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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与中国封建地主制      ★★★ 【字体: 】  
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与中国封建地主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51:56   点击数:[]    

物的要素包括土地、农具、役畜、种子、肥料等。其中农具、役畜、种子、肥料等可归为一类,它们是物化的劳动。这些生产资料一般是本经济单位自行生产和补给的,只有由于某种原因自身不能生产时才向市场购买;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这部分生产资料停靠市场供给的情况有所发展。在前资本主义农业的各种生产资料中,土地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它既提供农业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者以立足地和活动场所。土地开始是作为一种天然财富存在的,劳动者很自然地以共同体为媒介去占有它,作为再生产自己的客观条件。这种情况在进入阶级社会后发生了变化,土地逐步变为私有财产。但这种私有财产往往是从某种共同体的特定关系中取得的,表现为封地、赏赐或某种“硬化”的财产;同时,土地所有权也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与统治和服从的关系相联系。这些都使得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权总是带着“传统的附属物”,不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那样获得纯粹的经济形态(《资本论》第三卷第695—697页)。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即使在土地成为私有财产的地方,它也仅仅在有限的意义上才是交换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下册第259页)不错,在有些场合下私有地产是可以买卖的,如中国封建地主制下土地买卖相当频繁,这与前述情形有相当大的不同。但这种土地买卖仍然受到政治的、宗法的、社会的种种条件不同程度的制约,尤其是政治主权对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与调节起着重大作用,因而这还不是土地私有权完全纯粹的经济形态,所以从总体看,作为农业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再生产中,或者没有卷入流通,或者虽卷入流通而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农业生产要素中还有人的要素,即劳动者自身。在前资本主义农业中,物化劳动的投入是很有限的,生产的进行更多依靠活劳动的投入,也就是说资本的技术构成低,因而在生产诸要素中活劳动显得格外重要。所以,劳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是如何再生产自己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种经济的性质。在这方面,我们看到了两个明显的事实:第一,农业劳动者,不论是自耕农、佃农,还是农奴和奴隶,都不是他们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说,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不是从流通领域取得,或者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第二,农业劳动者仍然通过各种方式与土地联结在一起,有的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存在,有的通过对土地所有者的某种依附关系而占用土地,有的则直接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在这种条件下,农业劳动者再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一般而言,是通过在他们实际占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上劳动,通过与自然界发生的物质变换而取得的,也就是说,直接地或间接地“从自然界再生产自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上册第103页)。正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这种特点,从根本上规定了前资本主义农业的自然经济性质。

自耕农、佃农、农奴的情形很清楚,无须多说;只有奴隶的情形比较特殊,需要略作说明。当奴隶从事农业生产时,其自身再生产的生活资料一般也是他自己的劳动产品,但奴隶本身是奴隶主的财产,与工具、牲畜同列,他的劳动全部表现为无酬劳动,他的衣食表面上是主人给予的。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劳动,奴隶主总是把奴隶的劳动强度增加到最高限度,而把奴隶的衣食供给减少到最低限度;奴隶劳动力的补充,主要不是依靠其自身的繁育,而是从外部取得,购买就是一个重要来源。因而奴隶劳动力的获取往往披着商品关系的外衣。但是资本家购买的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力(雇佣工人是其劳动力的所有者),这种购买要不断进行;奴隶主则是从奴隶贩子那里把奴隶一次购买下来,奴隶的人身连同其劳动力都是奴隶主的财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奴隶商品的来源不是流通,而是掠夺。我们知道,古代希腊罗马已由“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资本论》第三卷第371页),商品生产是比较发达的,但正是在劳动者再生产方面反映了它与自然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马克思说:

但是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象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产物占有。(《资本论》第二卷第539页)

由此可见,奴隶劳动力的再生产实质上不是商品货币关系,而是一种掠夺和实物占有。马克思把奴隶制经济和封建制经济一起列入自然经济范畴[5] ,这应是重要原因之一。从中也可看出,马克思并非仅仅根据商品流通与商品生产之有无,来判定该经济是否属于自然经济性质的。

总之,前资本主义农业中生产诸要素、尤其是活劳动这一要素再生产自己的方式,表明流通并没有支配生产过程,使用价值生产仍占优势。因此,在前资本主义农业中,实物赋税和劳役比货币支付和货币税占优势。再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等等,这虽然不同于原始共同体内部的互助协作关系,但也是以个人之间关系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基本上没有被物(商品交换)的关系所掩盖[6] 。凡此种种,表明前资本主义农业基本上是一种自然经济。

在整个前资本主义时代,农业不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代仍然如此),而且是人们的主要职业,农业人口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这个事实本身就标志着自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优势。让我们再从社会分工的历史发展作些考察吧。最广义的农业即食物生产,是人类社会最古老、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在很长时期内,人类其他生产活动,如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制造等,完全依附于农业,因此,在原始共同体内部也就不可能有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天然地就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后来,一些非农业生产活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于是才有了商品生产和共同体内部的交换。与农业不同,这些独立于农业的非农业部门(如各种手工业)自始就和商品生产联系在一起(当然不应反过来说这些部门完全是商品生产)。自从社会上出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以后,完全闭关自守与世隔绝的农业经济单位便难以存在,这就是说,农业中已不可避免地渗进了商品经济的因素;但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还相当低,社会分工的发展程度极其有限,独立的手工业在社会经济中占的比重很小,许多非农业活动仍然依附于农业,农业仍然是以自给性生产为基础的。诚然,不同农业经济单位的自给程度(从另一方面说,就是与商品经济联系的程度)是有差别的,从而可以把它们划分为自给型、半自给型和交换型等不同类型[7] ,但终前资本主义之世,自给型和半自给型农业经济单位总是占多数。自然经济之转化为商品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农业的“非农业化”过程。这包含着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生产活动从农业中独立出来,从而农业和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工业和工业人口比重上升并超过前者。列宁说:

因为在商品经济以前的时期,加工工业和采掘工业结合在一起,而后者是以农为主,所以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是一个个工业部门同农业分离。商品经济不大发达(或完全不发达)的国家的人口,几乎全是农业人口,然而不应把这理解为居民只从事农业,因为这只是说,从事农业的居民自己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几乎没有交换和分工。因而商品经济发展的本身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口同农业分离,就是说工业人口增加农业人口减少。(《列宁选集》第一卷第163页)

另一方面是农业生产活动本身从自给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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