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少。美薄之收不通,相倍蓰而上中下也。"①土地所有权是动态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所谓一户百亩的标准。汉时在实践上很难得到保证,必然会出现参差不均的情况。让我们先看文献记载:
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②
扬雄,"有田一堰,有宅一区,世世以农桑为业"。③
贡禹,"(向元帝上书日)’臣禹年老贫穷,家资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短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④
再从出土的简牍材料来看,有些地区的农户,土地不满百亩的情况更为殊多。如据江陵凤凰山十号墓简牍《郑里廪簿》: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史记》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 ③《汉书》卷八十七《扬雄传》。 ④《汉书》卷七十二《贡禹传》。 ⑤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70-72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人圣能田一人口一人 田八亩812 户人*[牜+“得”右]能田一人口三人 田十亩813 户人击牛能田二人口四人 田十二亩814 户人野能田四人口八人 田十五亩815 户人厌能田二人口二人 田十八亩816 户人口能田二人口三人 田廿亩817 户人立能田二人口六人 田廿三亩818 户人越人能田三人口六人 田卅亩819 户人不章能田四人口七人 田卅亩820 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 田五十四亩821 户人虏能田二人口四人 田廿亩822 户人*[禾+贵]能田二人口六人 田廿亩823 户人小奴能田二人口三人 田卅亩824 户人口能田三人口四人 田廿亩825 户人定口能田四人口四人 田卅亩826 户人青肩能田三人口六人 田廿七亩827 户人口奴能田四人口七人 田廿三亩828 户人口奴能田三人口口人 田坩亩829 户人口口能田四人口六人 田卅三亩830 一 户人公士田能田三人口六人 田廿一亩831 户人骈能田四人口五人 田卅亩832 户人朱市人能田三人口四人 田卅亩833 户人口奴能田三人口三人 田口四亩834 户人口口能田二人口三人 田廿亩十囫835 [户人]公土市人能田三人口四人 田卅二亩团836
又据《居延汉简释文合校>: "三礁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宅一区,直三千,田五十亩,直五千。"(24.1 B)
以上文献记载中论及的陈平、贡禹等人,虽然后来通过政治途径当上了大官,变为官僚地主,但他们在政治经济地位变化之前,拥有的土地或三十亩,或百余亩,应当都是属于自耕农阶层。居延汉简记载的徐宗,有宅一区,有田五十亩,也是自耕农之列,似属无疑。至于江陵凤凰山简牍廪簿所记的25个农户,能田者69人,人口105上下。土地617亩,最多的农户54亩,最少的8亩,平均每户24.68亩。他们所拥有的土地甚少,低于一般自耕农对土地的占有量。这局部地区大概是人多地少的狭乡或与土地兼并有关。仲长统说:"诸夏有十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①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土地占有的情况,每户不会很高;但在地广人稀的"远州旷野"之处,则每户拥有的土地当会更多。这说明虽然都是自耕农,然其拥有的土地量也是不均衡的。一般言之,一户拥有土地百亩左右者,是比较富裕的自耕农;一户拥有土地五十、六十亩左右者,属于中等水平的自耕农;而仅有二三十亩土地者,乃属较为贫困的自耕农或半自耕农。江陵地区的郑里农民,可谓多属此类,因而出现政府贷给粮食的情况。
—————————————————— ①《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汉代自耕农中比较富裕的只占少数,中等自耕农居多。这可从当时垦田面积和实有人口比例得到初步验证。汉初的垦田数字不详。但《汉书·地理志》对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户口,垦田数已有明确记载。这就是:“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民户干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于此可以看出,若以平均拥有土地量来计算,全国每个农户远远达不到有田百亩的标准,一户仅有67扣l亩。如果除去国家直接经营的土地和地主兼并多占的私有土地法则自耕农户平均拥有的土地量,当只在五十亩至六十亩左右,甚至更少。
汉代自耕农的耕作能力如何?能负担多大的耕地面积?这个问题,因情况不同也需做些具体分析。
自耕农中的富裕人户,设之地居中原,又由于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在生产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每丁一般约可耕种五十亩土地。《汉书·食货志》曰: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据晁错的这个说法,一个自耕农户两个丁男,每丁所能耕种的面积是不得超过五十亩,只能少于五十团。一户二丁,合计最高只能"治田百亩"。但《汉书.食货志》又云:"率十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邓展注曰:"九夫为井,三夫为屋。夫百亩,于古为十二顷。古百步为亩,汉时二百四十步为亩,古千二百亩,则得今五顷。"这是根据赵过"代田法"计算的。是知一夫(户)耕田仅四十亩,一丁只耕二十亩。这与汉初晁错的估算存在明显差异,是因为西汉中期后推行了代田法,精耕细作,耕作方法上要求更高,加之亩制扩大的缘故。
自耕农中地居偏远之处的贫困人户,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生产工具落后,亦有每丁只能耕种十亩土地者。如<淮南子·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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