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且可以自由买卖……笼统地断言“农民们认为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比土地私有制更好”,至少是以偏概全的说法。笔者以为,如果真有人那样“认为”,那么他们能不能代表农民群体,则是大可疑问的。
在裴先生的论证中也表现了对地主阶级的负面评价。笔者以为,地主在社会经济中只起负面作用的理论,是共产党人为了发动穷人进行“阶级斗争”而采用的宣传鼓动策略;认为社会冲突由地主占有土地所引起,也是执政党对青年进行政治教育的说辞,与科学的经济研究毫不相干。秦晖曾经论证说,“土地兼并引起农民起义”是最大的骗局,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既不由地主剥削农民所引起,更不由土地私有制所引起……
裴先生对市场、私有产权和有效率的组织的批评 ,也使笔者感到很不是滋味。他说,“如果市场、私有产权和那所谓有效的组织真能解决问题,(西方的)对外扩张就不会发生,即离乡背井一定是走投无路的结果”。
笔者以为,把西方的“对外扩张”说成是“离乡背井”,然后又断言它是“走投无路”的结果,确实是一种十分“新颖”的看法。从经济人行为原理看,人们在“走投无路”时当然会瞎扑腾,也会想到易地谋生,中国人把在家乡走投无路,因而被迫到外地谋生的行为称为“离乡背井”,从这一角度看,“离乡背井”也确实是“走投无路的结果”。但西欧人离开家乡到世界各地闯荡,却不一定是“走投无路”。实际上以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为先导的对外扩张,不是西方人“走投无路”,而是追求更大财富的“理性选择”。如果外部环境具有足够大的吸引力,人们就会选择去外部冒险,当然,他还要考虑成功的可能性和失败的风险。
裴先生说,“中国每年净增的人口高达1300万左右,并且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农村人口。如果这每年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人口总数一倍半的新增人口由土地的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他们如何获取口粮,那么……他们的生存问题一定会危如累卵。在中国农村作为一个整体仍处在NS = AY 和没有多少农业剩余的情况下,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这一段话总使笔者产生这样的联想:裴先生本人好象是中国的第一领袖,只有他才最关心中国人口的生存问题。如果没有这位领袖恩赐给中国农民一定的政策,农民将养活不了自己的新增人口,从而陷入危如累卵的状态。
实际上,中共执政以后,就一直把自己看作“人民大救星”,以为是自己养活了全国的老百姓。这一自信使中共可以把“国家”的粮食产量最大化作为政策目标。但在笔者看来,这也是中共执政中最根本的错误,它力图把利益并不一致的社会各阶层纳入同一目标并进行严格的行政管理,干脆用暴力手段消灭把反对者,消灭不了的就予以驱逐,结果使政治、经济制度长期难以走入正规。应当承认,中共对自己的错误已经有所认识和改正,但它培养出来的学者中,却仍然有不少人在按照中共一贯的思维方法进行思考,以为缺乏执政者的关怀、爱护,老百姓就不会自己养活自己。尽管裴先生表白说,“土地私有将使农民的生存问题危如累卵”不是危言耸听,但给笔者的印象却是,这是真正的危言耸听!
简短结论
笔者以为,所有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人,不管是官员、学者还是农村干部,其理由没有能够站得住脚的。农民从来是自己养活自己的,而不是靠中共“均分土地”的政策赖以活命的。就中国每年新增的1300万人口来说,他们的生存必须依靠其父母。如果说他们有权利获得一份土地,那么他所在的集体,以及他一生下来就不得不接受的执政党却不能为他创造出来,由于土地存量不可能增加,所以就只能靠减少别人的土地来实现。由于他们来到世界上并不是他们自身的选择而宁可说是他们父母的选择,所以其父母就要为他们的选择付出成本。所以从新增人口的生存权利来看,并不能得出“均分土地”的结论,正好相反,土地私有才是更为合理的制度。
集体所有并定期调整土地存在许多弊端:一是刺激农民多生育子女,二是抑制了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三是为农村干部在调整土地时以权谋私留下了余地。由于大量学者对这些问题都作了很好的论证,笔者就不再赘述了。
还有必要指明:虽然笔者极力推崇土地私有制度,但是这一制度也远不是万能的,不要以为中国一实行土地私有并允许自由买卖的制度,立即就会出现土地的大幅度集中,或者在另一极出现大批丧失土地的农民。既然土地私有制度把土地权利完全放给了农民,那么农民就回更珍惜自己的财产,只在确实发现有更好的谋生手段时才会放弃经营土地,所以社会还需要很长一段对农民的分化、甄别时期。而没有土地私有并允许自由买卖的制度,就无法设计这样的分化甄别机制,三农问题就没有解决的出路。所以,我们可以借用社会上对金钱的一句俗语来说明土地私有制度,这就是:土地私有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这一制度是万万不能的!
通观裴先生是文章,他用“土地生产率限度法则”充实马尔萨斯模型的理论基础,为理论的科学化作出了贡献,对我们准确认识传统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马尔萨斯模型中没有技术进步的位置,这就使它在解释当代农业状况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就现时中国农业来说,技术进步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先进技术的采用在提高粮食单产的同时,也挤出了更多剩余劳动力。在这种环境下,定期均分土地既不会刺激农民提高单位土地的劳动投入量,也不会提高粮食单产,从而不会增加全国的粮食总产量。
裴先生对“中国均分土地制案例”的分析也存在根本缺陷。缺陷一方面来自(他直接利用)“粮食剩余是结构转型的充分必要条件”的错误理论,另一方面也来自他对马尔萨斯模型的错误应用。
换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裴先生在严格的实证研究中引入了“价值”目标,因为就中国农业政策来说,究竟“应当”维持粮食总产量,还是“应当”提高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其价值目标的选择具有关键意义。裴先生既然选择了“维持粮食总产量”这一“价值”目标,这就从根本超出了实证经济学的范围而进入规范经济学领域,所以其“土地均分制”的结论就不能称作“客观”的历史趋势,而只不过是一个含有价值目标的主观选择而已。如果不以“维持粮食总产量”为价值目标,裴先生对中国案例的整个论证也就彻底散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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