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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3)      ★★★ 【字体: 】  
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3)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2:00   点击数:[]    

围等)”[28] 。我在本文第四节中说“这种生态农业出现后,在江南逐渐普及了开来”,就是在此意义上的“普及”,亦即此种新的农业经营方式在江南地区内部普遍地传播开来,传到许多地方。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方式在江南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地位。正如今天生态农业在我国农业中的比重还很小,但是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有了生态农业实验点,生态农业的理念和内容已传布到了全国大部分地区 [29] ,因此也可以说生态农业在全国逐渐普及开来了。在任何一个地区内部,由于各方面情况的差异,各地农业经营方式都很难完全一致。因此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传布到各地,并不意味着这种经营方式在各地都百分之百地被采用。由此而言,按照某地新出现的一种生态农业模式的生产率来概括其全部耕地的生产率,恐怕不是一种合理的做法。


最后,我还想说一说的是,正如我曾经指出的那样,我们若是为“近代至上”的偏见所蒙蔽,把古人看得愚不可及,那就无法真正了解过去 [30] 。在近代以前的世界上,江南是商业化水平最高地区之一,生活在这个地区人民,向来以其经济头脑著称 [31] 。他们决定采用何种经营方式,也是出于非常精明的考虑。象张履祥那样的农业专家,他们所提出的方案,针对当时当地的各方面情况而言,不仅具有高度的经济理性,而且也具有高度的实际可操作性。希克斯告诫当今的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史上的问题时,首先要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是一个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处在那个地位上(例如一个中世纪的商人或者一个古希腊的奴隶主),我应当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理解过去 [32] 。因此,在了解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时,我们也应当首先设想“我是谭晓或是张履祥”,由此出发考虑到底哪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最为有利。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对“生态农业是否有利”及“生态农业是否有效”的问题作出真正合理的答复。中国传统农业中有许多东西,本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珍贵遗产,但是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过去那种“近代至上”的偏见的影响下,却被忽视了。今天我们对这些东西重新作出评价,肯定其价值,乃是恢复历史本来的面目,而非对其进行“超乎科学的褒颂”。这也正是李约瑟、白馥兰和其他许多学者多年辛勤努力的目标。
注释

[1] 阿尔铁里明确指出:生态农业“是对农业发展提出一种新范例的科学”,“这种新兴科学与目前占统治地位的化肥农业的实质性区别”,在于生态农业所依据的是“所有土生土长的老农民都有”的“一种宇宙运动观”,以及由此“宇宙运动观”发展出来的“大自然的分类并适应自然”的体系。然后“原则产生技术”,才由此产生生态农业的技术。见前引《生态农业的推动者》。
[2] 例如孙敬水就已说得很清楚:“生态农业是针对现代农业投资大、能耗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弊端,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角度提出的”(见前引孙敬水:《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3] 胡人荣、余长义则指出:“我国的生态农业是继传统农业、石油农业之后,在我国背景条件产生的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农业模式”(见前引胡人荣、余长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4] 按照本文注3中所引用的曹东风与戈峰对1960年代以来世界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的分类,在这些模式中,有三种类型与强调高投入、高产出,可大量使用化学农药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现代农业(即集约型农业)不同:一类是完全不使用人为因素,而只是靠自然界中的自然因素进行病虫草调节的,即“回归型农业”(包括现代自然农业、有机农业、无为农业、生物动力农业、素食农业等),第二类则是不使用化学农药,但可使用生物防治制剂进行病虫草防治的“替代型农业”(包括生物农业、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还有一类是以发挥自然控制为主,但可适量使用化学农药的“持续农业”(如持续农业、低投入农业、低熵农业、生态经济农业、综合农业、精久农业等)(见前引曹东风与戈峰:《面向21世纪可持续农业的植物生态保护刍议》)。本文中的生态农业既包括上述第二类中的生态农业,也包括第三类中的生态经济农业,因此并不排斥适量、适度和适时地使用高科技产品(如生物制剂、某些种类对人和环境无害的化肥和化学农药)。
[5] 但“给鱼喂激素”是生态农业及其他无公害农业所不能允许的。
[6] 邬氏所在地区在明清之际的田价的记载,尚未发现,但是毗邻地区的地价记载则有一些保留了下来。其中主要是崇祯中后期和顺治时代的松江府和苏州府的记载。在松江府内,地势较低、水稻产量较高的华亭、青浦两县上田每亩价格为十余两银(顺治初更达15-16两);而在地势较高、产量较低的上海县,田价也在3-4两之间(崇祯中的上田价和顺治初的下田价)。在苏州府,普通田价在4-5两(苏州府,崇祯十五年)至十余两(苏州府嘉定县,顺治初)之间。以上俱见岸本美绪:《清代前期江南の物價動向》,刊于《東洋史研究》(京都)第37卷第4号(1979年)。
[7] 因为在此时期即使一事不做,农民也依照要穿衣吃饭。
[8] 据《策邬氏生业》,邬氏已经改造出了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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