则更多依靠市场。不同规模的农业和手工业所需的原料和生产工具市场的存在,对小农经济的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程度跟商品经济的发展成正比;这个社会历来存在较大的商品量,其主要根源就在于小农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地主经济的地租以及非实物收入,进行消费或投资时更是无法离开市场的。 简言之,地主制经济的各个经济单位的经营和再生产过程表明,本单位实物所得的单一性和需求的多样性的矛盾,是其自身无法解决的;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维持生存和进行再生产。商品交换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运行链条中的重要性,不亚于在其后的社会形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商品经济对于中国地主制经济而言不是外在的,两者间有着本质的联系。 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商品经济水平呈现互动关系,两者的发展也是成正比的。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中,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也有极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地区,地主制经济各类经济单位产品率也大不相同。不论从地域来看或是从时段来看,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水平都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成正比的。地主制经济下商品经济发展的渐进性和不平衡性,是由生产力水平发展水平决定的。不能认为一时一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是地主制经济带来的固有现象或必然结果。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而带有自给性的现象,甚至在今天不是也还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吗?若就地主制经济的各种经济单位的经营方式看,它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而且以商品经济为自身繁荣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呈基本自给状态的地主制经济的经济单位,一旦生产条件改善,产品有所增加,商品经济运动就会展开。生产力水平越高,商品经济就越发达,地主制经济也越繁荣;相反,中国的地主制经济的存在并不以生产的自给性为必要条件,也没有因商品经济的发展而灭亡。 从理论上讲生产决定流通;但没有流通则难于满足充分的消费,更难于进行扩大再生产。商品经济范畴包括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等广泛的概念(也包括货币经济)。没有商品流通也就无所谓商品生产,无所谓商品经济。所以说商品流通在经济发展运动中的地位,正如血液流动之对于生命运动。这就是我们在研究清代经济发展史时要对商品流通状况给以足够重视的缘故。我们是把作为交换方式的商品流通置于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的地位来考察的。 以上无非是说,中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在地主制经济下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清代已是封建社会的最后阶段。在经过千余年的曲折发展之后,经济的整体水平已有了较大的提高,商品经济的活跃程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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