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价值生产(自然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其自然形式表现出来的;在交换价值的生产中(商品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被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所掩盖的,这也可以作为观察和识别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视角。
如果说对自然经济的内容实质应作一元化的理解,那么对自然经济的表现形式则应作多元化的理解。不要把自然经济的范围划得过窄。如果认为自给自足是各经济单位内生产品和消费品品种和数量的一致,即本经济单位的产品不多不少正好满足消费需要,因而无须和其它经济单位发生商品关系,并以此作为自然经济的前提,这就会导致绝对化。我们知道,人类文明时代是伴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出现而到来的,从这时起,商品经济关系就不可能不或多或少渗进各个经济单位中,完全闭关自守的经济单位是难以存在的,起码金属制品和食盐就不是每一个经济单位都能自行生产的。即使是原始氏族公社,也存在着各氏族间婚姻和经济的联系,根据民族学材料,各原始共同体间基于自然条件和生产传统差异之上的分工所产生的朋友馈赠式交换,曾经发展到颇大的规模,并已转化为物物交换。[2] 这样,只有原始群时代各共同体间才基本上处于隔绝状态;但即使这时,生产的不足和相对过剩经常发生,人们“饥则求食,饱则弃余”,也难以做到原始共同体内部生产与消费的完全平衡。可见,如果按照“自然经济平衡律”[3] 要求,势必把历史上的自然经济的圈子越划越小,以至于无。马克思说过:“经济范畴只是这些现实关系的抽象,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马恩选集〉第四卷第325页)上文提到,自给自足应从生产要素在经济单位内自我完成的再生产理解。根据这种理解,自给自足经济单位中产品虽然基本上是自我消费的,但不排除自用有余或部分商品生产产品进入流通过程;同时,它注意了劳动力来源与再生产中的非商品性质。我们主张这样理解,不仅因为这是马克思说过的,主要是因为它符合历史上该类经济形式的真实关系,反映了自然经济的本质,同时,具有共同实质的经济运动总是以各种不同的、丰富多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把其中一种形式的某些特征夸大,以偏概全,是不可取的。马克思明确指出,自然经济有“各种极不相同的形式”,“象秘鲁印加国那样完全闭关自守的自然经济”只是其中的一种(〈资本论〉第二卷第133页)。他又谈到在使用价值控制的经济中,是可以包容部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主要是研究了比较典型的自然经济形式,但他们并没有把自然经济归结为单一的模式,并没有把自给自足的要求绝对化,这就为我们研究具有共同实质的自然经济的不同形式开辟了广阔的余地。
在我看来,自然经济至少可以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类是全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其生产完全是自给性的,产品不进入流通过程(但不排斥原始商品交换——物物交换和前商品交换——朋友馈赠式交换);第二类是半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其生产基本上是自给性的,产品自用有余部分进入流通过程,流通仍独立于生产这外;第三类是半开放型的自然经济,其生产过程是自给性的,但已有部分商品生产,流通已成为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但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前两面种类型属于“真正自然经济”,马克思恩格斯论述较多,后一种类型属不完全的自然经济,马克思恩格斯涉及较少。但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自然经济,都是以自给性生产(就其经济条件的运行而言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为基础的,都是使用价值支配生产过程,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其自然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形式。
我赞成把自然经济的范围划宽一点,因为这可以更好地反映历史实际。但这宽也有限度。有人认为小商品生产可划入广义自然经济范畴。这观点有很深的见地,缺点是容易模糊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界限。正如自然经济有不同类型一样,商品经济也有不同类型。马恩列都把小商品生产列为商品经济的一种形式或一个阶段。如前所述,从生产要素的运行方式看,小商品生产基本上不是自我完成的,而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因而,显然不应该把它列入自然经济范畴。不过,它确实带有二重性。它既是以交换价值的创造为基础、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又保留了自然经济的痕迹,因而是不完全的商品经济。它的自然经济痕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劳动者维持其生存与延续的物质资料虽然主要从市场取得,但劳动者仍然是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另一方面,产品虽然用于交换,而不是直接消费,但其目的仍然是为了获取他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即为买而卖,因而,生产者自身的消费,使用价值的获取仍然制约着生产过程。这就是说,在小商品生产中,流通并没有彻底支配生产过程。下文还将谈到,正是因为小商品生产的这种两重性,它不可能支配当时整个社会经济,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它只能作为自然经济的附庸存在。尽管如此,我们最好还是不要把它划归自然经济范畴,而应承认其为商品经济,虽然是初级的、不完全的商品经济。
总之,对自然经济应从质与量的统一、内容实质与表现形式的统一中去理解它。这种理解是相对的,但相对中有绝对;这种理解有宽泛的容量,但宽泛中有严格的界限。 二
用上述标准衡量,前资本主义时代,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均与自然经济并存,而后者始终居于主要地位。
一方面,这时商品经济已经出现,并有了一定发展。在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原始的商品交换——物物交换早就在氏族部落之间发生,并逐步渗入原始共同体内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开始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产品用于交换的生产——商品生产由此出现,个人之间的交换成为迫切的需要并日益经常化,在这个基础上又产生了货币与商人,于是有了较为完整意义上的商品经济(包括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人类遂开始进入商品经济时代。私有制与阶级社会的孕育和诞生,与商品经济这一形成过程是同步并进的。恩格斯说:“文明进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马恩选集》第四卷第170页)从这个意义上说,从阶级制度形成开始的文明时代就是商品经济时代;当然,这只能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从商品生产出现开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为止,在这大约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漫长时期内,商品经济的主要基础是小商品生产,恩格斯称之为“简单商品生产时期”(《资本论》第三卷第1018—1019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前资本主义时代就是简单商品经济时代。[4]
另一方面,尽管这时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或某些部门甚至有较大的发展,但总的来讲,商品货币关系并没有占领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或者说,自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仍占主要地位,因而从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看,仍属自然经济时代。
前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部门包括农业与手工业。在手工业中,虽然也存在为官府和大地主等消费服务的自给性手工业生产,但小商品生产已占相当大比重。农业的情形与此不同,小商品生产虽然存在,但自给性生产仍占统治地位。由于农业是前资本主义时代主要生产部门,这就决定了当时整个社会经济仍属自然经济性质。为了使问题简单化,本文只就前资本主义农业的自然经济性质作一些分析。
如前所述,判定一个经济单位之是否具有自然经济性质,不能单纯根据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有无和多寡,而要全面分析其生产要素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对前资本主义农业的分析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在前资本主义农业生产要素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