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制度和共有的经济成分(如西欧中世纪农村有村社公有地;农民份地即使已停止定期重分,在一定程度上也仍是公有的,这正是敞地制实行的前提),因而不是直接依存关系。我国封建地主制下农民也实行农副结合的自给性生产,就农户自身而言,其自给程度不一定都比领主制下的农奴差;但由于它上面不存在具有内部劳动分工和共同经济生活的经济实体,这些个体农户不能自我满足的需要就只能从市场求取解决。既要买进,就不能不有所出售,所以地主制下农民的农副产品,除满足自身需要外必须有用以交换者,即必须实行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的结合。与西欧封建领主制下封建庄园二元的自然经济结构相比,这是以家庭为本位的一元结构,这种结构虽然仍是自然经济性质,但对市场的依赖性比二元结构相对大些,从而成为半开放类型的不完全的自然经济。另一方面,比之封建领主制,地主制下农民有较大的经济独立性,有较多的经营自主权,他们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和被束缚于土地的程度都较轻,甚至有相对的“变业”自由。这又为他们适应市场需要进行生产或把较多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由此看来,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确实有着本质联系。这不但应从前资本主义经济或封建经济的一般性去理解,而且应从中国封建地主制的特殊性去理解。这就是说,由于社会分工形式的二重性,由于个体生产(主要是小农经济)的二重性,中国封建地主制和世界各国前资本主义经济一样,是一种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经济;同时,又由于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由于地主制下基层经济组织内部结构与外部关系的变化,商品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它的基本经济单位已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体,流通已成为生产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从而表现出与典型封建领主制明显不同的特点。所谓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主要应是从后面一种意义上说的。
应该说明,上文所说的西欧封建领主制,是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典型的封建庄园制度。欧洲中世纪晚期,封建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地方类似我国封建地主制,但又有不少不同之处。这种变化过程,不属本文探讨的范围。
中国封建地主制下商品经济有较大的发展,自然经济是否仍占主要地位?中国封建地主经济与自然经济是否也有本质的联系呢?答案也应该是肯定的。不错,流通已是地主制下物质资料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但这还带有局部的性质。在物质资料再生产方面,许多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仍然没有卷入流通;价值规律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虽有一定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12] 在生产关系再生产方面,通过政治特权(如封赐、强买等)获取土地仍然是地主阶级形成的重要途径。因此,从总体看,地主经济作为自我完成的再生产的自然经济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农业是主要生产部门,小农占人口绝大多数,实物地租仍是地主经济的主要剥削方式,再生产中人的关系没有被物的关系所掩盖等等,也反映了自然经济在地主制经济中的统治地位。这些上文已经提及,这里不再重复,只作一些补充。
首先,对中国封建地主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要有正确的分析。当时农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数量的确是很可观的,但它们有的并非商品生产的产品,有的甚至不是自给有余的产品;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并非都是由生产力的提高所引起的。上文已经谈到,地主制下基层经济组织内部结构与外部关系的相对宽松给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余地,这种情形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相结合,更导致了商品经济的“超常”发展。我国春秋战国以后农业生产水平确实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农业生产仍然很不稳定,这既根源于地主制下小农经济的脆弱和不稳定,又与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当严峻有关。我国自古以来灾害频仍,农产量的年变率很大,农民储粮手段又不足,以至出现丰年狗彘食人食、荒年道路有饿莩的现象。我国幅员广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往往是此丰彼歉;因而产生地区间丰歉调剂的必要。农业又是季节性很强的生产,农民收获时可能有盈余,春耕夏耘时又会出现种食诸费的匮乏(在封建剥削条件下经常如此),这又产生了季节间供需调剂的需要。由于基层经济组织内部结构与外部关系比较宽松,这种客观需要加强了农民对市场的依赖。我国封建地主制下国家对自耕农的赋役剥削、地主对佃农的地租剥削相当苛重,为了完纳租赋,为了保证再生产的继续进行,农民不得不勒紧裤腰事,压缩必要消费水平,尽量多向市场投放产品,为了应付燃眉之急,往往在收获刚刚结束就把产品(包括相当部份必要产品)贱价卖出,以后需要时再搞副业打短工换钱高价买回。这种挖肉补疮式的循环更增加了市场上的商品流通量。由于实行单一的谷物租,地主剥削得来的地租,也有相当数量转化为商品,以换取其他消费品;而这部分商品并非商品生产的产物。上述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活动提供了沃壤,而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又使上述情形十倍地加剧。在租赋、高利贷、商人重重盘剥下的贫困农民缺乏足够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往往从改事需地较少而商品性较高的农副业生产(如园艺、经济作物、采猎、编织、纺织等)找出路,或者充当佣工,他们的口粮和其它必需品也就在更大程度上取给于市场。在破产的威胁和逐利的诱惑下,一批批农民甚至直接走上“弃本事末”的道路。以上这一切都给商品经济发展以强大刺激。但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完全是反映了生产的进步,一定程度上毋宁说是生产不稳的结果,封建剥削的结果。以至出现这样的奇特现象:贫困农户对市场的依赖反而更大,社会经济发生危机时市场反而更加兴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的增长并非总是同步的(虽然有时是如此),有时甚至呈现负相关;商品经济的表面繁荣(这种繁荣主要表现在流通领域)同生产发展所达到的实际水平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当封建剥削减轻或年成较好时,农民反而惜售农副产品,使“超常”的商品经济出现收缩的趋势,反映了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实质上没有脱离自然经济的轨道。
地主制下的商品经济不但基础相当薄弱,而且总是斩不断它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脐带。如前所述,封建地主制下多数农民与地主以经营自给性生产为主,但确实有些农民和地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超过自给生产,这在封建社会晚期某些地区更为突出。不过深入观察即可发现,无论其商品生产如何发展,总要顽强地保持着或大或小的自给性生产的部分,并以自给生产作为商品生产的支撑和依托。所以,在这里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它受到了自然经济所决定的原则与机制的制约。举例说,《管子•国蓄》有这样的话:“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这在商品经济统治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但当时商品的主要来源是地主制下小农的农副产品,他们有自己独特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当粮食丰收时,谷价虽贱,农民有较多粮食可卖,收入足供所需,其副业生产可以收缩,或把较多产品留作自用,产品投放市场数量较少,故谷贱万物贵。当粮食歉收时,谷价虽贵,农民没有什么粮食可卖,收入不足抵偿其各项开支,甚至还要买进口粮,这样,只好增加副业生产,把较多产品投放市场,以弥补生计之缺,故谷贵万物贱。这说明在当时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商品生产是自给生产的补充,副业生产是粮食生产的补充,其农副产品投放市场的多寡,主要不是取决于市场的需要,而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即以足够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那部份物质资料和交纳贡赋为度,其副业生产规模及其产品投放市场的数量,则依据粮食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程度来调节。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