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远远超过以往。这种发展比较集中地表现在由集市、市镇和城市的商品流通网的发展上。有以满足小农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主的集市和商品集散为主的集市;有以手工业产销为主的市镇和集中特产运销的市镇;有以手工业发展为龙头的城市和以商品中转或居民消费带动发展的城市。它们都是网上的接结,是物流的起点、中转点和终点,是经济活动的舞台。正是在这商品流通网上,物流顺畅地运动。它们发挥作用的范围和能量大小不同,但都是不可缺少的。 市集、市镇和城市构成的商品流通体系是一个整体,它们起着互补的作用。到了清代,它的分布覆盖了整个帝国,使得近距离的商品调配和长距离的物资调济方便易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当然,和近代特别是当代社会经济相比,它的这一作用还是很有限的,但至少为此准备了良好条件。清王朝的商品流通网是在前代已有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都是商品经济发展自发的结果,朝廷并没有对其布局、大小、疏密做过任何规划。它的整体结构是否合理,今天可以任人评说,但历史证明,它在当时是满足了生产发展需求的,或者说是适合当时生产力水平的。从宏观的角度看,市集、市镇和城市可以代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这张网是前代经济发展的积累和继续,在清代最终织成的,也正是中国近代经济的起点。因此对清代商品流通网进行全面的研究,无疑是中国封建经济史的重要课题。 对于商品流通网,尤其是对基层集市的性质问题,是有不同葸见的。在地方小市场上,确有许多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但这种交换关系,特别是到了清代,主要是以货币(包括实物货币)为媒介的,这里的以物易物是以货币价格为背景的,并不是一般等价出现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货币转换过程的商品交换。所有市场都反映着产品所有者个人或经济单位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市场为不同的生产关系服务,它的范围和性质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把地方小市场作为整个商品流通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去考察的话,更能说明这一点。各类市场各有其主要的功能,地方集市墟场是整个商品流通的基层环节,它起着为大范围市场集中商品的作用。地主制经济下的以小商品生产为依托的集市,是为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但它也属于商品经济范畴。 商品流通网络的运作需要物质条件,清代是具备了一定条件的。在清王朝的版图上有水路相衔、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在这个交通网上,可以比较方便地找到必要的住宿、休憩、餐饮、车马安顿乃至娱乐场所,以及存放货物的仓库;也有可供雇用运输货物的车辆、马匹和船只;更有牙行、经纪人说合业务,有镖局提供货物安全保证。桥梁、码头、渡口也得到不同程度的维护。没有这些,清代的商品流通就不可能有如此大量的商品运销,特别是不可能进行长途贩运贸易。而这些运销条件的存在和维持,有官府和民间的双重机制的共同努力。这双重机制,看来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这自然会涉及清廷对于商业的方针政策问题。 清廷到底是否执行抑商政策,学术界的意见也是不一致的。在大的政策方面,似乎不能认为清廷是在刻意“抑”商。“士农工商”的排列顺序中确是把“商”放在最后,但是从来没有把商人列入贱民等级。科举办法中为照顾客籍商人子弟,专设商籍名额,给他们以进身之阶。捐纳制度也使得商人和地主同样可以拥有进入缙绅等级的新途径。官员经商也是常事。从这些方面看,清代的商人和商业并没受到朝廷政策的特别打击。在商品流通方面,清廷曾有不少具体的政策措施,如有关物价、市场秩序、度量衡、商品质量、牙行、债务、税收、某些商品产销的规定等等。尽管立法或有不善,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偏离从而产生负面作用,但其立意都是维护商品流通的正常发展,而不是设法阻碍。 有些政策措施从朝廷的主观目的性上并非针对商品流通,但却对商品流通发生重大影响。其一是前面已经提到的驿政。我国自秦统一中国以来,历代王朝无不关心驿政,其主要目的在于行政的畅通和军事的快捷。但在平时利用驿路最多的还是商旅。驿政的意义绝不仅在行政和军事方面,其经济效果是很值得强调的。驿路的畅通对商品流通具有重大意义。其二是海禁。清初实行了将近半个世纪的海禁政策和迁海政策,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即为了断绝台湾与大陆反清势力的联系和对台湾物资封锁以保卫新建的政权。这项政策明显的直接后果是基本上断绝了清王朝的对外贸易,严重地破坏了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长时间中断了商品流通的发展进程。幸好这项政策的执行只在清初,它的直接作用没有贯彻整个清王朝;不过其消极影响还是相当长久的。这两项政策的产生都主要不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的,但不论王朝统治者的主观意图如何,决策目的怎样,它对商品经济确是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不论如何,清王朝是一个封建政权。这里没有资产阶级的兴起,没有重商主义的产生。它是以农业立国的,传统的农本主义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为了维护足够的农业人口,防止经商误农和农业人口减少,不视从商为正业的观念确也存在,它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不过这不必从政策的角度去理解它。看来,可以不必对清王朝的是否抑商做整体评价,对其各种具体规定、措施和政策分别研讨更能说明问题。 中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很早就有一定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是与地主制经济相适应的。在清代商业利润的投向是多方面的,买地收租是其重要的方面,但是返投商业而使自身扩大的部分也是值得注意的。这是商业资本扩大的重要来源之一。只不过商业资本的这类积累只是量的扩大而已。小商品经济受地主制经济的制约,虽然有的也向剥削雇佣劳动方式转化,从而产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可是它难以壮大为新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其中相当多数转而走向买地收租的道路,向地主经济蜕化。所以当小商品经济处于地主制经济的宽容范围以内的时候,它的发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其实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宽容的问题,后者是前者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看到商品经济发展促进地主制经济服务繁荣的同时,还应看到它对小农的另一面的影响。地主得到实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费掉,一部分进行粮食投机,其余部分将投放市场换成货币,用于其他消费、缴纳捐税、购买土地、从事商业、开张典当,放高利贷以及人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贷者用一部分资金购买土地兼行地租剥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过商业渠道或放债、抵押、典当等活动剥削广大农民。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也是地主的派生形态。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体的结合。而商品经济的发展正是三位一体活动的前提。 小农生产的粮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为了生产需要必须投入市场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时为了细换粗品种调剂,也要通过市场。一些贫困农民则往往陷入如下的恶性循环:春耕时借贷,秋收后卖谷还债,春荒再次借钱买粮度日;自有粮食全得通过市场环节。这就出现了谷贱伤农、谷贵也伤农的怪现象。农民明知两头吃亏,还不得不投人这种买卖关系之中;他们被卷入商品经济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无力自拔。这里只是以粮农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其他所有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品的生产者的情况也相类似。 总之,市场网与三结合剥削网基本上是协调一致的,甚至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表现。从这个特定的意义上说,商品流通渠道又是剥削者的一条吸血管,地主、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将其根系盘曲交错、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经济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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