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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西农村社区中的会──以乐安县流坑村为例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3:13   点击数:[]    

显见的原因,是商业化和世俗化的趋向:商业化充实了会的经济基础,世俗化则加速了会的生衍。但深入地看,会社组织的较大发展,应是由于它们的以下特点决定的。第一,会社组织可以使宗族的社区内部的特定事务得到重视和保障。通过起会,宗族或社区成员对这些事务投入了经常性的关注和财物、人力的支持,为乡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灵活、有效的途径。流坑许多为了公益目地的宗族集资活动之所以要采取会的形式,除了当时会社普遍发展的一般影响,这是主要原因。第二,会社组织对乡村事务的有效服务,是通过一种较合理的成本负担和汲取机制实现的。无论是合族起会的分摊、义会乐助的捐献,还是分享利益的集资,都大体适应了社区现实的经济状况,客观上起到了调节乡村经济关系、缓解贫富分化的严重后果的作用,也切实保障了会的运作。第三,会社组织还为乡村中经济、文化上的优越者提供了提升个人地位的机会。作为一种利益群体,会使会员和其他人区别开来,而它解决现实问题的实效性,则使会可以迅速展现小群体和个人的成就,特别是为一些个人资源相对有限的人们以集体的形式获致地位创造条件。所以明清会社组织的发展,既有客观的条件,也有主观上的需求。正是由于会的这些特点,会社组织便成为历史的选择。这便是会社组织在明清时期的江西农村不断发展的主要原因。

  清末以来,流坑董氏宗族渐渐走向衰落,会社组织总得看来与这个大趋势也是相吻合的。从数量上看,这里的会在减少,过去一些较重要的会如大宗族的絘筐会、育婴会消失了,财产被并入文会;但更重要的,是许多尚存会社的管理、作用和影响都在逐渐削弱。像流坑最重要的会之一──文会,民国中期以后聚会和资学的活动都减少了,水陆大会民国期间也仅在1941年举行过一次。还有不少会会产渐削,成为所谓的“穷会”,自然也难有作为。社会的动荡,经济和文化的衰落,宗族组织的趋于瓦解,都应是这个趋势的原因。但是,不少会社组织在这一时期依然存在,尤以各种股份制的利会仍然活跃(详下),木纲会在宗族和社区生活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及至解放,由于社会制度的巨大转折,流坑民间的各种会社才突然完全消失。
  三、族会与群会

以上大致介绍了流坑明清时期会社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剖析流坑的会,观察它们与这里发达的宗族组织的相互关系,可以发现流坑的会实际上可分为两个大类型,即族会和群会。

所谓族会,是指那些属于整个宗族或房支的会社。它们的成员一般包括本族、本房的所有人或所有家庭,有时则是族、房内所有特定社会身分者(如文会会员为一族所有秀才以上的文士),会产也是完全属于整个房、族的公共财产,会之宗旨则为谋求满足整个房族的福祉和各种需求。上面介绍的许多会社,如属于整个流坑董族的文会、水陆会、絘筐会、育婴会、白茅洲会和棺笼会,属于某一房支的崇正会、灯会、桥会、祭会、神会、傩神会、地藏会、文会、洲会、禁牛会和育婴会等,都是族会。宗族本身具有层次性,族会组织因而也呈现出相同的特点。

族会从其建立方式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一族之人共同发起或者是房、族祠堂起会。像文会、水陆会、棺笼会、白茅洲会等不少族会均属此类。下面是另外两个具体的例子:康熙年间,胤明房为建宗祠,“合房起立丁会,计男丁二百零三名”,按丁出谷,“鼎力生息十余载,乃建祠于堤上”[18]。以后为了解决祭祀费用,再次以此形式积谷买田,以供蒸尝。道光年间,文晃房下的一个小房教溪房改迁总祠,“联丁排户,起立祭会,而祀典因以悠长”[19]。这两个事例中,“合房起立丁会”和“联丁排户”均清楚表明,这两个会的建立者和受益者是整个房支的成年男子及其家庭,性质是全族性的。在有些场合,会由祠堂拨产建立,如文晃房曾以“本祠起立神会”,用祠产买田81.5石为会产,每年租谷供祭[20]。其虽然没有合族之议和普遍摊派,但这些会既为一族的最高公共机关所确立,其族会的性质也是很明显的。

第二种情况与前者略有不同。它们不是由一族共建,而是由房、族中的部分人士发起和捐献财产而形成。不过除此之外,这些会和上一种会完全相同,财产的产权属于祠堂亦即宗族,受益的也是整个房族。如双桂房的养正会,是房中的一批富商“醵金起立”的,上面已经谈及。又如文晃等房的育婴会,屡废屡兴,但几次的建立都与若干商人或富户有关。像文晃房的董元圃道光年间“起育婴之会”[21],复彦房董宗卿“同治间设立育婴”[22],均其证。光绪年间,流坑董氏为了和下游的另一大族水南丁家竞争,和牛田的同宗一起,联手开辟牛田街。他们在招商引资的同时,成立桥会,修桥护桥,也是由部分人发起而成为一族之会。有时候,甚至有一人建立族会之举。如道光年间,文晃房的一个商人董捷先“捐资以瞻房中,积谷拨田以建巷口船、桥,迄今(同治五年)二会永赖有成”[23]。

很明显,族会与宗族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它们均是为了某些特定的宗族公共事务而建立,成员和受益对象也有明确的宗族界限,会产亦即族产(这一点,在某些会瓦解后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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