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当某个物品生产与经营上出现均衡状态时,资本会转移至其它还存在超额利润、还未形成均衡状态的物品生产经营上,直至将这个物品生产与经营上的超额利润削平。这样,我们很容易理解,均衡从个别物品上的均衡会传导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以至全球经济的均衡状态。只要所有市场的进入成本足够低就可实现这一系列的均衡。 马克思的“生产价格”所包含的均衡,是一种整体经济的均衡状态。在这个状态里,所有经济部门、经济物品都不再出现超额利润的情况。此时,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等于“商品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 这个“平均利润”是均衡利润的一种表现形态,因为在平均利润里,总体上既不使人产生增大供给的经济力量,也不使人产生增加需求的力量。这个平均利润通过不断的市场竞争而形成,而不是人为计划与安排形成。当然,由于竞争的动态性,这种平均利润也只是在动态之中近似形成,不可能以一种静止状态而形成与维持。竞争如何形成平均利润呢?十分显然,竞争会把一切超额利润削平,也将一切亏损淘汰掉,最终使经济处于平均利润的状态。对于竞争与生产价格的形成的关系,马克思这样说:“竞争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并由此使这些不同部门的产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而这是通过资本从一个部门不断地转移到利润暂时高于平均利润的另一个部门来实现的。” 既然生产价格是通过如此动态的竞争,通过“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这样不断地流出和流入”而形成的,那么,要想得出一个确定不变的资本平均利润,使其以一个确切的数值加到每个商品的成本价格上,最终构成一个具有确切数值的生产价格,是不可能的。这个生产价格只是一种近似而含糊的趋势,而不象每个商品以实际凝结着的成本所形成的个别价格那样,具有确切的数值。关于生产价格近似而含糊的趋势,马克思是充分了解的。他说:“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这样不断地流出和流入,引起利润率上升和下降的运动,这种运动会或多或少地互相平衡,因此有一种使利润率到处都化为一个共同的和一般的水平的趋势。”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将平均利润率看成是社会总剩余价值与社会总资本量之比(即M/C),而这个比值可以看成一个确切而固定的数值,所以,以“商品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而形成的生产价格,便具有一种确切而固定的数值,这个确切数值可以脱离每个具体生产者与具体产品的利润获得状况,而从它们的外面附加到其身上。这样,哪怕在马克思那里,生产价格的形成也是包含矛盾的,即生产价格的形成既是近似而含糊的,也是确切而固定的。 同时,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一个行业的产品其成本方面的形成,是这个产品内部的事;但是,这个产品的利润(平均利润),则与它内部的运动没有什么关系,是从产品的外部附加到产品身上去的。这样,在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中,任何一个产品的生产价格都具有“内在成本与外在利润”的性质。关于这个性质,马克思这样说:“虽然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家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收回了生产这些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但是他们不是得到了本部门生产这些商品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只是得到了社会总资本在所有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均衡分配时归于总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因此,商品价格的一个部分,即用来补偿生产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从而必须用来买回这些用掉的资本价值的部分,也就是说,成本价格,完全是由各生产部门的支出决定的,而商品价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却不是由这个一定资本在这个一定生产部门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的,而是由每个所使用的资本作为总生产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得到的利润量决定的。” 关于个别物品的均衡与整体经济的均衡的关系,我们假设在一个国家里整体经济经过一系列运动调整,正处于全面均衡状态,此时全部资本都处于均衡存在的状态,没有不均衡的变化与流动。此后,在经济的某个部位,由于发生生产方式的变革与进步,从而使经济能够以更少的成本生产出某种商品。这样,在这种商品的生产与经营里,必定产生超额利润的现象。于是,整个国家原先的经济均衡被扰动,被打破,资本开始向产生超额利润的经济部位流动。这种资本流动会使其它经济部位原先的供给发生变化,从而使产品的供给价格偏离均衡的生产价格。但是这种偏离最终将因资本流动调整的结束而得到纠正,国家的整体经济重新处于全面均衡状态。可见,个别商品的均衡与整体经济的均衡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也表明,个别物品中存在与起作用的劳动价值论,同样在整体经济中存在与起作用。那种将个别物品中起作用的劳动价值论与整体经济中起作用的劳动价值论分割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 三 达到双重结果的“生产价格”新思想 那么,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劳动价值论是如何实现从个别物品的劳动价值向整体经济的劳动价值的“转形”呢?在个别物品生产与交换中可以成立的劳动价值论,在整体经济层面上是否还能成立?个别物品中的劳动价值论与整体经济中的劳动价值论是否保持一致?前面曾指出,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关于均衡利润的价值论,因此,有均衡的地方,就体现出劳动价值论的存在。这样,无论是在个别物品的经济状况里,还是在整体经济状况里,只要存在着均衡性,必定意味着劳动价值论的存在。如果均衡被打破,即预示着整体经济的某个地方出现了超额利润,或者出现了亏损,这样就会使资本产生竞争性流动,流动的结果,超额利润被削平,亏损被纠正或淘汰。最终,没有出现资本所产生的利润(即超额利润), 只有人类劳动产生的利润即均衡利润。可见,作为整体经济均衡利润存在表征的“生产价格”,也体现着劳动价值论的存在与作用。同时,在生产价格形成以后,每个物品中的均衡利润也都以新的形态继续保持着,因为,如果每个物品的均衡利润得不到保持,产生变动,势必影响到整体经济的生产价格的稳定性,从而使生产价格产生相应变动。所以,所谓生产价格,实际上已经包含着所有个别物品均衡利润的预先存在,预示着劳动价值论在所有个别物品中的存在与作用,预示着劳动价值论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全面存在与作用。但是人们在论述生产价格时,总是将生产价格与每个物品的价值割裂对立起来,似乎生产价格必定与每个物品的价值存在偏差,因此,劳动价值论难以成立。 所以在此要特别指出:如果生产价格与物品价值存在偏差,如果任何一个物品中价值与其价格存在偏差,那么,这种偏差是不稳定的(就象超额利润与亏损是不稳定的现象一样),必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调整运动,从而使这种偏差缩小以至完全消除。 在《资本论》第三卷有关生产价格的阐述中,马克思虽然也十分了解:生产价格实际上只是一种因动态的竞争而形成的一种近似而含糊的趋势;但其给人的印象,生产价格中的平均利润率似乎可以作为一个确切的数值(它来源于“社会剩余价值总额与社会资本总额之比”的一个确切的平均利润率数值,比如10%或者20%的平均利润率),而从外部“强加于”每一个别物品的价值运动 中。如马克思在阐述“生产价格”的形成过程时这样说:“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 这种从不同生产部门的外部向其加入一个平均利润率的机械做法,使人明显感到这个平均利润率与生产价格的外在性,而与每个生产部门、每一个别物品的内在运动无关。关于这个问题,有西方学者这样指出:“必须把价格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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