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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4:07:06   点击数:[]    

家庭妇女、城市下岗女工和农村妇女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外资企业女工和私营企业女工也有相当一部分得不到生育保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在生育保险目标上曾经承诺,“20世纪末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直到今天这些承诺仍未兑现。[35]   1995年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就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对全国部分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企业的9,753名女职工作了调查,发现女职工怀孕后能定期作产前检查的仅占70%,产后检查费用能全部或部分报销的占65%。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2-2000)和《中国社会保障年鉴2000》的数据,自199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到1999年中国的职工生育保险平均复盖率仅为28%,至2001年年底复盖范围只有30%.[36]   相当多的女工、尤其是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女性,在孕期得不到任何劳动保护,或者因怀孕而丢失了工作。[37]许多企业不关心员工福利,常常忽视女工的生育保险。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的多项调查都表明,目前许多企事业机构都未给女性员工办理生育保险,有些企业还要求生育期女工停薪留职。[38]此外,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打工妹”的生育权利普遍得不到保护,企业往往以怀孕生育为理由解雇她们,结果她们为了保住工作只能放弃生育。她们既失去了在农村的家庭支撑,又未被社会保障复盖,境遇艰难。[39]农村女性则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她们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和生育保障体系之外,但她们又恰恰是最需要生育保险制度帮助的群体,因为她们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缺乏必要的卫生知识、不得不承担超负荷的体力劳动、长期营养不良,还可能有沉重的心理压抑。[40]尤其是被称为“超生部队”的农村女性,为了躲避乡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制,她们只能东躲西藏,在生育期间得不到起码的医疗服务,身心遭受了极大摧残。   四、家庭暴力与女性在家庭中的人身安全权利   女性的家庭权利还包括在家庭中的人身安全权利和免受家庭暴力的自由。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古老的罪恶,也是现代文明的通病。家庭暴力有许多种,本文只讨论家庭中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并限于肉体和性虐待两大类,不涉及精神虐待和心理侵害,因为它们很难定量分析。   2003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可能更高。[41]1990年,一项在中国11个省市所做的妇女地位调查也显示,29.2%的女性经常、有时或偶尔挨丈夫的打。[42]   北京的“妇女热线”在1995年对30位家庭暴力受害者作了问卷和访谈调查后发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均为妻子,施暴者都是丈夫,家庭暴力的发生与文化程度高低、职业类别、婚前婚后等无关,换言之,家庭暴力是跨文化水平、跨职业行业的普遍现象。例如,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占全部被虐者和施虐者的57%,干部在被虐者和施虐者中分别占50%和占33%,从事文化事业、技术工作、教师、干部等白领职业的在被虐者和施虐者中分别占57%和60%.大部分家庭暴力行为有次数日益频繁、程度逐渐严重的趋势。有的丈夫不仅到妻子的单位打她,而且在街上也动手打妻子,最严重的甚至打断了妻子的肋骨或用菜刀砍伤妻子的手。有的妻子已被打100多次,有的一个月要被打2至3次。[43]为了摆脱丈夫的暴力,到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的女性有归国的博士、国家部委机关的司长、大学教授、人大代表、检察院的检察长等。[44]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1年至1992年间3,300件离婚案的调查,夫妻因打骂行为而提出离婚诉讼的比例高达四分之一。[45]毫无疑问,在中国家庭暴力现象具有普遍性[46].   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与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及商品文化密切相关。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三纲”,其中之一即“夫为妻纲”,旨在将妻子置于丈夫的绝对控制之下,而为了有效地控制妻子,暴力行为和惩罚被视为正常而又必要。同时传统文化还有旨在惩罚妇女的“七出”之说,一旦女性违反这些戒条,丈夫即可休妻,而被休之妻则在家族和社会上终生受辱。传统文化还要求女性处处自责,若被丈夫殴打,需要责备自己是否做错了什么;若丈夫有外遇,女性则被要求检讨自己是否尽到为妻之责。这实际上是要求女性对家庭内的任何不公平遭遇只能逆来顺受。这样的传统文化实际上是容忍、纵容家庭暴力。   1991年10月至199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对上海、广州、西安和济南4个城市的调查显示,若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女性观念与没有家庭冲突的女性观念相比较,可以发现前者的观念明显比后者传统,更信奉“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传统观念。例如,在存在暴力行为的家庭里,丈夫说了算的状况明显偏高,与那些没有家庭冲突的家庭相比,在上海高12.18%,广州高14.55%,西安则高11.11%.[47]另外,一项对55例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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