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抽样方法选取了5000名调查对象,回收了3820份有效答卷。这次调查发现,中国女性仍然处于一种“性屈从”的地位。例如,曾经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不得不过性生活的妻子占40.4%;更有甚者,曾经被迫过性生活的单身女性达到25%之多;对80%以上的女性来说,过性生活并不完全是出于自己的兴趣,而是出于“义务”、“满足对方”、“维持关系”等等性之外的原因。[61] 中国家庭中女性缺乏平等地位、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和遭受家庭暴力等现象有一个共同的歧视基因和文化根源,那就是男女缺乏平等,包括不平等的经济地位、不平等的主体意识以及不平等的人格尊严。尽管百年来中国经历了从清朝末年到中华民国再到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变迁,有关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传统文化仍然嫁接在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上,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与现代商业文化中歧视女性的基因结合,使得侵害女性家庭权利的行为不仅从王朝时代延伸到当今的现代社会,而且侵害女性家庭权利的男性往往还利用现代社会的隐私原则掩盖其行径。这既是所有女性的悲哀,更是现代文明的悲哀。 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和商业文化的共同作用,使无数中国女性遭遇了无穷无尽、形形色色的家庭权利之贫困。尽管表面上中国女性百年来被剥夺、侵害和排斥的家庭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和免受家庭暴力的权利,大都是以法律纠纷、经济冲突和家庭冲突等形态出现,但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都可以找到政治文化的基因和根源。中国女性要争取家庭地位、改善家庭权利所应努力的方向不只是法制建设,还必须重视教育普及、文化重建和社会的心灵净化。 注释: [1]有关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和商品文化的定义以及中国妇女权利贫困的理论概念,参见孙伊的“妇女权利贫困的制度因素”,见《民主中国》,2004年第7期(www.chinamz.org/131issue)。 [2]Hong Fan,Footbinding,Feminism ,and Freedom:The Liberation of Women’sBodies in Modern China(London;Portland ,OR :F.Cass,1997)。 [3]安德里亚·德沃金,“杀女──谈缠足”,见李小江、朱虹、董秀玉主编的《主流与边缘》(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页239.[4]王行娟,“现代化中妇女的心理压力和妇女心理咨询”,载杜芳琴编,《中国妇女与发展──地位、健康、就业》(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页249.[5]石彤,《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排斥──以国企下岗女工为视角》(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107-127.[6]“出生性别比失调惹关注”,《香港商报》,2004年2月9日(www.comwnc.com/20040309/ca815966)。 [7]Kathryn Bernhardt ,Women and Property in China:1960-1949(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 [8]idid,p.3. [9]张虚白,《女子财产继承权详解》,上海法政学社,1930年,页6-12.[10]白蒂,《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页183.[11]出处同上,页199.[12]出处同注[10],页116-117.[13]“射洪县风俗调查纲要表”,“蓬溪县风俗调查纲要”,载《四川省各县呈报风俗调查纲要》(第一册),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第二历史档案馆:页十二。引自林济的“近代乡村财产继承习俗与南北方宗族社会”,载《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页23.[14]见林济的文章,出处同上。 [15]Janice E.Stockard,Daughters of the Conton Delt :Marriage Patterns andEconomic Strategies in South China,1860-1930(Stanford,California :StanfordUniversity Press,1989),pp.78、84. [16]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页1363、1789、1807、1658、1361、1298,引自林济:前引文。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页8.[18]《继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页4.[19]《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页3.[20]Tamara Jacka,Women’s Work in Rural China:Change and Continuityin an Era of Reform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LaurelBossen,Chinese Women and Rural Development:Sixty Years of Change in Lu Village,Yunnan(Lanham,MD :Rowman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02)。 [21]王景新、支晓娟,“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见《中国选举与治理网》(www.chinaelections.com),2003年8月15日。 [22]杨震敏,“论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保障问题”,见《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com/weizhang/default.asp?id=13132),2003年10月15日。 [23]出处同上。 [24]出处同注[22].[25]河南“妇女生育与健康”课题组,“鲁山县‘妇女生育与健康’初期调查和培训”,杜芳琴:前引书(见注[4]),页264-265.[26]云南“妇女生育与健康”调查组,前引书,页274-275.[27]出处同注[6].[28]Lisa Ling ,"China’s LostGirls ,"St.Louis Times ,June 24,2004(www.scanews.com/2004/june/s722/fcc/)。 [29]邓聿文,“性别比失调折射出多重社会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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