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社会学论文伦理道德
   爱的伦理      ★★★ 【字体: 】  
爱的伦理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4:08:12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1、社会学的人文性     人性就是居于物性与神性的中间性。任何单向度的规定,将导致人性的中间性的丧失,带来人的物化或人的神化。社会学的人文性,正是基于这种关于人性的中间性逻辑。但和心理学的人文性的差别在于:社会学的人文性是一种分享共在而不是向我存在的人文性。唯有在和他人的分享中,社会学的人文性才被显明。那被分享的内容,源于分享者以存在者的身份对于在上存在的领受。假如分享者没有这种领受,他在同他人的共在活动中就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共在权利,他被迫接受其他共在者为自己设定的丧失存在性的命运。社会暴力的根源在终极意义上就是因为部分人自我放弃自己的共在权利或这些权利被剥夺。这样的人,哪里有什么社会价值呢?     人的社会价值,指他在共在者全体中向他人显明的差别性,或指他人对于他所显明的差别性的评价。当个体生命向他人呈现的差别性越丰富,他的社会价值就越大。个体生命所呈现的差别性,受到他的意识生命体的限制。在本源论上,人的心理价值决定着他的社会价值;反之,人的社会价值是他的心理价值的表征。     不过,正因为人的社会价值和其心理价值的相关性,心理价值所依托的个体生命的有限性,所以也构成他的社会价值的有限性。他人对于我的心理价值的接受度,乃是我的社会价值的边界。而且,来自他人的有限差别性的规定,并不能将我的心理价值完全托付给终极价值。我即使有丰富的社会价值,但我的价值依然取决于终极价值。在时间历史论中,历史时间作为一种价值时间在时段上的增长,为人超越社会价值逻辑走向历史价值逻辑提供了可能性。这意味着:他人对我的心理价值的评价所构成的社会价值,还得在历史中被陶冶,并取决于我在终极差别的逻辑那里领受的差别性的多少。我越是在共在活动中分享在上的终极差别本身,我的社会价值就越大。     所以,人的社会价值的源泉,在人的心理价值与人的历史价值中,但三种价值都受到终极价值自上而下的限定。所以,只有在上的终极价值才是人的价值的最后给与者。一旦个体生命在共在者全体中显明的差别性越大,他为社会学所给出的典型性就越强,从而扩展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2、什么是社会学    社会学探究共在者全体的共在性依据及共在者之间的关系。个体生命彼此如何共在、共在者全体如何承受在上的存在,这些社会现象为社会学关注的对象。因此,社会学是个人关于社会现象的价值论。     价值论与逻辑论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人的差别性言说,后者为上帝的差别性言说。言说主体的差别,导致言说方式和言说内容的不同。但两者同为一种差别性之言。价值逻辑论在阐明价值与逻辑的差别性的同时,还要展开其相关性。个人对社会现象的差别性的规定,这主要是从价值论角度对于社会学的界定。但任何社会现象,都背靠着超越社会共在者全体之上的存在。这使社会学必须探究社会现象成立的终极根据。社会学也可以概括为社会价值逻辑论。由此而来的社会学论题,在社会伦理学中对象化为普遍道德与个别道德、和个别道德间的关系;在社会政治学中为普遍权力与个别权力、和个别权力间的关系;在社会经济学中为普遍私权与个别私权、及个别私权间的关系;在社会法学中为普遍法权与个别法权、及个别法权间的关系。    社会学要探究共在者全体的共在性依据,但这种探究根本上属于作为个体生命的社会学家的言说,只是在言说中他必须考虑在上存在的承诺,这样,社会学还是一种价值逻辑论的学说。K·拉纳将神学理解为神的逻各斯,以此区别于作为人的逻各斯的一切科学。1)根据价值逻辑论对逻各斯一词的考察,它本身乃是神的差别性言说,是神关于自身和关于世界的差别性之言。而人的逻各斯,不过是人关于自身和世界的差别性之言。神学承诺共在者全体的共在性依据,这种共在性是一种被分享的共在性。社会团体,不过是共在者全体相互分享在上同一存在的场所。如此理解的神学,是就其与社会学的关系而言的。当然,神学除了承诺共在者主体共在的依据外,还为同在者全体的同在作出终极的承诺。     和神学自上而下的承诺相反,社会学所研究的关于共在者全体的共在性依据乃是对神学承诺自下而上的承受,并将这种承受来的东西和他人分享。换言之,社会学作为人的差别性言说体系,其重心在于探究共在者全体间如何共在。价值逻辑论把社会学分解为社会伦理学、社会政治学、社会经济学、社会法学,就是为了展开共在者全体间的关系。     3、伦理学不是一种理论    科学主义伦理学相信科学在学问形态上的普遍性从而以科学代替伦理学,它在人的文化心理中认定生命理智相对于生命情感的普遍性。“伦理学只给人以知识而不给人以任何别的东西,它的目标只是真理,就是说,任何一门科学,就其为科学而言,都是纯理论的。”2)石里克这种关于伦理学使命的界定,完全是科学性的。它不但取消了伦理学作为一种学问形态的独立性,而且使伦理学从属于科学。其实,任何个别学问形态的成立,都不能从单一的学问形态得到普遍的规定,即使它们是内在相关的,但其差别性更为重要。伦理学与其说是规范科学

[1] [2] [3] [4] [5] [6]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理性、伦理和公民政治:哈贝玛斯的现代性理论

  • 下一篇文章:道德哲学的应用伦理学转向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爱的伦理”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爱的伦理”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关于基于底线伦理的的道德判别研究...
  • ››关于“美德储蓄”活动的价值和问题...
  • ››街头官僚的行动逻辑与责任控制
  • ››李学林:毛泽东荣辱观与新中国道德...
  • ››和谐关系:毛泽东德育的内涵解析
  • ››现代人类学研究中深入访谈的运用与...
  • ››从汶川地震反思中外人生观
  • ››汶川大地震引发的人文思考
  • ››由"汶川地震"引发的思考...
  • ››三鹿事件的伦理反思与治理
  • ››爱的伦理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