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的,因为这些相当一部分是用来养乡村两级干部的,而城里的干部都是“国家干部”,由财政开支;有一些开支本身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如优抚、民兵训练属国防经费,办学、计划生育属教育和公共卫生经费,也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开支的;一些财政没有统起来的开支,大都是由单位包办;至于上述的“隐性租税”,更是与城市居民无关。因些,“三提”、“五统”及其它收费和各种“隐性租税”显然只是农民特有的负担,在这个意义上,这些负担就是“农民身份税”。 (四)财政分享上的城乡差别 农民税外负担高企的重要原因在于财政投入、福利待遇和其它公共产品的分享上,城乡差别极其悬殊。“当市民以二元社会结构把农民排斥于全民范围之外而独占国家资源和全民财产后,农民在宪法上的双重身份最终回到单一身份——农村集体的所有人。这样,市民便以国家资源和全民财产为基础来发展城市,并且‘独享’城市发展的经济和文化成果,国家的财政收入便成了城市居民的财政牧入……;而农民只能依靠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和财产来求生存和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发展就只能由农民自己解决。”(程晓农,2001)现实很大程度上映证了这一看法。 ⒈ 在财政投入上,投入力度最大的1998年,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包括支持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和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及其它)为1154.8亿元,,占财政收入的10.07%(1997年为766.4亿元和8.3%);“六五”以来,历年财政支农支出只有农业在国民收入所占比重的1/2--1/3。值得说明的是,这样一点有限的支农投入大都 是由相关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支配的,用着职工人头费的比重相当大,被挪用挤占的也不是一个小数额,真正落到农民和农村的比账面上少得多。 ⒉ 中国福利制度本来就是典型的城镇福利制度和单位福利制度,当前全面的社会福利仅仅面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除少数“五保”户外,基本上没有什么制度化的福利待遇。在福利项目支出方面,占全国人口不到25%的城镇居民占有全国财政性福利支出的95%以上的份额;而占全国人口75%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财政性性福利支出比重不足5%(郑功成,2000)。同时我国的福利制度以单位为本位实施,没有单位的农民与住房、医疗、退休金、养老保险、劳动保护、工伤待遇、休假、日常生活福利、福利设施、独生子女补助、免费培训等福利待遇无缘。 ⒊ 由于财政投入向城市集中、农村剩余极其微薄且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供给与城市相比更是天壤之别,在道路交通、通讯、供电、教育、文化娱乐、医疗设施、消费品选择等方面,农民与市民是无法相比的。当然这些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有些方面的差别是远远超过了极限,太“离谱”了。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城乡孩子享受义务教育上的差别待遇。目前,只有城镇中的中小学教育是真正的义务教育,由国家出人、出钱、出物;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大体上是“民办义务教育”,除公办教师的工资是由财政支付的以外,其它开支都是由农民自己掏钱。根据《1999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推算,1998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之比约为3:10,而《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1999》显示,1998年全国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为930亿元,农村只有400多亿元,由此可推算出,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之比为3.33:1。农村有限的义务教育经费大都用于教职工工资、民师补助、离退休人员费用这些“人头性开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很少。1998年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初中生人均非“人头性”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达359元,而以农村为主的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只有16.1、14.8、7.8元,这一点钱还主要集中用于城关初中,农村初中几近空白。 有学者指出,在财政投入、福利待遇和公共品分享上的现行制度,“有可能加剧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危机,最终结果只能是距我们所追求的使不同地区和从事不同职业的公民和法人单位能够享受相近的公共服务的目标越来越远。”(张晓出等,2001) 二、农民身份制度产生和固化的“必然性”或“必要性”的思考和争辩 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和实施“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农民身份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这是当时二元经济结构、“险恶的”地缘政治、赶超型发展战略等政治、经济环境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李佐军等,2000)。一些学者指出,50年代,我国现代性工业只占全国经济总量的10%,而“落后的”、“同古代没有什么区别的”农业和手工业占90%,国内经济水平相当落后,农业生产非常原始,而国际社会中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进行武力封锁和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决策者从让“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之林”的愿望出发,选择了牺牲农民利益,进行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迅速实现工业化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国家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针对农民和农村的政策和措施,一方面限制农村人口的外流特别是流入城市,另一方面尽可能地从农业和农村调用大量的资源以支持城市工业的发展。 当然,当时的决策者选择这一制度的良好愿望是不必怀疑的,但说这一制度在50年代末是“必然的选择”——它是最能保证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的制度,笔者是怀疑的;如果说在目前仍是必要的,笔者更不相信。我的基本看法是;农民身份制度是在脱离实际的热情引导下的、违反经济发展基本规律的错误发展战略的政策体现;而它能够长期固化下来,则是这一系列制度的既得和益者维护自身利益的结果。 (一)农民身份制度无助于经济增长和国家安全,相反还带来了停滞和粮食危机等一系列问题 1、历史给了我们十分深刻的教训,忽视农民利益,挫伤农民的积极性直接导致农业发展停滞,威胁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 搞建设离不开经济主体—包括占当时人口90%以上的农民的积极性,而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离开物质利益来谈积极性是一种乌托帮式的意识,这一点现在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共识。改革开放以前的事实是:牺牲农民利益,过度地转移农民和农村的剩余,又把农民局限在生活条件同城市存大巨大落差的农村,只允许农民从事比较利益极低的农业,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八亿农民搞饭吃,饭还不够吃。”甚至多次出现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大饥荒。农业不稳,粮食安全长期缺乏保障,这种情况下来谈经济发展,来谈国家安全,应该是底气不足的。 2、农业和农村剩余的过度转移,导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正常交换关系的中断,使整个国家经济循环的路子越走越窄。 在农业和工业、乡村与城市的关系上,过度从前者向后者转移剩余,甚至在没有剩余的情况下,把前者“简单再生产的份额”也转移走,能够确保后者的超常发展吗?赶超型战略实际上就是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站不住脚的,这恰恰是西方学者所说的“合成推理的详谬”的一种。在这里不存在“农业减一即为工业加一”的算术法则,很明显,把农业和农村的剩余甚至简单再生产的部分用超经济的手段转走了,农业创造剩余的能力就越来越不足,极端的情况下,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会出现萎缩(这一点过去和现在都在反复验证,目前的“三农”问题又到非常严峻的时候),这一方面使农业和农村可供工业和城市征集的份额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也使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交换关系难以为继。总而言之,无度的超经济转移会使农村乃至整个经济“蛋糕”越做越小。就是在现在,许多人也认识到,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在于农民的收入太少,在于农村市场太狭小。事实是我们选择的赶超型发展战略最终得到的只是“欲速则不达”的响应。 3、农村劳动力没有与农村剩余同步转移,使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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