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是西北华北地区的重要水源,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沿黄地区对黄河水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利用。
目前,流域内已建大、中、小型水库3100余座,总库容580亿m,;修建引水工程4500余处提水工程29万处;在黄河下游还兴建了向黄淮海平原地区供水的引黄涵闸94处;另外还建成了“引黄济青”、“引黄人卫”、“盐环定扬黄供水”等工程。黄河供水范围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集中在宁夏、内蒙古河套灌区、陕西关中地区、山西汾河流域,扩大到目前沿黄九省区和河北、天津、青岛,引黄灌溉面积由1950年的80万h扩,发展到目前的750万hmZ。此外,黄河还担负着沿黄50多座大中城市、420个县(旗)城镇人口、晋陕宁蒙部分地区能源基地和中原、胜利油田的供水任务。黄河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改善了上中游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解决了农村2727万人的饮水困难。
但是进人90年代以来,黄河出现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下游断流频繁、干支流水质污染严重等前所未有的新情况,黄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黄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考察黄河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黄河水资源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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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域水资源管理现状1.1.1提出了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执行自70年代以来,黄河水利委员会就黄河水资源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沿黄各省(区、市)用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预测。针对1983年沿黄各省(区、市)提出2000年要求黄河供水747亿耐的规划,为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用水要求,加强宏观调控,按照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黄河水利委员会于1984年提出了《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预测》。1984年8月,在全国计划会议上,经过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协调,提出了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198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87)61号文通知各省(区、市)及有关部门,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制定各自的用水规划。
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是我国在大江大河中唯一由国家制定的全流域水量利用控制方案,自1987年由国务院颁布执行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宏观调控,合理布局水源工程,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此外,方案中还明确规定,可根据不同年份的水情,做出合理的调度安排。这为统一管理黄河水资源,实施黄河取水许可制度提供了行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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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施了黄河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途径就是实现水权的统一管理,水资源权属管理的核心就是取水许可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对黄河干流及重要跨省区支流的取水许可实行全额管理或限额管理,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对沿黄各省区的黄河取水实行总量控制。完成了大规模的取水许可登记、发证工作,开展了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加强了对新、改、扩建取水工程(预)申请的审批,开展了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工作。
1.1.3编制下游配水计划,实施了长距离调水90年代以来,针对黄河下游断流严重,河口地区城市及农村人畜用水紧张等实际情况,黄河水利委员会按照国家防总和水利部的部署,于1992年、1996年、1997年分别实施了三次长距离调水,对缓解下游断流的严竣局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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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管理办法,加强黄河水量实时调度1998年,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了《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颁布实施。为做好水量调度工作,黄委专门成立了水量调度管理机构,从1999年3月开始实施黄河干流水量调度,经过调度,有力地支援了河南、山东两省关键时期的抗旱工作,利津站恢复过流。通过有力地调度,黄河在全流域旱情普遍严重的情况下,实现了2000年全年不断流,保证了沿黄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满足了农业按调度计划用水,兼顾了工业用水,合理安排了生态用水,初步扭转了黄河干流十年来持续断流的局面,黄河三角洲地区生态系统得到明显改善。
1.1.5加大了对黄河水资源的监测保护力度黄河流域从1972年5月起,开始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上进行水质污染状况监测工作。后来又组建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下设7个水质监测站,负责黄河干流及部分支流上50个基本断面,13个部控重点断面的水质常规监测,同时对重点排污口及省界断面进行水质监测。按照《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开展了黄河取、退水口水质监测。
1.2沿黄各省区水资源管理现状
流域内各省区也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水资源管理。《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后,沿黄各省区相继出台了《水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登记规定等,一些省区还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征了水资源费。
针对黄河水资源短缺的现实,一些省区加强了水量调配和管理,在节约用水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山东在用水高峰期采取了农田轮灌措施,一些省区还进行了灌区节水改造。
2黄河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流域内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督机制尚未建立,流域机构在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中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
目前的黄河水资源管理,是从各地区、各部门的分散管理发展而来,使得当前按地区、~按部门的分散管理比较具体、落实和强化,而国家按流域的统一管理显得比较薄弱,流域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缺乏应有的权威。
具体到全河水量统一调度来说,由于历史的管理体制的原因,水资源管理中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的现象依然存在。黄河干流调节工程主要在上游,水电开发和工程管理由电力部门进行,纳人全河水量统筹调配难度很大;即使是黄委管辖的黄河下游涵闸,水量调度受地方行政干预较大。近一两年来黄河水量较少但没有断流,体现了黄委精心调度的作用,但关键作用是国家防总和水利部下达了不能断流的指令,假如没有这些指令的话,黄河水量调度方案是难以顺利实施的,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流域机构缺乏应有的权威。
具体到黄河水资源保护来说,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行政区为单元的块块管理为主,在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流域机构及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缺乏可操作的水资源保护法规,这使得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时法律依据不足,想管的事情管不了,想办的事情办不成,流域水污染仍十分严重。
具体到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来说,黄河取水许可制度虽已全面实施,但有效监督尚不到位,与省区在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分方面不够明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还很薄弱,影响了流域水资源的管理。
2.2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观念淡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尚未建立。
在流域以往的规划和建设中,主要考虑了水资源本身的兴利除害,没有将水资源纳人到人口、资源、环境整个系统中,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研究和处理问题。黄河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没有开征水资源费(税),属于无偿使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尚未建立。
2.3用水管理粗放、供水价格偏低当前黄河供水地区的主要用户是农业,农业用水占供水总量的90%以上,沿黄各省引黄灌区普遍存在田间工程不配套、建筑物老化损坏严重、管理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工业用水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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