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的又一种方式,如某一产品出口商如果没有遵守产品的国际标准,可能损害整个国家该产品出口商的利益,因此,行业协会常常发展出一套质量控制体系,并作为仲裁者,对质量标准实施和冲突作出裁决;(6)技术升级,如行业协会为质量控制方法的传播,给予资金支持,建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办一系列技术和管理的研讨会、培训班,等等。
关于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国内学者基本上对国外的经验进行总结分类,如陈宪、徐中振(1999)将行业协会划为自律、发展、协调、互助、服务、交流、调解和制衡八大类,而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等(2004)则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将行业协会职能分为服务和协调两大类。其中服务功能主要是:(1)进行行业统计,提供信息服务;(2)组织展览会、国际交流会;(3)技术培训、交流。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主要碍事向政府游说、进行产量和价格协调、制定行业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这些研究似乎看不出对行业协会职能分类的理论依据。
但是,本文基于行业协会对合约秩序和行业发展秩序的作用,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欧洲行业协会具体活动的梳理,我们发现,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秩序的促进的职能要多于对合约秩序的促进。
值得指出,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由共谋和排他性的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经济低效率。
如上所言,协会组织不但拥有供需双方的信息,而且还掌握惩罚性的协调能力,一旦行业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单边性的或区域垄断性的行业协会就很容易把天然的协调能力转化为共谋的能力,实施有损于竞争者、客户、消费者以及协会内弱小企业的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在限制竞争方面的表现有统一定价、数量限制、划分市场、共同抵制和拒绝同行非成员进入已有市场的竞争等;在鼓励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表现有拒绝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歧视、内部利益团体的歧视等;此外还有对会员之职能和活动的限制(梁上上,1998,余晖等,2002)。[⑥]
3.2运行效率
上述行业协会活动的目的是促进合约秩序和行业发展秩序,从制度功能看,这些活动实际上解决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两大核心问题,即节约交易成本和克服集体行动的障碍。这意味着,行业协会可以因上述职能而产生,但是,行业协会是如何执行上述职能,采取怎样的治理结构才能有效地执行上述职能,以及在何种条件下,行业协会这种制度形式可能被其他形式所替代,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行业协会职能的发挥直接增进了行业整体利益,从改善合约秩序来看,实际上是通过信息披露和分享,产生行业的信息租金,使得行业成员或会员在与对方交易时获得或分享信息租金,有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行业发展秩序来看,这种行业整体利益实际上又是行业成员或会员为了保护和增强行业的市场势力,避免行业生产经营环境恶化和波动,如就工资、产品价格或产量分配达成一致,愿意放弃独立的市场主体的完整产权,接受协会控制,从而在市场中获得了一种准租金,并且行业成员或会员都参与分享这一准租金。因此,行业协会运行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就取决于如何让行业成员或会员承担上述租金产生所花费的成本,并且如何分配这些租金。从这个意义上说,行业协会实际上是行业成员放弃原先各自面临的市场治理结构,转向创造和分配租金的制度按排,其目的不是节约交易成本,因而行业协会通常是基于行业内非交易关系――同行企业之间横向关系的单边治理结构,而不是基于交易的一种双边治理结构。[⑦]
对行业协会如何组织,曼库·奥尔森(1980)论证了作为一种利益集团的行业协会形成的障碍和条件:“除非在集团成员同意分担实现集团目标所需的成本的情况下给予他们不同于共同或集团利益的独立的激励,或者除非强迫他们这么做,不然的话,如果一个大集团中的成员有理性地寻求使他们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增进他们的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只有“每个成员,或至少其中一个成员,会发现他从集体物品获得的个人收益超过了提供一定量集体物品的总成本;有些成员即使必须承担提供集体物品的所有成本,他们得到的好处也要比不提供集体物品时来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假定会提供集体物品。”
因此,行业协会产生和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能否给成员提供一定的激励(即选择性激励),使其形成较高的预期净收益。
Doner and Schneidery(2000a ,b )进一步指出,行业协会的有效运行取决于它具备的制度能力,即诱导会员提供资源,遵守协会旨在实现集体目标所制定的规则和决策。影响制度能力的因素,其中除了奥尔森所说的有价值的选择性激励之外,还有成员作用密集程度、有效的协调会员的内部程序和协会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在前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行业协会在任一个上有较强的优势,其运行就会越有效。
成员作用密集程度是指行业协会成员的产出在行业中的比重。如果协会成员覆盖了所有行业企业,那么协会就几乎成为一个垄断者,实际上成为一个法人或法团,是该行业的惟一的利益代表者。这种情况在政府授权成立的行业协会中比较普遍,因为行业企业基本上都被强制性要求加入行业协会。相反,在多元主义或顾客导向(clientelist )的社会中,行业协会依赖于特殊的服务将潜在的会员联系起来,行业协会之间为吸收潜在会员展开竞争,甚至行业协会因会员可能退出而无法对会员实施影响,从而没有能力增进大多数会员利益和地位。
选择性激励通常表现在行业协会只对会员提供的有价值的资源,使得会员退出是有成本的。这些选择性激励通常表现为市场份额分配、出口许可、出口配额和进口控制、生产能力限制、新技术扩散和培训、其他政府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特定的政策影响渠道等。
其中政府特许权、政府采购合同和政策影响渠道对行业成员的选择性激励最强烈,行业协会不仅容易产生,而且维持和运行得到有力的保障。[⑧]这意味着,行业协会一旦能够做到入会制度化,那么将会提高会员的价值。
对于行业协会的决策规则和利益代表结构,在不同的行业协会中存在较大的差异,很难确定最优的决策结构和利益代表程序,但是发展功能较强的行业协会通常有这样几个特征:(1)比例投票制,即根据规模来加权投票规则,这有利发挥大企业在行业协会的带头作用;(2)根据成员和协会任务的变化对决策规则和利益代表结构作灵活地调整,例如,当行业协会的作用领域从地方到全国,需要行业协会及时调整组织和决策结构,组建行业协会峰会,再如,当行业协会维系会员的某项功能逐步饱和或变得不重要时,行业协会是否能够在新形势下发现和组织新的集体目标;(3)决策过程透明,有利于降低会员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成本,实现会员之间的公平,也有利于限制会员与政府官员直接联结的诱惑,避免协会的瓦解,从而增加会员遵守协会规则的意愿;(4)为会员之间广泛商议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条件,这有利于协调会员行动一致性,甚至是会员偏好的一致性,这有助于提高会员之间的同质性程度,进而有利于降低行业协会的治理和协调成本。
4.经济转型条件下行业协会职能配置的变迁
在经济转型的国家中,行业协会经历了一个“体制内生成”和“体制外生成”的过程。[⑨]
所谓“体制内生成”实际上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中由政府统一实施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中以行业协会实施为主的行业管理,这是转变主要来源于两种需要,一是市场化改革使得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规模和范围在逐步缩小,进而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中以国有资产为纽带、以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直接对国有和集体企业“条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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