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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律、银律、铜律和铁律      ★★★ 【字体: 】  
金律、银律、铜律和铁律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4:08:27   点击数:[]    

。孔子一方面说“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论语·里仁》,另一方面又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中庸》一方面说“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另一方面也说“忠恕违道不远”。这两方面不是矛盾的,“推己及人”把两者连接在一起。“推己及人”是道德实践的全过程,从“银律”开始,最后达到“金律”的理想境界。“银律”即“恕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要求人们讲良心,不做坏事,不加害于人,遵守道德的基本规范,如“不要杀人”,“不要偷盗”,“不要奸淫”,“不要撒谎”等。“金律”即“忠道”,即“尽己为人”,这要求利他主义的行为,为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从“恕道”到“忠道”是从“仁”的否定方面到肯定方面的过渡,这一过渡表现了“推己及人”的范围由近到远、由少到多的过程,同时也是道德境界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也就是说,“金律”和“银律”不只是同一个道德律的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而且是这一道德要求的高低两个层次,以及这一道德实践过程的高级和初级两个阶段。 3. 铜律 简单地说,“人施于己,反施于人”,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这就是“铜律”。与“金律”相比,“铜律”的表述式少了“欲”或“你要……”的内容。这是因为,“铜律”不是“推己及人”的论断,而是对他人行径的反应,它要求人们根据他人对自己的行为来决定对待他人的行为。一些行动准则,如“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以命抵命”,等等,都是“铜律”的具体主张。 “铜律”的依据是人我行为对等原则,而不是公正的原则。“公正”不等于“平等”和“对等”,公正的原则承认差等,要求区别对待。柏拉图把“公正”定义为“各人做适合于自己做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定义是“把一个人应该得到的东西归诸他”。 这里的“适合”和“应该”是因人而异的。行为对等原则拉平了个人与个人、阶级与阶级、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差别,要求用对等的行为对付自己所遭遇的行为,以对等的行为效果偿还所受到的效果。一个富人付给一个穷人的也许只是他的财富的九牛一毛,但这个穷人要偿还给富人的也许是他毕生的劳动;这是不公平的,但却符合“铜律”。强者动一动小指头就可以伤害一个弱者,而这个弱者也许会用生命为代价来还击,目的是为了使对方遭受同等效果的伤害。 《论语》中没有“人施于己,反施于人”的句子,但却有一个与之相接近的概念,这就是“直”。历来把“直”作为“正直”或“公正”来解。朱熹对“以直报怨”的注释是;“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这未免把“直”抬举得太高了。从上下文来解读,孔子是针对“以德报怨”而提出“以直报怨”的。他说,如果以德报怨,那么用什么来报德呢?回答应该是以德报德;但如此就显示不出“报德”与“报怨”的区别了,孔子于是才提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以直报怨”与“以怨报怨”其实没有实质性区别,都肯定了对等的报复。但“怨”在《论语》中是贬义词,“以怨报怨”是出于私怨的报复,而“以直报怨”是按照原则的报复,这就是行为对等的原则,即“直”。 如果把“直”解作“公而无私”或公正,那么,儿子举报父亲攘羊之过,大义灭亲应该是典型的“直”了;但孔子恰恰否认了这是“直”。相反,他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父子相互隐瞒彼此的过错,既有违于社会公正,也是亏欠于受害者的不道德行为。孔子为什么还称之为“直”呢?“直”在这里只能被合理地解释为行为对等。父子之间有恩有惠,一方隐瞒另一方的过错,符合行为对等原则。至于受害方向过错方讨还公道,那涉及到他们两人之间的行为对等,与父子关系无关。“直”在孔子的思想里不是一个德性的概念,而是一个天生的原则。他说:“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生”也可作“性”解;行为对等原则是普遍的人性,不知道这个原则的人是没有的,这真是自然赐予人类的恩惠啊!可惜的是,儒家没有看到孔子关于人性为直的思想,在“性善”和“性恶”的争论中转圈子;只知道“金律”和“银律”,而忽视了“铜律”,未能把孔子伦理思想的丰富内涵解读出来。 “铜律”不要求对人性的善恶作 出先验的预设,但要求对他人行为的好坏作出经验判断;并且,还要对自己对他人所作出的反应所引起的后果作出进一步的判断,如同下棋一样,每走一步,要考虑到以后几步甚至十几步的连锁反应。“铜律”不像“金律”和“银律”,其意义不是一句话所能概括的。“铜律”是关于利益和价值的博弈规则,而不是关于道德行为规则。“铜律”本身并没有对行为的善恶提出具体要求,但要求按照对等原则,对人我之间的相互行为进行博弈。不通过博弈的过程,你既不知道别人会如何对待你,也不知道应该对待别人。 按照“铜律”进行博弈的一个典型案例是罗尔斯引用的“囚徒的两难推理”。 设想两个人共同犯了其他人都不知道的罪行,他们被警察当做嫌疑犯隔离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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