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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1)      ★★★ 【字体: 】  
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1)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2:06   点击数:[]    

时晓献万金城其邑城”,后县令王叔杲“撰谭晓祠议以旌其功”。关于谭晓的记载,主要见于李翊《戒庵老人漫笔》卷四“谈参”条和《常昭合志稿》卷四十八轶闻。二者关于谭氏的经营活动的记载大体相同,但也有一些差别。兹将二者俱胪列于下,然后进行分析。

《戒庵老人漫笔》卷四“谈参”条:“谈参者,吴人也,家故起农。参生有心算。居湖乡,田多洼芜。乡之民逃农而渔,田之弃弗辟者以万计,参薄其直收之。佣饥者,给之粟。凿其最洼者,池焉。周为高塍,可备坊泄,辟而耕之。岁之入,视平壤三倍。池以百汁,皆畜鱼。池之上,为梁,为舍,皆畜豕,谓豕凉处,而鱼食豕下,皆易肥也。塍之平阜植果属;其污泽植菰属,可畦植蔬属,皆以千计。……室中置数十匦,日以其入分投之,若某匦鱼入,某匦果入,乃发之。月发者数焉,视田之入复三倍”。

《常昭合志稿》卷四十八轶闻:“谭晓,邑东里人也,与兄照俱精心计。居乡湖田多洼芜,乡之民皆逃而渔,于是田之弃弗治者以万计。晓与照薄其值,买佣乡民百余人,给之食,凿其最洼者为池,余则围以高塍,辟而耕,岁入视平壤三倍。池以百计,皆畜鱼,池之上架以梁,为茇舍,畜鸡、豕其中,鱼食其粪又易肥。塍之上植梅桃诸果属,其泽种菇茈菱芡,可畦者以艺四时诸蔬,皆以千计。……室中置数十匦,日以其入分投之,若某匦鱼,某匦果,入盈乃发之。月发者数焉,视田之入又三倍”。

从上述记载可见,谭氏农场的规模很大,实行多种经营,即把种植业、饲养业等不同生产部门都包括了在内,不仅生产粮食、水果、蔬菜、菇茈菱芡等植物性产品,而且也生产猪、鸡、鱼等动物性产品。更重要的是,这些生产彼此结合,从而产生了更高的经济效益。

在自此以后的一个世纪中,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到了明清之际,以谭氏农场为代表的大经营在江南已罕见,农业中盛行的经营形态是以个体农户为单位的小经营。但是上述这种新经营方式却并未随着大经营的消失而不复存在。相反,我们可以从一些小经营中发现这种新经营方式的发展。这种情况可以张履祥在《策邬氏生业》一文中所作的描述为代表。邬行素是张氏友人,在海宁甪里堰附近(距离张履祥所居住的桐乡不远),种田为生,有田十亩,池一方。邬氏殁后,母老子幼,无以为生,张氏为之作策划。兹将其所述引录于下:

“今即其遗业,为经画之如左:瘠田十亩,……莫若止种桑三亩(原注:桑下冬可种菜, 四旁可种豆、芋,此项行素已种一亩有余,今宜广之,已种者勿令荒芜)。种豆三亩(原注:豆起则种麦;若能种麻更善……)。种竹二亩(原注:竹有大小,笋有迟早,杂植之,俱可易米)。种果二亩(原注:如梅、李、枣、桔之属,皆可易米;成有迟速,量植之。惟有宜肥宜脊,宜肥者树下仍可种瓜蔬。亦有宜燥宜湿,宜湿者于卑处植之)。池畜鱼(原注:其肥土可上竹地,余可壅桑;鱼,岁终可以易米)。畜羊五六头,以为树桑之本(原注:稚羊亦可易米。喂猪须资本,畜羊饲以草而已)。……竹果之类虽非本务,一劳永逸,五年而享其成利矣(原注:计桑之成,育蚕可二十筐。蚕苟熟,丝绵可得三十斤。虽有不足,补以二蚕,可必也。一家衣食已不苦乏。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若麻则更赢矣,然资力亦倍费,乏力,不如种麦。竹成,每亩可养一二人;果成,每亩可养二三人;然尚有未尽之利。若鱼登,每亩可养二三人,若杂鱼则半之)”。

需要指出的是,张氏为邬氏制定的这个方案并非纸上谈兵,而是一个精通当地农事的农学家,经过深思熟虑,为其挚友的遗属的生存而提出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事实上,邬行素生前已经在这个方向努力了,不仅已经在经营理念上已有类似的考虑 [16] ,而且也采取了一些实际行动[17] 。因此张履祥的策划,不过是将类似情况进行优化后作出的一个总结而已。

对比谭氏经营和张氏方案中的经营,可以看到二者之间尽管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中最著者有三:

首先,二者的经营规模悬殊。谭氏的经营规模很大,“池以百汁”,种植梅桃诸果、菇茈菱芡、四时诸蔬“皆以千计”。其所雇佣的人手也达百余人之多。张氏方案是为友人邬行素的遗属制定的,而邬氏家庭是一个贫苦农户 [18] ,家里劳动力有行素夫妇、长子和侄子(此外还有老母、幼子,都不能劳动),而其全部田产不过是“瘠田十亩”和一方池塘而已。邬行素死后,这个家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情况变得更差。因此张氏方案是一个符合贫弱农户经营的实际情况的方案。

其次,二者在对资源的利用程度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别。谭氏农场的土地复种或间种率,李翊等人都未提到,看来还不高。但是在张氏方案中,却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据此方案,在邬氏农场的各种田地上,都采取复种或间种。例如在桑地上,“桑下冬种菜,四周种豆芋”;在豆地上,“豆起则种麦;若能种麻更善”;在果地上,“(土)肥者树下仍可种瓜蔬”。而张氏在另外一文中讲到:“(桐乡)不得已则于桑下种菜,谓菜不害桑也。其实种菜之地,桑枝不茂,此不特地力之不尽,亦见人工偷惰,无足取也”[19] 。换言之,他为邬氏遗属作的规划中,土地利用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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